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重附民字第31號
- 原告
- 陳玟陵 (住所詳卷)
- 被告
- 江進國 (住所詳卷)
- 被告
- 家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葉宸恩 (住所詳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91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重附民字第31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91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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