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125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易字第1256號
- 公訴人
-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景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乙○○
- 被告
- 新神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甲○○
- 被告
- 雷暘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丙○○
- 被告
- 丁○○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趙昌平律師
- 統一編號:
- 統一編號:
- 巷9號
- 5巷3號4
- 統一編號: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