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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70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潘政宏連弘毅田時雨

原告
董益誠
原告
勵鑫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孫宗渤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桃交簡字第49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案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桃交簡字第497號),經本件原告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核其案情確係繁雜,損害賠償數額認定不易,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故依首揭法律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連弘毅

                  法 官 田時雨

                  書記官 黃冠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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