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14 日
  • 法官
    林龍輝朱家翔郭于嘉

  • 當事人
    余○豐余○澤余○毓林羿伯安聯速運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65號 原 告 余○豐 余○澤 余○毓 兼 上三人 法定代理人 余宙澂 林雅萱 被 告 林羿伯 安聯速運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謝宜成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桃交簡字第25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4 日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龍輝 法 官 朱家翔 法 官 郭于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魏瑜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4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桃交…」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