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交附民字第一二一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交附民字第一二一號
- 原告
- 乙○○
- 原告
- 丙○○
- 右 一 人
- 法定代理人 陳台生
- 被 告 甲○○
- 丁○○
- 被 告 環穩通運股
- 份有限公司 設桃園縣蘆竹鄉○○路○段二二四巷四五弄一四號
- 被 告 百波科技股
- 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段一二五號一五樓
- 右 一 人
- 法定代理人 劉衍嗣
右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八十九年度交易字第三四九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交通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