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40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408號
- 公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乙○○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甲○○
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乙○○自民國玖拾伍年柒月玖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本件被告乙○○因強盜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 101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所列情形,有羈押必要,自民國94年12月9 日起執行羈押。
二、茲本院認為原羈押原因仍然存在,有繼續執行羈押之必要,著自95年7月9日起延長羈押2 月。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