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單禁沒字第10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25 日
- 法官張議
- 被告范紀志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1084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范紀志 住○○市○○區○○里00鄰○○街000巷00號0樓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114年度聲沒字第11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以112年度毒偵字第4909號、112年度撤緩毒偵字第201號為緩起訴處分,該案於114年9月20日期滿未經撤銷。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經鑑定含有海洛因成分而屬違禁物,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係被 告施用毒品之器具,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 段規定、刑法第38條第2項、刑法第40條第2項,聲請宣告沒收銷燬之等語。 二、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查獲之 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定。再按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得諭知沒收並銷燬之者, 以查獲之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為限,固不及於毒品之外包裝;惟若外包裝與沾附之毒品無法析離,自應將外包裝併該毒品諭知沒收並銷燬之(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213號判決意旨參照)。末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又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之物,得 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桃園地檢署以112年度 毒偵字第4909號、112年度撤緩毒偵字第201號為緩起訴處分,並於114年9月20日期滿未經撤銷之情,有該緩起訴處分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為佐,並經本院閱卷查明屬實。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經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檢驗後,檢出如附表「淨重與成分」欄所示之毒品成分等情,有附表「卷證出處」欄所示之證據附卷可憑,自均可認屬違禁物。而以現今所採行之鑑驗方式,該等包裝袋內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故應與違禁物等同視之,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另如附表「淨重與成分」 欄所示,於鑑定時經取樣鑑驗耗用之毒品,因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併此敘明。 ㈢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則為供被告施用第一級毒品所用 之物等情,為被告所自承,亦有刑案現場照片2張在卷可佐 (112毒偵4909卷第28至29頁)。從而,聲請人聲請依法宣 告沒收銷燬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並沒收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於法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另尚有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經送請台灣尖端先進生 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鑑驗結果,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卷證出處」欄所示之證據存卷可考,而屬違禁物;又扣案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亦係供被告施用第一級毒 品所用之物,而屬供犯罪所用之物,然聲請人並未聲請將前開物品沒收,本院自無從併予裁定,應由聲請人另為聲請,附此敘明。 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刑法第38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張 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崇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 數量 淨重與成分 卷證出處 1 米白色粉末 1包 毛重:0.2113公克(含1個塑膠袋重) 淨重:0.0219公克 取樣量:0.0050公克 驗餘量:0.0169公克 結果判定:檢出成分 ①海洛因(Heroin) ②利度卡因(Lidocaine)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10月23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12毒偵4909卷第56頁) 2 針筒 1支 無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扣押物品筆錄暨目錄表、刑案現場照片2張(112毒偵4909卷第17至19、28至29頁) 3 白色粉末 1包 總毛重:0.26公克 淨重:0.088公克 使用量:0.001公克 驗剩總毛重:0.259 剩餘量:0.087公克 定性檢驗結果:海洛因(Heroin)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4月25日D111偵-0195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11毒偵2057卷第52頁) 4 針筒 1支 無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扣押物品筆錄暨目錄表、刑案現場照片2張(111毒偵2057卷第20、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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