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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15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2 月 09 日

法官潘政宏邱滋杉周炳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15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現於臺灣桃園看守所羈押中)
指定辯護人
甲○○ 本院公設辯護人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乙○○自民國玖拾伍年貳月拾肆日起延長羈押貳個月。

理由

查本件被告乙○○因犯加重強盜罪等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94年1 月14日執行羈押,並分別於94年4 月14日、同年6 月14日、8 月14日、10月14日、12月14日各延長羈押1 次,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民國95年2 月14日起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潘政宏

法 官 邱滋杉

法 官 周炳全

書記官 陳夏施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15號於民國 95 年 02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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