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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44 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20 日

法官鄧瑋琪鄧瑋琪

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彭瑞鳳
相對人
柯長廷

上當事人間114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44 號就本院113 年度易字第

1817號詐欺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 年1 月

2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2 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通 譯 楊婷伊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彭瑞鳳 相對人 柯長廷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伍拾柒萬元,給付方式:1 、於調解成立時當場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拾萬元,並經聲請人當場點收無訛。(聲請人簽名:彭瑞鳳) 2 、餘款27萬元於114 年3 月31日前由相對人逕行匯入聲請人指定之帳戶:中國信託銀行南中壢分行,000-000000000000 號帳號,戶名劉維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人於收受全部款項時,不再追究本院刑事告訴,並同意法院為緩刑。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聲請人 彭瑞鳳相對人 柯長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 官 鄧瑋琪

書記官 趙芳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趙芳媞

法 官 鄧瑋琪

書記官 趙芳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44 號於民國 114 年 01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賠償損害,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