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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9 月 20 日

法官曾家貽袁雪華陳彥宏

原告
美商奧多比公司
法定代理人
Daniel C.
法定代理人
Senior Co
法定代理人
Assistant
原告
美商安捷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Willam P.
法定代理人
President
原告
美商歐特克公司
法定代理人
Marcia K.
法定代理人
SR.VP.Gen
原告
美商賓特利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Gregory S
法定代理人
Chief Exe
原告
以色列商希馬頓公司
法定代理人
Yossi Ben
原告
美商微軟公司
法定代理人
Nancy J.A
法定代理人
Assistant
原告
美商參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Araon C.v
原告
美商優擎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Anthony J
法定代理人
Chairman,
原告
趨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正
原告
欣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時屏
上十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沈之馨律師
上十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滕澤珩律師
上十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詩梅律師
被告
甲○○

           7之1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於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茲認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應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0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曾家貽

法 官 袁雪華

法 官 陳彥宏

書記官 翁其良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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