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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1300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29 日

法官陳彥年謝承益蘇品蓁

附民原告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附民被告 黃詩洵

上列被告因請求賠償損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審查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彥年

法 官 謝承益

法 官 蘇品蓁

書記官 韓宜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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