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3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一四一九號

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7 月 04 日

法官游紅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一四一九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右受刑人因竊盜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九十二年度執聲字第七八六號),本

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甲○○前犯竊盜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下同)九十年十月二十九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法務部於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以法矯字第○九二○○二二四○五號函核准假釋,刑滿日期為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為二十四日,而縮短刑期後刑期終了日期為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四 日

法 官 游 紅 桃

書記官 張 嘉 雯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四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一四一九號於民國 92 年 07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