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簡附民字第四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簡附民字第四號
- 原告
- 樂雅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路三二九號八樓之一
- 法定代理人
- 周步香
- 訴訟代理人
- 謝易達律師
- 被告
- 統一童車玩具
即孫承裕
右列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二00號違反專利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案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