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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075號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1 月 03 日

法官曾淑華楊晴翔黃梅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075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友晶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劉偉成
選任辯護人
田振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楊晴翔

                   法 官 黃梅淑

                   書記官 魏里安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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