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壢簡字第16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3 月 1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4年度壢簡字第1654號公 訴 人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偵字第13067 號)及移送併案審理(94年度偵字第16284 號、第15147 、第14767 號、第13956 號、15169 號、第18754 號、第14865 號、第16987 號、第14768 號、第21544 號、第17059 號、第20576 號、第17172 號、第20420 號、第 18400 號、第13956 號、95年度偵字第1798號、第2062號、第 2110 號 、第288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共同違反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規定,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查扣之物品」欄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及理 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均詳如附表所示並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併案意旨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未依該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規定,未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係犯同條例第22條之罪。被告在公眾得出入之該小吃店,擺設電動賭博機具與人賭博財物之行為,係犯刑法第266 條第1 項前段之賭博罪(詳如附表編號八、九、十九所示之犯行)。被告就附表所示之犯行分別與傅從豪、彭郁娟、謝季媛、陳春香、綽號「阿成」之成年男子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詳如附表共犯欄所示)。按所謂業務,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之事務(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8075號判例參照),被告違反規定,於上開期間內持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務,本即為繼續反覆執行其業務行為接續之動作,祇論以一違反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規定罪。被告先後多次賭博犯行,時間緊接,手法相同,又係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以一罪論,並依法加重其刑。又被告所犯上開二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違反電子場業管理條例罪處斷。本件如附表所示之併案部分,雖未據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然此等併案部分與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經本院為有罪判決部分具有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之連續犯、牽連犯之一罪關係,本院自應併予審理。爰審酌被告被告年僅20餘歲,竟自94年1 月間起至94年12月20日短短1 年左右期間,在桃園縣境內各處廣開便利商店無照經營電子遊戲場,甚且有從事賭博行為,屢遭查獲卻仍不改其行,仍舊四處擔任負責人,其毫無尊重法治之觀念,應予嚴懲並斟酌其犯罪期間、所得利益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三、扣案如附表「查扣之物品」欄所示之物,為賭博之電子遊戲機、電子遊戲機、賭台上之財物、籌碼(詳如附表「查扣之物品」欄內Ⅰ所示),或為被告供犯罪所用之物(詳如附表「查扣之物品欄」內Ⅱ所示)應分別依刑法第266 條第2 項規定、第38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諭知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450 條第1 項、第 454 條第2 項,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2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6條、第266 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38條第1 項第2 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前段、第2 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6 日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孟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奕珽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6 日附本案論罪科刑主要法條: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22條 違反第 15 條規定者,處行為人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台幣 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查獲時間、地點│犯罪時間 │共犯 │查扣之物品 │備註 │ │號│(桃園縣) │(民國) │ │ │ │ ├─┼───────┼──────┼────┼────────┼──────┤ │一│94年8月19日15 │94年1月初某 │Ⅰ傅從豪│Ⅰ小瑪莉2台、賽 │尚旺便利商店│ │ │時30分許在桃園│日起至94年8 │Ⅱ姓名年│ 馬1台 (IC板4片│94年度偵字第│ │ │市○○○街338 │月19 日15時 │ 籍均不│ )、電玩代幣225│16284號併辦 │ │ │號1樓巨人商行 │30分止 │ 詳之成│ 枚 │ │ │ │ │ │ 年男子│Ⅱ機台班表1張 │ │ │ │ │ │ 阿成 │ │ │ ├─┼───────┼──────┼────┼────────┼──────┤ │二│94年7月15日15 │94年5月26日 │姓名年籍│Ⅰ大舞台、彈珠台│94年度偵字第│ │ │時30分許在桃園│起至同年7月 │均不詳之│ 各2台、麻將台 │15147號併辦 │ │ │市○○街135 號│15日15時30分│成年男子│ 、彈珠台各1台(│ │ │ │1樓金絲猴娃娃 │止 │阿成 │ 均含IC板共6片)│ │ │ │城 │ │ │ 、電玩代幣500 │ │ │ │ │ │ │ 枚 │ │ │ │ │ │ │Ⅱ營業報表1張、 │ │ │ │ │ │ │ 出勤表1張 │ │ ├─┼───────┼──────┼────┼────────┼──────┤ │三│94年7月22日16 │94年5月26日 │Ⅰ傅從豪│Ⅰ大舞台2台、麻 │94年度偵字第│ │ │時許在桃園市慈│起至同年7月 │Ⅱ姓名年│ 將1台(均含IC │14767號併辦 │ │ │光街135號1樓金│22日16時止 │ 籍均不│ 板共3片)、電 │ │ │ │絲猴娃娃城 │ │ 詳之成│ 玩代幣250枚 │ │ │ │ │ │ 年男子│ │ │ │ │ │ │ 阿明 │ │ │ ├─┼───────┼──────┼────┼────────┼──────┤ │四│94年7月21日21 │94年6月14日 │姓名年籍│Ⅰ小瑪莉2台、彈 │F1便利商店 │ │ │時45分許在蘆竹│起至同年7月 │均不詳之│ 珠台、麻將、水│94年度偵字第│ │ │鄉○○村○○路│21日21時45分│成年男子│ 果盤各1台 (均 │13956 號併辦│ │ │286號1樓正宗商│止(警訊自白│阿成 │ 含IC板共5片) │ │ │ │行 │自94年7 月12│ │ │ │ │ │ │日始擺放) │ │ │ │ │ │ │ │ │ │ │ ├─┼───────┼──────┼────┼────────┼──────┤ │五│94年6月30日19 │94年6月21日 │姓名年籍│Ⅰ大舞台2台、 │94年度偵字第│ │ │時52分許在桃園│起至同年月30│均不詳之│ 水果盤、麻將、│13067號起訴 │ │ │市○○○街338 │日7時52分止 │成年男子│ 賽馬各1台 (均 │ │ │ │號1樓巨人商行 │ │阿成 │ 含IC板共5片)、│ │ │ │ │ │ │ 電玩代幣2000枚│ │ │ │ │ │ │Ⅱ記帳表1張 │ │ │ │ │ │ │ │ │ ├─┼───────┼──────┼────┼────────┼──────┤ │六│94年6月30日20 │94年6月14日 │姓名年籍│Ⅰ超級大舞台2台 │巨力便利商店│ │ │時50分許在大溪│起至同年月30│均不詳之│ 、動物奇觀二代│94年度偵字第│ │ │鎮○○里○○路│日20 時50分 │成年男子│ 、滿貫大亨、金│15169號併辦 │ │ │2段294號巨力商│止 │阿成 │ 象賽馬會各1台 │ │ │ │行 │ │ │ (均含IC版共5片│ │ │ │ │ │ │ ) 、電玩代幣 │ │ │ │ │ │ │ 732 枚 │ │ │ │ │ │ │Ⅱ機台日報表1張 │ │ ├─┼───────┼──────┼────┼────────┼──────┤ │七│94年9月21日10 │94年6月21日 │Ⅰ傅從豪│Ⅰ大滿貫麻將3台 │F1便利商行 │ │ │時50分許在桃園│起至同年9月 │Ⅱ姓名年│ 、小瑪莉、彈球│94年偵字第 │ │ │市○○路110 號│21日10時50分│ 籍均不│ 台各2台(均含 │18754號併辦 │ │ │1樓友勁商行 │止 │ 詳之成│ IC板共7片)、 │ │ │ │ │ │ 年男子│ 現金2百元、代 │扣押物清單彈│ │ │ │ │ 阿成 │ 幣2988枚 │珠台之IC板為│ │ │ │ │ │Ⅱ錀匙1串、會員 │4塊 │ │ │ │ │ │ 冊、帳冊各1本 │ │ │ │ │ │ │ 、監視鏡頭2台 │ │ │ │ │ │ │ 、監視螢幕1台 │ │ │ │ │ │ │ 、監視器主機1 │ │ │ │ │ │ │ 台 │ │ ├─┼───────┼──────┼────┼────────┼──────┤ │八│94年9月28日18 │94年6月底起 │Ⅰ彭郁娟│Ⅰ超級大舞台、大│龍客商行 │ │ │時13分許在中壢│至同年9月28 │Ⅱ謝季媛│ 舞台及金歡禧景│94年度偵字第│ │ │市○○路312號 │日18時13分止│Ⅲ姓名年│ 品販賣機各1台 │1798號併辦 │ │ │紅蕃茄超商 │ │ 籍均不│ (均含IC板共3 │ │ │ │ │ │ 詳之成│ 板)、現金12630│ │ │ │ │ │ 年男子│ 元、代幣250枚 │ │ │ │ │ │ 阿成 │Ⅱ現金收支日報表│ │ │ │ │ │ │ 25張、機台開分│ │ │ │ │ │ │ 鑰匙1枝 │ │ ├─┼───────┼──────┼────┼────────┼──────┤ │九│Ⅰ第一次查獲:│94年6月底起 │無 │第一次查獲扣得:│95年偵字第 │ │ │94年12月12日10│至同年12月20│ │Ⅰ大滿貫麻將臺3 │2110號、第 │ │ │時40分許在桃園│日23時57分止│ │ 台、彈珠台、大│2888號併辦 │ │ │市○○路110號1│ │ │ 舞臺、金象賽馬│ │ │ │樓友勁商行 │ │ │ 會機台各1台( │ │ │ │Ⅱ第二次查獲:│ │ │ 均含IC板共9片 │ │ │ │94年12月20日23│ │ │ )、代幣1985枚│ │ │ │時57分在同址查│ │ │Ⅱ業績獎金表3張 │ │ │ │獲 │ │ │ 、鑰匙6把 │ │ │ │ │ │ │第二次查獲扣得:│ │ │ │ │ │ │Ⅰ滿貫星麻將機台│ │ │ │ │ │ │ 1台(含IC板1片│ │ │ │ │ │ │ )、代幣960枚 │ │ ├─┼───────┼──────┼────┼────────┼──────┤ │十│94年8月3日15時│94年7月初至 │Ⅰ傅從豪│Ⅰ超級大舞台3台 │福爾摩沙便利│ │一│許在蘆竹鄉瓦窯│同年8月3日15│Ⅱ姓名年│ 、彈珠檯、水果│超商 │ │ │村六福路57 號1│時止 │ 籍均不│ 盤、滿貫大亨各│94年度偵字第│ │ │樓勁永商行 │ │ 詳之成│ 1台(均含IC板 │14865號、第 │ │ │ │ │ 年男子│ 共6片),代幣 │16987號併辦 │ │ │ │ │ 阿成 │ 1043 枚 │ │ │ │ │ │ │Ⅱ寄分卡16張 │ │ │ │ │ │ │ │ │ ├─┼───────┼──────┼────┼────────┼──────┤ │十│94年7月16日23 │94年7月12日 │Ⅰ傅從豪│Ⅰ小瑪莉2台、彈 │F1便利商行 │ │二│時5分許在蘆竹 │起至同年月16│Ⅱ姓名年│ 珠台、麻將、賽│94年度偵字第│ │ │鄉○○村○○路│日23 時5分止│ 籍均不│ 馬各1台 (均含 │14768號併辦 │ │ │286號1樓正宗商│ │ 詳之成│ IC5板共5片)、 │ │ │ │行 │ │ 年男子│ 電玩代幣111枚 │ │ │ │ │ │ 阿成 │ │ │ ├─┼───────┼──────┼────┼────────┼──────┤ │十│94年9月30日19 │94年7月20日 │Ⅰ陳春香│Ⅰ小瑪莉3台、水 │?尚旺便利商│ │三│時28分許在大溪│起至同年9月 │(不起訴)│ 果台、麻將、跑│行 │ │ │鎮○○里○○路│30日19時28分│Ⅱ姓名年│ 馬檯各1台(均 │94年度偵字第│ │ │2段294號巨力商│止 │ 籍均不│ 含IC板共6片) │21544號併辦 │ │ │行 │ │ 詳之成│ 、電玩代幣50枚│ │ │ │ │ │ 年男子│Ⅱ帳冊報表4張 │ │ │ │ │ │ 阿成 │ │ │ │ │ │ │ │ │ │ ├─┼───────┼──────┼────┼────────┼──────┤ │十│94年9月1日21時│94年8月初某 │Ⅰ傅從豪│Ⅰ小瑪莉2台、麻 │F1便利商行 │ │四│15分在蘆竹鄉大│日起至同年9 │Ⅱ姓名年│ 將、賽馬、彈珠│94年度偵字第│ │ │竹路286號正宗 │月1日21時15 │ 籍均不│ 台各1台 (均含 │17059號併辦 │ │ │商行 │分止 │ 詳之成│ IC板共5片)、電│ │ │ │ │ │ 年男子│ 玩代幣30枚 │ │ │ │ │ │ 阿成 │ │ │ ├─┼───────┼──────┼────┼────────┼──────┤ │十│94年8月24日17 │94年8月3日起│Ⅰ傅從豪│Ⅰ超級大舞台2 │94年度偵字第│ │五│時40分許在中壢│至同年8月24 │Ⅱ姓名年│ 台、滿貫大亨、│20576號併辦 │ │ │市○○路○段276│日17 時40分 │ 籍均不│ 動物奇觀各1台 │ │ │ │號台佳成便利商│許 │ 詳之成│ (均含IC板共4片│ │ │ │店 │ │ 年男子│ )、代幣1648枚 │ │ │ │ │ │ 阿成 │ │ │ │ │ │ │ │ │ │ ├─┼───────┼──────┼────┼────────┼──────┤ │十│94年8月14日16 │94年8月6日起│Ⅰ傅從豪│Ⅰ小瑪莉、彈珠台│94年度偵字第│ │六│時30分許在龍潭│至同年月14日│Ⅱ姓名年│ 各2台、麻將、 │17172號併辦 │ │ │鄉○○路○○段│16時30分止 │ 籍均不│ 水果盤各1台(均│ │ │ │223號大慶便利 │ │ 詳之成│ 含IC板共6片) │ │ │ │商店 │ │ 年男子│Ⅱ贈分卡135張 │ │ │ │ │ │ 阿成 │ │ │ ├─┼───────┼──────┼────┼────────┼──────┤ │十│94年10月18日23│94年9月底起 │Ⅰ傅從豪│Ⅰ超級大舞台3台 │94年度偵字第│ │七│時25分許在蘆竹│至同年10月18│Ⅱ姓名年│ 、麻將、賽馬各│20420號併辦 │ │ │鄉○○路286 號│日23 時25分 │ 籍均不│ 1台(均含IC板 │ │ │ │F1便利商店 │止 │ 詳之成│ 共5片) │ │ │ │ │ │ 年男子│ │ │ │ │ │ │ 阿成 │ │ │ ├─┼───────┼──────┼────┼────────┼──────┤ │十│94年10月15日21│94年10月4日 │Ⅰ傅從豪│Ⅰ金象賽馬會、水│94年度偵字第│ │八│時50分許在大溪│起至同年月15│Ⅱ姓名年│ 果盤各1台、超 │18400號併辦 │ │ │鎮○○路○段 │日21 時50分 │ 籍均不│ 級大舞台、麻將│ │ │ │294號巨力商行 │止 │ 詳之成│ 各2台(均含IC │ │ │ │ │ │ 年男子│ 板共6片)、代 │ │ │ │ │ │ 阿成 │ 幣950枚 │ │ │ │ │ │ │Ⅱ計分帳冊1份 │ │ ├─┼───────┼──────┼────┼────────┼──────┤ │十│94年12月28日13│94年10月初起│無 │Ⅰ小瑪麗電玩機台│95年偵字第 │ │九│時30分許在龜山│至同年12月28│ │ 3台、禮品式賭 │2062號併辦 │ │ │鄉○○○路○段 │日13時30分許│ │ 臺2台、梭哈賭 │ │ │ │285號民生便利 │ │ │ 博機臺、麻將機│ │ │ │商店 │ │ │ 臺、賽馬式賭博│ │ │ │ │ │ │ 機臺各1各(均 │ │ │ │ │ │ │ 含IC板共8片) │ │ │ │ │ │ │ 、代幣322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