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9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2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1 月 12 日

法官呂世文陳華媚初怡凡

原告
蔡曜蓮
被告
一品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淑惠
被告
王鴻圖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交簡字第8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準用上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王鴻圖、一品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被告王鴻圖被訴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蔡曜蓮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首揭法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呂世文

                  法 官 陳華媚

                  法 官 初怡凡

                  書記官 蔡宜伶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3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交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