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一О五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一О五號
- 原告
- 品樺企業社
- 原告
- 即甲○○
- 被告
- 弘龍纖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右列被告因案件(九十年度訴字第五五五號),經原告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一О五號
右列被告因案件(九十年度訴字第五五五號),經原告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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