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二二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1 月 08 日
- 法官江振義、邱滋杉、林婷立
- 當事人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簡上字第二二二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丁○ (聲請書誤載為林繼) 右上訴人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本院桃園簡易庭九十年度桃簡字第一○八三號,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九日第一審判決(聲請簡易處刑案號: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二八 八八號)提起上訴,及檢察官移 偵字第五九一八號、九十二年度偵字二○八八號、九十二年度偵字第四二二九號), 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丁○共同連續意圖營利而以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 ,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附表一、二、三、四、五所示之擅自重製影音光碟片壹佰捌拾陸片,均沒收之 。 事 實 一、丁○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 ,九十年三月十六日確定,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執行完畢。丁○於八十八年間起在 桃園縣桃園市○○路二○九號經營「慧昇影視社」,以出租錄影帶、影音光碟片 VCD為業,並自九十年一月間某日起僱用庚○○在「慧昇影視社」擔任店員看 顧該店,登錄租片客戶租片資料,而丁○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因「慧昇影視 社」陳列出租未經著作權人授權而擅自重製之影音光碟VCD為警查獲並經本院 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竟又另起意圖營利而擅自以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罪之概括犯意: (一)於九十年一月底、二月初某日,丁○意圖營利,在桃園縣桃園市某夜市購買未 經附表一所示之香港嘉禾電影(中國)有限公司等著作權人及其等台灣地區之 被授權人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通公司)、戊○○○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得利公司)授權而擅自重製之「特務迷城」等電影VCD十套( 二十片)後,即放置「慧昇影視社」之店內櫃檯抽屜內,與知情之庚○○(所 涉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已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基於犯意聯絡與行為分 擔,連續多次以每套新台幣(下同)八十元,時間無限制,出租予不特定之顧 客觀賞,共同以此出租方式侵害附表一所示之香港嘉禾電影(中國)有限公司 等著作權人及其等台灣地區之被授權人嘉通公司、得利公司之著作財產權,於 九十年二月二十四日晚間八時四十分許嘉通公司及得利公司之市場調查人員會 警前往「慧昇影視社」搜索而被查獲,並扣得附表一所示之擅自重製盜版VC D二十片,「慧昇影視社」亦於九十年四月間結束營業。(二)於九十年六月間某日,丁○意圖營利在桃園縣龜山鄉○○路五六號,其自八十 九年底起另經營亦係出租錄影帶、影音光碟片VCD之「新穩好影視社」,向 前來兜售之某不詳之年輕人,以每套八十元之代價,購買附表二所示之未經群 體工作室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群體公司)同意或授權而擅自重製之「鍾無艷」 影音光碟片六套(十二片),旋即陳列於「新穩好影視社」片架上,連續多次 以每一套五十元、六十元之租金,時間無限制,出租予不特定之顧客觀賞,以 此出租方式侵害群體公司之著作財產權,嗣於九十年八月三日下午四時三十分 許群體公司之市場調查人員會警前往「新穩好影視社」搜索而被查獲,並扣得 附表二所示之擅自重製盜版VCD六套(十二片)。 (三)於九十年八月三日被查獲後至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間某日,丁○意圖營利又自 某不詳姓名之人購買附表三所示之未經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美商派拉蒙影 片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或授權而擅自重製之「劍魚」、「來去天堂」影音光碟片 各二片,並陳列在「新穩好影視社」片架上,連續多次以每一套五十元、六十 元之租金,時間無限制,出租予不特定之顧客觀賞,以此出租方式侵害附表三 所示之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等著作權人之著作財產權,嗣於九十年十二月十 四日,新聞局地方新聞處第一科會同桃園縣政府新聞室人員前往「新穩好影視 社」查察又在片架上查獲附表三所示之擅自重製盜版影音光碟片VCD四片。 (四)於九十一年一、二月間,丁○意圖營利又在桃園縣中壢市觀光夜市,向某流動 攤販,以每一套一百元之代價,購買未經附表四所示之新幹公司等著作權人及 其等台灣地區之被授權人得利公司授權而擅自重製之「魔戒首部曲」等影音光 碟片五十六套(一百二十六片),並放在「新穩好影視社」櫃檯下方紙箱內, 連續多次以每一套六十元至八十元之租金,時間無限制,出租予不特定之顧客 觀賞,又於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在「新穩好影視社」,向前來兜售之某不 詳姓名之人購買未經附表五所示之韓國MBC公司及其台灣地區被授權人仟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仟淇公司)授權而擅自重製之「模特兒的故事」 盜版影音光碟片一套(二十四片),陳列在「新穩好影視社」片架上,連續多 次以每一片十元之租金,時間無限制,出租予不特定之顧客觀賞,以此出租方 式侵害附表四、五所示之新幹公司等著作權人及其等台灣地區之被授權人得利 公司、仟淇公司之著作財產權,嗣先後於九十一年三月六日下午一時許,得利 公司之市場調查人員會同警察前往「新穩好影視社」搜索查獲附表四所示之擅 自重製之「魔戒首部曲」等影音光碟片五十六套(一百二十六片),於九十一 年三月七日下午四時三十分許仟淇公司之市場調查人員亦會同警察前往「新穩 好影視社」搜索查獲附表五所示之「模特兒的故事」盜版影音光碟片一套(二 十四片),丁○亦於九十一年三月底、四月初將「新穩好影視社」結束營業。 二、案經附表二所示之著作權人群體公司提出告訴由桃園縣警察局楊梅分局報請台灣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及附表一所示被授權人嘉通公 司、得利公司、附表三所示之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等著作權人提出告訴由台灣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移送併辦及附表四所示之被授權人得利公司提出 告訴由桃園縣警察局移送、附表五所示之被授權人仟淇公司提出告訴由台北市政 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報告由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移送併辦。 理 由 一、訊據被告丁○對於前開在所經營之「慧昇影視社」、「新穩好影視社」陳列出租 附表一、二、三、四、五所示之擅自重製影音光碟,並先後為警查獲之事實坦承 不諱,且據附表一所示被授權人嘉通公司之告訴代理人子○○於九十年二月二十 四日警訊、附表一所示被授權人得利公司之告訴代理人李家慶於九十年二月二十 四日警訊、證人庚○○於九十年二月二十四日警訊、九十年二月二十五日、九十 一年三月四日偵查、證人丙○○於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九十一年三月四日九 十一年八月九日偵查、證人徐聿青於九十年二月二十三日警訊、九十二年二月二 十七日偵查、證人乙○○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偵查、附表二所示著作權人群 體公司之告訴代理人壬○○於九十年八月二日警訊、附表三所示著作權人之告訴 代理人己○○於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院調查時、證人胡永增於九十一年十二 月九日偵查、證人陳榮華、蘇釗一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偵查、附表四所示 被授權人得利公司之告訴代理人甲○○於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警訊、附表五所 示被授權人仟淇公司之告訴代理人癸○○於九十一年三月十四日警訊時陳述甚詳 ,並有房房租賃契約書影本一份(九十二年度偵字第四二二九號第四十至第四十 六頁)、附表一所示影音光碟查獲現場照片影本九紙(九十年度偵字第三七六八 號第三十八至四十頁)、桃園縣政府檢查「錄影帶節目帶(含影碟)製作、發行 業」紀錄單影本一紙(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二○八八號第三十六頁)、附表四所示 影音光碟查獲現場照片十二紙(九十一年度偵字第四九二七號第六十六頁至第七 十一頁)、附表五所示影音光碟查獲現場照片八紙(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五九一八 號第三十三頁至第三十六頁)、附表二所示影音光碟查獲現場照片八紙(本院卷 )、附表四所示影音光碟出租電腦資料十八紙附卷可稽,與附表一、二、三、四 、五所示影音光碟片一百八十六片扣案為證,而嘉通公司、得利公司、仟淇公司 有附表一、四、五所示之電影、電視視聽著作之台灣地區之著作財產權,群體公 司對附表二所示之電影視聽著作及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 有限公司對附表三所示之電影著作有著作財產權,亦有附表一所示著作物之行政 院新聞局電影准演執照二紙、版權證明書一份、行政院新聞局錄影節目審查合格 證明書四紙、授權證明書一份、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證明書二紙 、授權合約書一份(皆影本)、附表二所示著作物之行政院新聞局錄影節目審查 合格證明書、委託授權書、電影發行合約書(皆影本)、附表三所示著作物之證 明文件二份(影本)、刑事委任狀二份、附表四所示著作物之授權合約書一份、 授權書四份、授權證明書一份、行政院新聞局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七紙、行 政院新聞局電影准演執照三紙、附表五所示著作物之授權書一份、授權證明書一 份、行政院新聞局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六紙在卷可稽,又扣案之附表一、二 、三、四、五所示之光碟片均無正式包裝標識,光碟片亦無網版印刷,顯係擅自 重製無疑;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 二、被告行為後,著作權法於九十二年七月九日修正公布,同年月十一日起施行,其 中修正前第九十二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 、公開展示、改作、出租或其他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同法第九十二條分列第一、 二項,文字變更規定:「意圖營利而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 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或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非意圖營 利而犯前項之罪,其所侵害之著作超過五件,或權利人所受損害超過新臺幣三萬 元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茲將修正前後之刑度比較,以修正後之新法-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有利於 被告,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自應適用修正後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第一 項規定。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意圖營利,而以出租之方法侵害他 人著作財產權罪。被告與庚○○就前述事實欄一、(一)之共同在「慧昇影視社 」出租附表一所示未經授權而擅自重製之「特務迷城」等電影VCD十套(二十 片)之犯行,有犯意連絡與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先後多次犯行,時間緊 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 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公訴人請求併辦之事實欄一、(一)、(三)、( 四)之被告在「慧昇影視社」、「新穩好影視社」出租附表一、三、四、五所示 未經授權而擅自重製之影音光碟,侵害附表一、三、四、五所示之著作權人、台 灣地區被授權人之著作財產權之部分,雖未經公訴人起訴,因與起訴部分被告係 基於概括之犯意而為,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依審判不可分之原則,自 均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得併予審究,附此敘明。又被告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 日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九十年三月十六日確定,九十 年七月十一日執行完畢,有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台灣 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於刑之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本件 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遞加重其刑。原審認被 告罪證明確,予以論科,固非無見,惟查原判決對於上述事實欄一、(一)、( 三)、(四)所示移送併辦而為起訴效力所及之部分未及審酌,即有未當,雖然 檢察官因告訴人群體公司請求而上訴指摘原判決量刑過輕,顯無理由,然原判決 既有可議,即應由本院予以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素行,其犯罪動機、目的均甚 單純,手段平和,與其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好,惟一再查獲竟未自惕,猶犯不 改,對各該告訴人所生損害非屬輕微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二項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扣案之附表一、二、三、四、五所示之擅自重製之影音光碟片一百八十六片均係 被告所有,供犯侵害他人著作權罪所用之物,已據被告供承在卷,應依著作權法 第九十八條前段規定均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三項、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 、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修正 後)、第九十八條前段,刑法二條第一項前段、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 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 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胡原龍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八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江 振 義 法官 邱 滋 杉 法官 林 婷 立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楊 鳳 滿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一 月 二十七 日 附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著作權法法第九十二條(修正後) 意圖營利而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或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 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非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其所侵害之著作超過五件,或權利人所受損害超過新臺幣 三萬元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修正前)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展示、改作、出租或其他方 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附表一 編號 著作物名稱 數量(片) 著作權人 1. 特務迷城 四套(八片) 香港嘉禾電影(中國)有限公司 授權辛○○○股份有限公司在台 灣地區之獨家發行權 2. 天搖地動 一套(二片)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授權嘉 通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在台灣地區 之獨家發行權 3. 神鬼任務 一套(二片) FRANCHISE. PICTURES , LLC.授 權辛○○○股份有限公司在台灣 地區之獨家發行權 4. 獵殺 U571 一套(二片) CANAL. IHAGE,授權戊○○○股 份有限公司在台灣地區之獨家發 行權 5. 臥虎藏龍 一套(二片) 哥倫比亞三星影片公司,授權得 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在台灣地區 獨家發行權 6. X戰警 二套(四片) 二十世紀福斯影片公司,授權得 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在台灣地區 之獨家發行權 附表二 著作物名稱 數量(片數) 著作權人 鍾無艷 六套(十二片) 群體工作室有限公司 附表三 編號 著作物名稱 數量(片數) 著作權人 1. 劍魚 二片 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 2. 來去天堂 二片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四 編號 著作物名稱 數量(片數) 著作權人 1. 魔戒首部曲 十四套(四十二片) 新幹公司,授權戊○○○股份有 限公司在台灣地區之獨家發行權 2. 少林足球 二套(四片) 香港星輝海外有限公司,授權得 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在台灣地區 之獨家發行權 3. 尖峰時刻 十三套(二十六片) 新幹公司,授權戊○○○股份有 限公司在台灣地區之獨家發行權 4. 決戰猩球 六套(十二片) 二十世紀福斯影片公司,授權戊 ○○○股份有限公司在台灣地區 之獨家發行權 5. 終極土匪 四套(八片) 二十世紀福斯影片公司,授權得 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在台灣地區 之獨家發行權 6. 金法尤物 三套(六片) 米高梅影片公司,授權戊○○○ 股份有限公司在台灣地區之獨家 發行權 7. 一世狂野 三套(六片) 新幹公司,授權戊○○○股份有 限公司在台灣地區之獨家發行權 8. 沈默生機 五套(十片) 二十世紀福斯影片公司,授權得 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在台灣地區 之獨家發行權 9. 紅磨坊 六套(十二片) 二十世紀福斯影片公司。授權得 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在台灣地區 之獨家發行權 附表五 著作物名稱 數量(片數) 著作權人 模特兒得故事 一套(二十四片) 韓國MBC公司,授權仟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在台灣地區之獨家發行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簡上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