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九四六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九四六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益森彩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桃園縣中壢市○○○路五之二號
- 兼右一人
- 代表人
- 甲○○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本件被告益森彩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甲○○因涉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