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4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4號
- 原告
- 乙○○
- 原告
- 甲○○
- 原告
- 兼上二人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被告
- 穩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丙○○
上列被告丙○○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94年度交訴字第134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4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4號
上列被告丙○○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94年度交訴字第134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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