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9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附民字第二一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9 月 12 日

法官林恆吉林曉芳陳彥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附民字第二一號

原告
辛○○○住桃園
原告
庚○○
原告
壬○○
原告
戊○○
原告
己○○
被告
桃園縣平鎮市公所
法定代理人
李月琴
被告
丁○○
被告
桃園縣平鎮市市民代表會
兼右被告
甲○○
法定代理人
被告
勇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列被告等因九十年度訴字第四00號貪污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移送於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訂有明文。

二、茲認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應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爰裁定如主文。

三、原告等訴請共同被告丙○○、乙○○連帶賠償部分,由本院另行判決駁回,附予敘明。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二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恆吉

法 官 林曉芳

法 官 陳彥宏

書記官 翁其良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十二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重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