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一八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一八號
- 原告
- 震霖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土城市○○路○段一九一號五樓
- 法定代理人
- 陳仁福
- 訴訟代理人
- 陳智義律師
- 被告
- 甲○○
右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一八號
右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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