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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九七號

業務過失致死等刑事裁判日期 90 年 03 月 2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一九七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德基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甲○○

右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三  日

                    法 官  黃雅芬

                    書記官  陳韻如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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