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44 號
調 解 筆 錄
- 聲請人
- 彭瑞鳳
- 相對人
- 柯長廷
上當事人間114 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44 號就本院113 年度易字第
1817號詐欺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 年1 月
2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2 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
一、出席人員:
通 譯 楊婷伊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 彭瑞鳳 相對人 柯長廷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伍拾柒萬元,給付方式:1 、於調解成立時當場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拾萬元,並經聲請人當場點收無訛。(聲請人簽名:彭瑞鳳) 2 、餘款27萬元於114 年3 月31日前由相對人逕行匯入聲請人指定之帳戶:中國信託銀行南中壢分行,000-000000000000 號帳號,戶名劉維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人於收受全部款項時,不再追究本院刑事告訴,並同意法院為緩刑。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聲請人 彭瑞鳳相對人 柯長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