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1563號
- 原告
- 呂佳瑾 地址詳卷
- 被告
- 范伊鴻
上列被告因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5年度訴字第195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附民字第1563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5年度訴字第195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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