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13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5年度桃簡字第759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黃皓彥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潘皇忠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5年度偵字第1405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A03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非無謀生能力,竟因一時貪念,率爾徒手竊取告訴人鍾銘遠所管領、陳列在自助選物販賣機臺內之商品,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考量被告自陳之犯罪動機、目的、行竊手段、所竊取財物之種類及價值等情節,兼衡被告屢屢以相同手法違犯同類竊盜犯罪之素行(見卷附法院前案紀錄表)、自陳之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生活狀況(見偵卷第9頁),暨其犯後坦承犯行,惟迄未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被告所竊得如附件犯罪事實欄所載之物,既已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有贓物領據1紙附卷可憑(見偵卷第33頁),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林郁芬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320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黃皓彥

                書記官 王妤瑄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5年度偵字第14058號
  被   告 A03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A03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5年
    1月4日凌晨1時40分許,在桃園市○○區○○路00○0號自助選物
    販賣機店內,以現場地上拾獲之鑰匙開啟鍾銘遠管理之自助
    選物販賣機臺玻璃隔板後,徒手竊取該機臺內陳列之商品公
    仔2盒(總價值新臺幣1,000元,均業經發還),得手後逃離
    現場。嗣經鍾銘遠發覺有異,調閱監視器並報警究辦。
二、案經鍾銘遠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㈠被告A03之自白。
 ㈡告訴人鍾銘遠之指述。
 ㈢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武陵
    派出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領據、贓物蒐證照
    片等。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上開
    行為,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
    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通念,足認係基於1個意思
    決定所為反覆性及延續性之行為,為接續犯,請以1罪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檢 察 官  林郁芬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書 記 官  朱婉庭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
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
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5年度桃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