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保字第311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劉仲軒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劉仲軒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務部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之1第3項,裁定如主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聲保字第311號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劉仲軒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務部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之1第3項,裁定如主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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