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42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一一六號

偽造文書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06 月 26 日

法官謝順輝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一一六號

自訴人
呂文金
被告
乙○○
被告
佳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右一人
甲○○
被告
桃園縣政府工務局建管課 設桃園縣桃園市縣○路一號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本件自訴不受理。

理由

一、自訴意旨以:㈠被告乙○○為桃園縣桃園市○○段第三0八、二八九地號地主,與自訴人訂約以每坪新台幣(下同)十三萬二千元售予自訴人二千四百坪,並收受自訴人定金三千萬元,就該二八九地號自訴人對被告乙○○起訴請求,現仍訴訟中。被告乙○○與佳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佳陞公司)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合建九樓,被告甲○○為佳陞公司負責人。申請建築執照時,竟合併不相干土地即同段第三0五地號張榮貴所有土地,還有合併其他的土地(自訴人均非該土地之所有人)共約六千坪,提高建蔽率。該第三0八地號土地為住宅區二千三百坪,只可蓋六成,最多可建四千坪,如今卻建了一萬六千坪以上。且申請建築三百八十八戶,却推出三百九十六戶。被告乙○○與佳陞公司甲○○與公務員套好的,我要告他們刑法第二百十三條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使公務人員登載罪。㈡被告乙○○、佳陞公司甲○○利用合建名譽逃漏稅金增值稅一億多元。因被告乙○○聲稱土地已賣掉,如今土地仍登記為乙○○的名字。涉有稅捐稽徵法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㈢桃園縣政府工務局建管課不敢將資料交出來,說是淹水。該申請案違反容率及建蔽率,不可准卻准了,我認為有官商勾結,構成刑法圖利罪及刑法第二百十三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云云。

二、按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又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犯罪之被害人提起自訴。同法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前段亦有規定。刑事訴訟法上所稱之被害人,係指因犯罪而直接受害之人而言。法人除有處罰之特別規定外,尚難認為有犯罪能力,即不得為刑事被告。國家機關,既非自然人又非有行為能力之法人,自不得提起自訴。(最高法院六十八年台上字第二一四號、二十九年上字第八九號、四十九年台上字第八0號判例參照)則國家機關內之某單位,僅為該機關之一部,亦無刑事責任能力與犯罪能力,自亦不得為刑事被告。

三、自訴人於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提出之書狀,已列佳陞公司為被告,並於九十一年六月五日本院訊問時已先陳明要告佳陞公司。其顯已對佳陞公司提起自訴,雖其嗣後又陳稱我不要告佳陞公司了云云,然其對佳陞公司所訴前開之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依法不得撤回告訴,亦不得撤回自訴。其所表明「不要告佳陞公司」,不生撤回之效力,合先敍明。

四、自訴人自訴意旨㈠所訴事實,業經自訴人先後於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九十一年二月八日、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九十一年四月四日、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九十一年五月二日具狀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出告發,經該署檢察官於九十一年一月二日,以九十一年度他字第四十號開始偵查,此經本院調閱該案卷宗核閱無訛,且自訴人於本院訊問時亦陳明此部分所訴內容與該案向檢察官告發內容相同。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即不得再行自訴。且依自訴人所陳其僅為被告乙○○之債權人,並非前開土地之所有人或所建房屋之買受人。亦即其並非該部分所訴犯罪之直接被害人,依前開說明,其亦不得提起自訴。自訴意旨㈡部分所訴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部分,其所侵害之法益為國家法益,並未同時侵害自訴人之個人法益,就此部分自訴人亦非直接被害人,依前開說明,亦不得提起自訴。況被告佳陞公司為法人,自訴人對之起訴之上開事實與罪名,法律上並無處罰法人之特別規定,尚難認佳陞公司有犯罪能力,自訴人以之為被告,亦有未合。自訴人自訴意旨㈠、㈡依前開說明係不得自訴而提起,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五、查桃園縣政府為地方政府機關,工務局建管課僅為該機關內部之一個行政單位,並非在法律上有獨立人格之自然人或法人自不得為刑事被告,自訴人自訴意旨㈢對之提起自訴,起訴程序有違規定,且不得補正,就此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六、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第三百零七條,判決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六 日

法 官 謝 順 輝

書記官 陳 麗 玲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七 月 二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自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