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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878號

聲請沒收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08 日

法官黃弘宇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謝文隆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第8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謝文隆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字第3984號、第5766號、第5771、114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6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該案所查扣如附表所示之毒品,經送檢驗,分別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美托咪酯、依托咪酯、異丙帕酯成分,均係違禁物,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又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得諭知沒收並銷燬之者,以查獲之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為限,固不及於毒品之外包裝、吸食器及分裝匙等工具;然若毒品本身已經微量附著器具內,無從析離,該器具自應隨同毒品一併沒收銷燬(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213號判決參照)。

三、經查:

㈠被告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14年度毒聲字第246號裁定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114年7月9日出所,並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字第3984號、第5766號、第5771、114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6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不起訴處分書、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查。

㈡被告於上開案件中所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驗,分別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美托咪酯、依托咪酯、異丙帕酯成分,有如附表所示之鑑定書在卷可稽,足認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美托咪酯、依托咪酯、異丙帕酯,係違禁物無訛。又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因沾附有該盛裝之毒品而難以完全析離,自應整體視為查獲之毒品,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從而,聲請人據此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於法有據,應予准許。至鑑驗用罄之毒品部分,業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8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黃弘宇

                書記官 謝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數量 成分 備註 1 白色粉末 1包(毛重0.26公克、淨重0.015公克、驗餘淨重0.014公克)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1.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3年2月21日毒品證物檢驗報告1份(見112年度毒偵字第6141號卷第115頁) 2.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112年度毒偵字第6141號卷第37頁)  2 白色粉末 1包(毛重0.88公克、淨重0.599公克、驗餘淨重0.597公克)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1.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3年2月21日毒品證物檢驗報告1份(見112年度毒偵字第6141號卷第117頁) 2.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112年度毒偵字第6141號卷第37頁)  3 白色或透明晶體 3包(總毛重3.1869公克、總淨重2.5547公克、驗餘總淨重2.5517公克)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12月14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報告1份(見112年度毒偵字第6141號卷第119頁) 2.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112年度毒偵字第6141號卷第37頁) 4 粉末 1包(驗餘淨重0.78公克)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1.法務部調查局113年8月23日調科壹字第11323919750號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見113年度毒偵字第3984號卷第123頁) 2.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113年度毒偵字第3984號卷第43頁)  5 塊狀 1包(驗餘淨重2.20公克)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1.法務部調查局113年8月23日調科壹字第11323919750號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見113年度毒偵字第3984號卷第123頁) 2.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113年度毒偵字第3984號卷第43頁)  6 白色透明晶體 2包(總毛重9.82公克、總淨重9.051公克、驗餘總淨重9.050公克)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3年8月16日毒品證物檢驗報告1份(見113年度毒偵字第3984號卷第127頁) 2.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113年度毒偵字第3984號卷第43頁)   7 白色透明結晶 1包(毛重0.69公克、淨重0.404公克、驗餘淨重0.402公克)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1月14日毒品證物檢驗報告1份(見113年度毒偵字第5771號卷第119頁) 2.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扣押物品清單(見113年度毒偵字第5771號卷第39頁)  8 電子菸菸彈 1個(黏稠性太高,無法進行純質淨重分析) 第二級毒品美托咪酯、依托咪酯、異丙帕酯成分 1.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1月14日毒品證物檢驗報告1份(見113年度毒偵字第5771號卷第119頁) 2.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扣押物品清單(見113年度毒偵字第5771號卷第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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