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壢交簡附民字第1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20 日
- 法官林蕙芳、涂偉俊、陳布衣
- 法定代理人黃乙靖
- 原告地址詳卷、賴霈倫
- 被告賴鵬宇、山源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壢交簡附民字第193號 原 告 游旭 地址詳卷 賴霈倫 地址詳卷 被 告 賴鵬宇 山源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黃乙靖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4年度壢交簡字第1467號)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0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蕙芳 法 官 涂偉俊 法 官 陳布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1 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壢交…」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