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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1391號

背信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錢建榮呂美玲宣玉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易字第1391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鄭華合律師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調偵字第430號),及移送併辦(94年度偵字第16786 號、96年度偵字第210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連續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處有期徒刑叁年陸月。

事實

一、甲○○與丙○○前係同任職於新光人壽之同事,丙○○於民國92年底某日委託甲○○處理其信用卡債務問題,並陸續將其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在職證明、華南商業銀行觀音分行存摺(帳號:000000000000號)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下稱國泰世華銀行)桃園分行存摺(帳號:000000000000號)各1 本、國泰世華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慶豐商業銀行(下稱慶豐商銀,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東商銀,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等信用卡各1 張,交予甲○○保管,甲○○遂於93年1 月間陸續持上開丙○○之所有之證件,前往大眾商業銀行(下稱大眾銀行)申辦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申辦現金卡(下稱台新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號),丙○○並委請甲○○代為保管,約定甲○○就處理債務範圍內,可刷卡並向金融機構借款清償,嗣甲○○並於93年8 月間先後以丙○○所交付之證件向台新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申辦信用貸款各新台幣(下同)20萬元,貸款手續完成後上開款項分別撥入丙○○交予甲○○保管之華南商業銀行觀音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及國泰世華銀行桃園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內。又甲○○與不知情之戊○○(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4年度偵字第16786 號為不起訴在案)原為夫妻,而乙○○為戊○○之友人,緣乙○○於民國93年間某日,在甲○○位於桃園縣觀音鄉○○路926 巷14號之住處內,委託甲○○代處理其債務問題及積欠約20萬元之債務,乃陸續將其身分證、健保卡、印章、戶籍謄本、華僑銀行新竹分行存摺1 本及金融卡1 張(帳戶號碼00000000000000號)、誠泰銀行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號)交付甲○○,甲○○遂陸續持上開乙○○之所有之證件,前往如附表1 所示之銀行申辦如附表1 所示之現金卡或信用卡,乙○○並委請甲○○代為保管,約定甲○○就處理債務範圍內,可刷卡並向金融機構借款清償。甲○○係為丙○○、乙○○委任處理事務之人,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基於概括犯意,違背其任務,連續為下列行為,致生損害於丙○○、乙○○之財產:

㈠甲○○明知丙○○所交付之大眾銀行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號)、台新銀行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00號)、遠東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慶豐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均係作為處理信用卡債務之用,竟於附表2 、3 、4 、5 、6 所示時間、地點,持丙○○所有之上開現金卡、信用卡,預借現金或刷卡消費如附表2 、3 、4 、5 、6 所示之金額,供其自行花用。

㈡甲○○明知上揭丙○○向台新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申辦信用貸款各20萬元,分別撥入丙○○交予甲○○保管之華南商業銀行觀音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及國泰世華銀行桃園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內,係作為處理信用卡債務之用,甲○○竟先後持丙○○所交付之上開存摺及印章提領貸得之款項共40萬元供己花用。

㈢甲○○明知乙○○所交付之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國泰世華銀行白金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萬泰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萬泰商業銀行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號)、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臺北富邦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臺北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大眾銀行現金卡(帳號:000000000000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號)、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桃園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 號)、華僑銀行新竹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均係作為處理信用卡債務之用,竟於附表7 、8 、9 、10、11、12、13、14、15、16所示時間、地點,持乙○○所有之上開現金卡、信用卡、帳戶,預借現金、刷卡消費、轉帳或提領現金如附表7 、8 、9 、10、11、12、13、14、15、16所示之金額,供其自行花用(其中附表7 編號77係甲○○於93年8 月28日持國泰世華銀行白金卡刷卡消費8,988 元,為乙○○購買「神乎奇機」電子產品除外)。

㈣甲○○僅自行繳納部分其刷卡消費之金額14萬3,558 元(其明細詳如附表10備考欄所載),並以甲○○及其不知情之前夫戊○○帳戶分別轉帳部分金額至丙○○、乙○○帳戶(其明細詳如附表17所載),嗣因銀行向丙○○、乙○○催繳款項時,丙○○、乙○○查覺有異,報警處理後始循線查知上情。

二、案經丙○○、台新銀行訴由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移送併辦。

理由

壹、證據能力之判斷:

一、按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刑事訴訟法第156 條第1 項、第3 項定有明文。準此,被告甲○○及其辯護人對檢察官所提被告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不利於己供述,證據能力並無意見,復本院亦查無有何顯然不正之方法取得情事,而悖於被告之自由意志,是被告前開不利於己供述得為證據,合先敘明。

二、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 至之4 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 條之5 定有明文。又該條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反對詰問權,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或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聲明異議,基於尊重當事人對傳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念,且強化言詞辯論主義,使訴訟程序得以順暢進行,上開傳聞證據亦均具有證據能力。準此,被告及辯護人對檢察官所提證人丙○○、乙○○、丁○○、戊○○於警詢、偵訊之證述、證人楊靜雲於警詢之證述、證人陳裕興、彭武橋、李輝輪於偵訊之證述,同意有證據能力,復本院認其作成之情形並無不當情形,經審酌後認為適當,故該證人前開審判外之陳述得為證據,併此敘明。

三、法務部調查局94年8 月16日調科貳字第09400374090 號鑑定通知書:

㈠按法院或檢察官得囑託醫院、學校或其他相當之機關、團體體為鑑定,或審查他人之鑑定,並準用(刑事訴訟法,以下同)第203 條至第206 條之1 之規定;其須以言詞報告或說明時,得命實施鑑定或審查之人為之。第163 條第1 項、第166 條至第167 條之7 (交互詰問相關規定)、第202 條(鑑定人應於鑑定前具結)之規定,於前項由實施鑑定或審查之人為言詞報告或說明之情形準用之。刑事訴訟法第208 條第1 、2 項定有明文。此即所謂「機關(團體)鑑定」之制度。另按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3 ,定有明文。又依據同法第186 條第1 項前段、第203 條規定,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定外,證人、鑑定人於陳述或鑑定前,原則上均應具結,以符法律明定之調查證據程序,始符嚴格證明法則。有疑問者,刑事訴訟法第208 條可否解釋為同法第202條之特別規定,因而排除同法第158 條之3 之適用,使得並無具結之機關(團體)鑑定,具有證據能力?實務多數見解似採肯定說,實務操作上向來將「機關鑑定」與所謂「自然人鑑定」區分,認為後者依據同法第202 條應為具結,而前者因為修正前本條規定,並無必須命實際為鑑定之人為具結之明文,亦無準用同法第202 條之規定,實務因而認為,於囑託機關鑑定時,縱未命該醫院實際為鑑定之人簽名蓋章及具結,仍不得任意指為採證違背法則(最高法院75年台上字第5555號判例)。又修正後即現行本條第1 項雖增訂「得命實施鑑定或審查之人,以言詞報告或說明」之規定,並且於同條第2 項明定實施鑑定或審查之人為言詞報告或說明,「準用第202 條(即應具結)」之規定。解釋上前述實務見解所認為「機關鑑定無庸具結」之見解仍未因本條修正而改變,僅係法院或檢察官命實施鑑定或審查者以言詞報告或說明時,「準用」應具結之規定。本院以為,不論修正前或後之規定,解釋上均未排除機關鑑定,其實際實施鑑定者,仍應具結之規定,換言之,刑事訴訟法第202 條之規定仍應「適用」於機關鑑定,理由如下:

⒈所謂「機關鑑定」之制度,係立法者授權法院或檢察官於選任個別自然人實施鑑定之外,亦得囑託具公信力之專業機關、團體進行鑑定,但這並不表示鑑定人即為「機關、團體」,而非自然人,蓋司法機關通常無法確知某特定自然人具有某特定專業知識能力,惟可以囑託該特定專業機關團體為鑑定,該機關團體自僅得委由機關團體中之某位或某幾位特定自然人實施鑑定,機關或團體本身無可能為鑑定人,例如囑託「法務部調查」為鑑定機關,以鑑定扣案物品是否確為何級毒品、或採集指紋鑑定與何人指紋吻合等鑑定,該局自僅能委由機關內具該特定專業知識之人擔任此鑑定任務,此時鑑定人仍為「法務部調查局之該特定專業人員」,而非「法務部調查局」該機關,解釋上該專業人員(可能為司法警察或公務員或委外之專業人士)當然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02 條之規定具結,豈能僅因為其任職於或受委託於某機關、團體,即因而免除具結之義務(相同見解,請參見林鈺雄教授,刑事訴訟法,上冊總則編,2004年9 月,四版,第486 頁)。

⒉不論修正前並無「準用」第202 條之明文,或修正後規定,鑑定後以言詞報告或說明時,始「準用」該條之規定,正突顯出鑑定人應具結,本係「直接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02 條之結果,自無再藉由同法第208 條「準用」之餘地。現行第208 條第2 項之「準用」規定,應係錯誤規定,解釋上直接適用同第202 條即可,至少該準用規定之適用,應採目的性限縮之適用態度,解釋上應與同法第208 條第1 項為體系解釋,係指「機關或團體」該「法人本身」不用具結,如當事人對於機關(團體)出具之鑑定結果不爭執,即令實際實施鑑定之自然人未於該機關(團體)出具之鑑定書中具結,該鑑定書仍具證據能力,惟如當事人任一方有所爭執時,即應命實際鑑定之自然人到庭陳述或報告,此時該特定人應係於製作書面鑑定書,即「鑑定後」具結,所以與第202 條所規定「鑑定前」之具結尚有不同,所以立法者規定「準用」之。

⒊按鑑定之經過及其結果,應命鑑定人以言詞或書面報告。刑事訴訟法第206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之立法理由因而認為鑑定人之鑑定報告書,不受傳聞法則之限制,而具證據能力。惟鑑定報告書通常係鑑定機關(鑑定人)於審判外所製作之書面,其屬審判外之陳述性質,甚為明確,同法第206 條第1 項之規定,旨在規範鑑定人就其鑑定之經過及結果,得以言詞或書面之方式陳述而已,亦即解釋上到庭之鑑定人得以言詞陳述,並輔以書面、圖表等文字說明,不應以曲解本條,反使得鑑定人免除其到庭接受調查程序之義務(相同見解參見陳運財教授,傳聞法則之理論與實踐,月旦法學雜誌,第97期,第103 頁以下)。足見該條項立法理由尚值商榷。解釋上機關鑑定若果如實務多數見解,一方面認為實際實施鑑定之人無庸具結,一方面又援用前述錯誤的立法理由,認為機關鑑定書為傳聞法則之例外,具有證據能力,則當事人無從詰問鑑定人,其結果係同時架空嚴格證明法則、傳聞法則及直接審理原則,並嚴重侵害被告之訴訟權。是解釋上透過具結之擔保,至少可以免除侵害人民訴訟權之疑慮,並且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08 條第2 項之例外規定時,應採目的性擴張之態度,解釋上除經當事人同意,或另符合第159 條之1 以下之例外規定,否則,即令曾經鑑定人於審判外具結,該鑑定書仍無證據能力,原則上均應傳喚實際實施鑑定之人到庭,於審判庭經具結後,由當事人針對鑑定之程序及內容等事項詰問之,如此被告憲法上之訴訟權始足獲得確保,該鑑定書始取得證據能力。

㈡查被告及辯護人於本院審理時,就法務部調查局94年8 月16日調科貳字第09400374090 號鑑定通知書之證據能力不爭執,迄至本件辯論終結時,亦未聲明異議,復核該鑑定書與檢察官主張之犯罪事實有關聯性,是可認前開鑑定書函具有證據能力,併此敘明。

四、另丙○○刷卡簽單、丙○○之台新銀行、遠東銀行帳單、丙○○之慶豐銀行爭議款消費明細一覽表、信用卡會員消費明細表(未出帳)、信用卡簡易帳單、丙○○之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對帳單、丙○○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Yoube 金交易紀錄查詢、丙○○之停止委託書、丙○○寄予被告甲○○之存證信函、台新銀行帳單、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4年7 月21日台新總法制字第09401171號函暨附件資料(丙○○之信用卡申請書、易貸金申請書及93年10月1 日至93年11月30日交易明細、現金卡申請書及93年10月1 日至93年11月30日交易明細)、大眾商業銀行94年7 月7 日(94)台北發字第204 號函暨附件資料(丙○○於該行內所有帳戶列表、現金卡申請書及交易明細)、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用卡業控部94年7 月8 日(94)國世卡控字第0499號函暨附件資料(丙○○之信用卡申請書、combo 多功能財富晶片卡簡易申請書、信用貸款申請書、身分證影本)、日盛國際商業銀行94年7 月12日日盛松南字第94159 號函暨附件資料(丙○○小額消費貸款申請書影本及自93年10月1 日迄93年11月30日止存款往來明細表)、慶豐商業銀行94年7 月19日(94)慶銀土字第199 號函暨附件資料(該行持卡人丙○○於該行申辦所有信用卡及小額消費貸款之相關申請書影本及其交易紀錄)、大眾銀行傳真丙○○之帳戶資料、丙○○大眾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及慶豐商業銀行之交易明細、國泰世華銀行消費者信用貸款(代償)申請書、台新銀行易貸金專案申請書、丙○○之刑事告訴狀暨所附資料(桃園縣警察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 紙;國泰世華銀行對帳單1 紙、消費者信用貸款申請書1 紙;慶豐商業銀行信用卡會員消費明細表1 紙;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3 紙、簽帳單21紙;大眾銀行現金卡交易明細1 紙;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現金卡交易明細1 紙、易貸金卡專案申請書1 紙、帳單3 紙)、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業控部95年6 月19日(95)國世業控字第0323號函暨附件資料(丙○○信用卡資料、消費明細、簽帳單、歷史消費明細表、歷史繳款明細表、信用貸款還款明細)、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之刑事陳報狀暨附件資料(現金卡借還款明細〈含時間、金額、地點及方式〉乙紙、「易貸金卡易貸信用貸款」相關資料乙紙)、大眾商業銀行台北分行95年6 月21日(95)台北發字第208 號函暨附件資料(丙○○之存款明細)、慶豐商業銀行消費金融處信用卡部95年6 月19日(95)消卡險字第200 號函暨附件資料(丙○○之信用卡申請書影本、消費明細及繳款明細等相關資料)、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傳真丙○○信用卡基本資料查詢表、消費交易明細、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回覆(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用戶資料)、中華電信(固網市內)資料查詢(電話號碼:00-0000000,用戶名稱: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之刑事陳報狀暨附件資料(丙○○之信用卡申請書及消費繳款明細、繳款截止日及催繳情形等資料)、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業務控管部95年7 月27日(95)國世業控字第0395號函暨附件資料(繳款明細)、自動化服務機器跨行提款╱查詢交易明細資料(期間:93年9 月30日至93年11月28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95年8 月29日(95)國世銀業控字第1617號函暨附件資料(客戶丙○○帳號000000000000之相關傳票影本)、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5年9 月6 日金訊業字第0950002191號函暨附件資料(丙○○跨行交易紀錄、金資序號:0000000000號等13筆序號之ATM 跨行提款、轉帳交易紀錄資料)、新竹國際商業銀行總行95年9 月14日竹商銀金管字第09525910號函暨附件資料(丙○○之現金卡於該行提款機提領地點)、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現金卡申請文件共6 紙、易貸金卡易貸信用貸款申請文件共4 紙、丙○○聲明書、現金卡借還款明細、易貸金信用貸款還款明細、乙○○之信用卡消費明細表、乙○○之簽帳單、乙○○簽立之5 萬、8萬元之本票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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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帳戶之存摺與明細表、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自動提款機交易明細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存款開戶總約定書、富邦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及帳單、萬泰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帳單、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書信及信用卡消費明細暨收據收執表、清償證明書、聯邦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表、乙○○之國民現金存摺及明細表、國泰世華信用卡消費明細單、丙○○之報案三聯單、國泰世華銀行消費者信用貸款(代償)申請書、易貸金卡易貸專案申請書、簽帳單、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之刑事陳報狀暨附件(乙○○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申辦之信用卡及現金卡申請書影本各1 份)、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事業處95年11月14日日銀字第0952100022570 號函暨附件資料(乙○○於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之信用卡歷次帳單寄送地址變更情形資料、信用卡申請書及交易明細資料影本1 份)、臺北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總處95年11月15日北富信卡字第1311號函覆該行卡戶乙○○之信用卡帳單於93年6月8 日變更為桃園縣觀音鄉○○村○○○路9 號、聯邦商業銀行95年11月22日(95)聯銀信卡字第7298號函暨附件資料(乙○○於聯邦商業銀行申請之信用卡、現金卡申請書影本及歷次信用卡帳單寄送地址變更情形資料、聲請書影本)、萬泰商業銀行95年11月29日泰通訴字第09500005536 號函暨附件資料(乙○○於萬泰商業銀行申請之信用卡歷次帳單寄送地址變更情形資料、申請書、身分證影本)、國泰世華信用卡相關資料及簽帳單、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業務控管部95年12月20日(95)國世業控字第2522號函覆系爭之兩筆交易,該行並無向彭君查核確認之記錄、新光商業銀行95年12月8日(95)新光銀消金字第4930號函暨附件資料(乙○○於該行所申請之現金卡相關申請本影本)、丙○○96年1 月25日庭呈之國泰世華消費者信用貸款(代償)申請書、台新銀行易貸金卡易貸專案申請書、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貸款申請書、存摺存款取款條及交易明細影本各1 份、信用貸款清償證明書影本1 份;富邦銀行信用卡簽帳單影本2 份、刷卡明細表影本1 份、信用貸款申請書影本1 份、存提紀錄單影本1份;大眾銀行交易查詢清單影本1 份、被告領款錄影照片1張;萬泰商業銀行信用卡收受掛號查單及簽收單影本各1 份、信用卡簽帳單影本8 份;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表影本14份、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8份、被告二人盜領錄影照片4 張;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收受掛號查單及簽收單影本各1 份、93年3 月至9 月對帳單及信用卡消費明細表影本1份、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7份、預借現金明細表影本1 份、白金卡優先升等簡易申請書影本1 份、信用卡簡易貸款資料影本1 份、被告刷卡購物收受單影本1 份、華僑銀行93年4 月至9 月交易明細表影本1 份、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桃園分行96年9 月26日(96)國世界銀桃園字第0745號函暨附件資料(該行客戶丙○○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自93年8 月1 日至94年3 月7 日止之存摺提現部分交易)、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分行96年9 月10日渣打商銀新屋字第09600099號函暨附件資料(該行客戶戊○○帳號0000000000號帳戶於民國92-93 年間之往來明細資料表、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分行96年9 月10日渣打商銀新屋字第09600098號函暨附件資料(該行客戶戊○○帳號0000000000號帳戶於民國92-93 年間之往來明細資料表)、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民分行96年9 月21日渣打商銀三民字第09600115號函暨附件資料(該行客戶甲○○帳號00000000乙存帳戶於民國92-93 年之往來明細資料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中壢分行96年9 月12日合金壢營字第0960004826號函暨附件資料(該行存戶甲○○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之交易明細表)、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新屋分行、三民分行函覆資料、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分行97年10月7 日渣打商銀新屋字第09700284號函、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中壢分行97年10月7 日(97)國世華銀中壢字第1816號函覆暨附件資料(丙○○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摺提現傳票影本)、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民分行97年10月17日渣打商銀三民字第09700504號函、華南商業銀行觀音分行97年10月17日(97)華觀存字第375 號函覆暨附件資料(丙○○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於民國93年間之交易明細表)、乙○○之誠泰銀行存摺節本影本、富邦一本萬利繳款匯款單影本、萬泰商業銀行現金卡債務繳款匯款單影本、誠泰銀行還款匯款單影本、中國信託信用卡債務還款匯款單及轉帳資料、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8年1 月15日(98)新光銀業拓字第0234號覆函(帳號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分別為「甲○○」、「戊○○」)、萬泰商業銀股份有限公司98年1 月17日泰信卡字第09800000396 號覆函(帳號000-00000000000 號帳戶為乙○○所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業務控管部98年1 月19日國世業控字第0980000032號覆函(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為乙○○,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為謝儀禎)暨附件資料(信用貸款申請書影本;對保文件:丙○○之身分證、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戶籍謄本影本、國泰世華銀行放款保管品清單等)、大眾銀行98年1 月21日(98)眾消貸(信)發字第0091號覆函(現金卡申辦流程說明)、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作業部98年1 月21日北富銀營作字第9801025 號覆函(帳號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為乙○○)、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理財處98年1 月17日日銀字第0982W00000000 號覆函(該行帳號為14碼,帳號00000000000 號與該行帳戶不符)、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民分行98年3 月11日渣打商銀三民字第09800118號覆函(完整帳號為000-0000000000000000號)、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理財處98年3 月26 日日銀字第0982W00000000 號覆函(帳號00 00000000000000號與該行帳號不符)、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8年1 月16日中信銀字第09822271201510號覆函(該行查無帳號0000000000號帳戶)、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分行98年3 月30日渣打商銀新屋字第09800093號覆函(正確帳號為000-0000000000000000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8年4 月24日中信銀字第09822271205374號覆函(該行查無帳號000-000000000000000 號帳戶)、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8年2 月25日刑事陳報狀、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分行98年3 月30日渣打商銀新屋字第09800093號覆函(正確帳號為000-0000000000000000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8年6 月5 日刑事陳報狀(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為陳柏儒)、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業處99年5 月3 日日銀字第0992E00054210 號函(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為丙○○)等物,均與本案事實具有自然關聯性,復分屬書證、物證性質,且查無事證足認有違背法定程序或經偽造、變造所取得之情事,而被告及其辯護人對此部分之證據能力亦無意見,是堪認皆有證據能力,附此敘明。

貳、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訊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固坦承伊與丙○○前係同任職於新光人壽之同事,丙○○於民國92年底某日委託伊處理其信用卡債務問題,並陸續將其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在職證明、華南商業銀行觀音分行存摺(帳號:000000000000號)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下稱國泰世華銀行)桃園分行存摺(帳號:000000000000號)各1 本、國泰世華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慶豐商業銀行(下稱慶豐商銀,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東商銀,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等信用卡各1 張,交予伊保管,伊遂於93年1 月間陸續持上開丙○○之所有之證件,前往大眾商業銀行(下稱大眾銀行)申辦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申辦現金卡(下稱台新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號),丙○○並委請伊代為保管,約定伊就處理債務範圍內,可刷卡並向金融機構借款清償,嗣伊並於93年8 月間先後以丙○○所交付之證件向台新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申辦信用貸款各20萬元,貸款手續完成後上開款項分別撥入丙○○交予伊保管之華南商業銀行觀音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及國泰世華銀行桃園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內。又伊與戊○○原為夫妻,而乙○○為戊○○之友人,緣乙○○於民國93年間某日,在伊位於桃園縣觀音鄉○○路926 巷14號之住處內,委託伊代處理其債務問題及積欠約20萬元之債務,乃陸續將其身分證、健保卡、印章、戶籍謄本、華僑銀行新竹分行存摺1 本及金融卡1 張(帳戶號碼00000000000000號)、誠泰銀行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號)交付伊,伊遂陸續持上開乙○○之所有之證件,前往如附表1 所示之銀行申辦如附表1 所示之現金卡或信用卡,乙○○並委請伊代為保管,約定伊就處理債務範圍內,可刷卡並向金融機構借款清償。伊持乙○○所交付之大眾銀行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號)、台新銀行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00號)、遠東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慶豐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於附表2 、3、4 、5 、6 所示時間、地點,預借現金或刷卡消費如附表2 、3 、4 、5 、6 所示之金額,供己花用。另丙○○向台新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申辦信用貸款各20萬元,分別撥入丙○○交予伊保管之華南商業銀行觀音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及國泰世華銀行桃園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內,伊先後持丙○○所交付之上開存摺及印章提領貸得之款項共40萬元供己花用。又伊持乙○○所交付之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國泰世華銀行白金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萬泰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萬泰商業銀行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號)、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臺北富邦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臺北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大眾銀行現金卡(帳號:000000000000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號)、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桃園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 號)、華僑銀行新竹分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於附表7 、8 、9 、10、11、12、13、14、15、16所示時間、地點,預借現金、刷卡消費、轉帳或提領現金如附表7 、8 、9 、10、11、12、13、14、15、16所示之金額,供己花用等情,惟矢口否認有何背信犯行,辯稱略以:因丙○○、乙○○積欠伊金錢,其等同意伊持其等信用卡刷卡抵債,伊確有繳納刷卡消費之金額,並以伊及前夫戊○○帳戶分別轉帳金額至丙○○、乙○○帳戶云云。經查:

㈠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坦承持丙○○所交付之上揭大眾銀行現金卡、台新銀行現金卡、遠東銀行信用卡、慶豐商業銀行信用卡、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於附表2 、3 、4 、5 、6所示時間、地點,預借現金或刷卡消費如附表2 、3 、4 、5 、6 所示之金額,供己花用。另丙○○向台新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申辦信用貸款各20萬元,分別撥入丙○○交付保管之華南商業銀行觀音分行帳戶及國泰世華銀行桃園分行帳戶內,被告先後持丙○○所交付之上開存摺及印章提領貸得之款項共40萬元供己花用。又被告持乙○○所交付之上揭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國泰世華銀行白金卡、萬泰商業銀行信用卡、萬泰商業銀行現金卡、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臺北富邦銀行帳戶、臺北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大眾銀行現金卡、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現金卡、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桃園分行帳戶、華僑銀行新竹分行帳戶於附表7 、8 、9 、10、11、12、13、14、15 、16 所示時間、地點,預借現金、刷卡消費、轉帳或提領現金如附表7 、8 、9 、10、11、12、13、14、15、16所示之金額,供己花用等情,核與證人即告訴人丙○○、乙○○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相符,亦與證人即告訴人丙○○、乙○○於警詢、偵訊之證述大致相符,並有丙○○刷卡簽單、丙○○之台新銀行、遠東銀行帳單、丙○○之慶豐銀行爭議款消費明細一覽表、信用卡會員消費明細表(未出帳)、信用卡簡易帳單、丙○○之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對帳單、丙○○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Yoube 金交易紀錄查詢、丙○○之停止委託書、丙○○寄予被告甲○○之存證信函、台新銀行帳單、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4年7 月21日台新總法制字第09401171號函暨附件資料(丙○○之信用卡申請書、易貸金申請書及93年10月1 日至93年11月30日交易明細、現金卡申請書及93年10月1 日至93年11月30日交易明細)、大眾商業銀行94年7 月7 日(94)台北發字第204 號函暨附件資料(丙○○於該行內所有帳戶列表、現金卡申請書及交易明細)、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用卡業控部94年7 月8 日(94)國世卡控字第0499號函暨附件資料(丙○○之信用卡申請書、combo 多功能財富晶片卡簡易申請書、信用貸款申請書、身分證影本)、日盛國際商業銀行94年7 月12日日盛松南字第94159 號函暨附件資料(丙○○小額消費貸款申請書影本及自93年10月1 日迄93年11月30日止存款往來明細表)、慶豐商業銀行94年7 月19日(94)慶銀土字第199 號函暨附件資料(該行持卡人丙○○於該行申辦所有信用卡及小額消費貸款之相關申請書影本及其交易紀錄)、大眾銀行傳真丙○○之帳戶資料、丙○○大眾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及慶豐商業銀行之交易明細、國泰世華銀行消費者信用貸款(代償)申請書、台新銀行易貸金專案申請書、丙○○之刑事告訴狀暨所附資料(桃園縣警察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1 紙;國泰世華銀行對帳單1 紙、消費者信用貸款申請書1 紙;慶豐商業銀行信用卡會員消費明細表1 紙;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3 紙、簽帳單21紙;大眾銀行現金卡交易明細1 紙;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現金卡交易明細1 紙、易貸金卡專案申請書1 紙、帳單3 紙)、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業控部95年6 月19日(95)國世業控字第0323號函暨附件資料(丙○○信用卡資料、消費明細、簽帳單、歷史消費明細表、歷史繳款明細表、信用貸款還款明細)、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之現金卡借還款明細〈含時間、金額、地點及方式〉乙紙、「易貸金卡易貸信用貸款」相關資料乙紙)、大眾商業銀行台北分行95年6 月21日(95)台北發字第208號函暨附件資料(丙○○之存款明細)、慶豐商業銀行消費金融處信用卡部95年6 月19日(95)消卡險字第200 號函暨附件資料(丙○○之信用卡申請書影本、消費明細及繳款明細等相關資料)、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傳真丙○○信用卡基本資料查詢表、消費交易明細、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回覆(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之用戶資料)、中華電信(固網市內)資料查詢(電話號碼:00-0000000,用戶名稱: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之刑事陳報狀暨附件資料(丙○○之信用卡申請書及消費繳款明細、繳款截止日及催繳情形等資料)、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業務控管部95年7 月27日(95)國世業控字第0395號函暨附件資料(繳款明細)、自動化服務機器跨行提款╱查詢交易明細資料(期間:93年9 月30日至93年11月28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95年8 月29日(95)國世銀業控字第1617號函暨附件資料(客戶丙○○帳號000000000000之相關傳票影本)、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95年9 月6 日金訊業字第0950002191號函暨附件資料(丙○○跨行交易紀錄、金資序號:0000000000號等13筆序號之ATM 跨行提款、轉帳交易紀錄資料)、新竹國際商業銀行總行95年9 月14日竹商銀金管字第09525910號函暨附件資料(丙○○之現金卡於該行提款機提領地點)、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現金卡申請文件共6 紙、易貸金卡易貸信用貸款申請文件共4 紙、丙○○聲明書、現金卡借還款明細、易貸金信用貸款還款明細、乙○○之信用卡消費明細表、乙○○之簽帳單、乙○○簽立之新台幣5 萬、8 萬元之本票各1 張、乙○○寄予被告甲○○之存證信函、瑪絲洛經典名床全組簽收單、簽帳單、觀音鄉新坡郵局混投段掛號函件收據、傳真查詢國內各類掛號郵件查單、乙○○之萬泰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帳單、消費明細、國泰世華銀行泰有錢信用卡簡易通信貸款申請書、白金卡升等申請書、乙○○之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存摺存款取款條、乙○○之於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申請貸款之申請書、交易明細表;乙○○向中國信託銀行申請信用卡之申請書;乙○○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表;乙○○中國信託銀行現金卡向銀行預借現金之明細表;乙○○富邦銀行信用卡之簽帳單、刷卡明細表;乙○○向富邦銀行辦理信用貸款之申請書;富邦銀行所提供之客戶存提記錄單;大眾銀行提供之乙○○帳號交易查詢清單;萬泰銀行提供之掛號郵件查單及被告甲○○所蓋章之簽收單;乙○○萬泰銀行信用卡之簽帳單;93年5 月至9 月份被告甲○○刷卡乙○○日盛銀行信用卡之信用卡消費明細表;被告甲○○刷卡乙○○日盛銀行信用卡之部分簽帳單;國泰世華銀行提供之掛號郵件查單及被告甲○○所蓋章之簽收單;國泰世華銀行所提供之乙○○93年4 月份至同年9 月份之對帳單;被告甲○○刷卡乙○○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之金額明細表、部分簽帳單;彭萬勝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向銀行預借現金之明細表;國泰世華銀行所出示之信用卡簡易通信貸款資料;華僑銀行提供彭萬勝93年4 月份至9 月份之交易明細表)、93年8 月5日丁○○向被告甲○○索回乙○○之現金卡、乙○○之富邦商業銀行相關資料(附件: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表1 張、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簽帳單2 張、富邦商業銀行借貸二十萬之明細表1 張、富邦商業銀行客戶存提紀錄單1 張、永慶經銷公司竹東廠收費明細表1 張、富邦商業銀行預借現金ATM 〈竹商新坡分行〉相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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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95)聯信卡字第0089號函暨附件資料(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申請書影本、寄送卡片地址資料)、乙○○華僑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日盛金控信用卡消費明細帳單、乙○○華僑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與明細表、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自動提款機交易明細表、臺灣銀行自動提款機交易明細表、華南商業銀行自動提款機交易明細表、慶豐銀行自動提款機交易明細表、各銀行繳款單據、乙○○誠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之存摺與明細表、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自動提款機交易明細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存款開戶總約定書、富邦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及帳單、萬泰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帳單、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書信及信用卡消費明細暨收據收執表、清償證明書、聯邦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表、乙○○之國民現金存摺及明細表、國泰世華信用卡消費明細單、丙○○之報案三聯單、國泰世華銀行消費者信用貸款(代償)申請書、易貸金卡易貸專案申請書、簽帳單、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之刑事陳報狀暨附件(乙○○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申辦之信用卡及現金卡申請書影本各1 份)、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事業處95年11月14日日銀字第0952100022570 號函暨附件資料(乙○○於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之信用卡歷次帳單寄送地址變更情形資料、信用卡申請書及交易明細資料影本1 份)、臺北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總處95年11月15日北富信卡字第1311號函覆該行卡戶乙○○之信用卡帳單於93年6 月8 日變更為桃園縣觀音鄉○○村○○○路9 號、聯邦商業銀行95年11月22日(95)聯銀信卡字第7298號函暨附件資料(乙○○於聯邦商業銀行申請之信用卡、現金卡申請書影本及歷次信用卡帳單寄送地址變更情形資料、聲請書影本)、萬泰商業銀行95年11月29日泰通訴字第09500005536 號函暨附件資料(乙○○於萬泰商業銀行申請之信用卡歷次帳單寄送地址變更情形資料、申請書、身分證影本)、國泰世華信用卡相關資料及簽帳單、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業務控管部95年12月20日(95)國世業控字第2522號函覆系爭之兩筆交易,該行並無向彭君查核確認之記錄、新光商業銀行95年12月8 日(95)新光銀消金字第4930號函暨附件資料(乙○○於該行所申請之現金卡相關申請本影本)、丙○○96年1 月25日庭呈之國泰世華消費者信用貸款(代償)申請書、台新銀行易貸金卡易貸專案申請書、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貸款申請書、存摺存款取款條及交易明細影本各1 份、信用貸款清償證明書影本1 份;富邦銀行信用卡簽帳單影本2 份、刷卡明細表影本1 份、信用貸款申請書影本1 份、存提紀錄單影本1 份;大眾銀行交易查詢清單影本1 份、被告領款錄影照片1 張;萬泰商業銀行信用卡收受掛號查單及簽收單影本各1 份、信用卡簽帳單影本8份;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表影本14份、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8份、錄影照片4 張;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收受掛號查單及簽收單影本各1 份、93年3 月至9 月對帳單及信用卡消費明細表影本1 份、信用卡簽帳單影本17份、預借現金明細表影本1 份、白金卡優先升等簡易申請書影本1 份、信用卡簡易貸款資料影本1 份、被告刷卡購物收受單影本1份、華僑銀行93年4 月至9 月交易明細表影本1 份、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桃園分行96年9 月26日(96)國世界銀桃園字第0745號函暨附件資料(該行客戶丙○○帳號00 0000000000號帳戶自93年8 月1 日至94年3 月7 日止之存摺提現部分交易)等物附卷可參,自堪認定。

㈡雖被告辯稱略以:因丙○○、乙○○積欠伊金錢,其等同意伊持其等信用卡刷卡抵債,伊確有繳納刷卡消費之金額,並以伊及前夫戊○○帳戶分別轉帳金額至丙○○、乙○○帳戶云云,惟查,被告所辯:因丙○○、乙○○積欠伊金錢,其等同意伊持其等信用卡刷卡抵債云云,為證人即告訴人丙○○、乙○○所否認,被告復未提出交付金錢之相關資料為證,尚難遽信。又雖乙○○曾簽立5 萬、8 萬元之本票各1 張交付被告,並有本票2 紙附卷可佐,惟乙○○委由被告為其處理信用卡債務,其縱應被告之要求,簽立5 萬、8 萬元之本票各1 張交付被告作為處理信用卡債務之用,亦與常情無違,尚難僅以被告持有乙○○簽立5 萬、8 萬元之本票各1張,即推論乙○○有積欠被告金錢之情。至於被告所辯:伊確有繳納刷卡消費之金額,並以伊及前夫戊○○帳戶分別轉帳金額至丙○○、乙○○帳戶一節,經查:被告甲○○僅自行繳納部分其刷卡消費之金額14萬3,558 元(其明細詳如附表10備考欄所載),並以被告甲○○及其前夫戊○○帳戶分別轉帳部分金額至丙○○、乙○○帳戶(其明細詳如附表17所載),此為證人即告訴人丙○○、乙○○所不爭執,復有丙○○、乙○○銀行信用卡、帳戶明細及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函覆甲○○、戊○○銀行帳戶明細可證,惟被告僅自行繳納部分其刷卡消費之金額14萬3,558 元(其明細詳如附表10備考欄所載),並以被告甲○○及其前夫戊○○帳戶分別轉帳部分金額至丙○○、乙○○帳戶(其明細詳如附表17所載),以被告所繳納部分其刷卡消費金額與轉帳部分金額至丙○○、乙○○帳戶與被告所持丙○○、乙○○現金卡、信用卡、帳戶,預借現金、刷卡消費、轉帳或提領現金之龐大金額相較,實屬杯水車薪,是被告趁為丙○○、乙○○處理信用卡債務之際,僅繳納小額費用,而恣意持丙○○、乙○○現金卡、信用卡、帳戶,預借現金、刷卡消費、轉帳或提領現金,供己花用等情,足堪認定。

㈢雖證人即告訴人丙○○於本院審理時證稱略以:伊曾以台新銀行現金卡領過2 萬元,但地點是在中壢,確切時間、地點伊不記得了云云(詳本院卷㈡第184 頁),又改稱略以:伊有用台新銀行現金卡領一筆2 萬元,伊記得領錢的地點是在新坡云云(詳本院卷㈢第10頁),又改稱略以:93年1 月6日確實是領到現金卡那天,伊現在想起來當天伊先在台北提領2 萬元云云(詳本院卷㈢第17頁)。惟查,被告甲○○於偵訊時坦承於附表3 所示時間持台新銀行現金卡預借如附表3 所示金額共6 筆等語,並辯稱大部分是用來繳丙○○的信貸、信用卡、現金卡卡債云云(詳94年調偵字第430 號偵查卷第60頁),核與證人即告訴人丙○○於警詢證稱略以:被告於附表3 所示時間持台新銀行現金卡預借如附表3 所示金額共6 筆等語相符,並有台新銀行交易記錄查詢附卷可佐,自堪認定屬實。另證人即告訴人丙○○於偵訊證稱略以: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399 那一筆是被告刷卡的,其他的2 筆3萬元及2 萬元都是伊預借的等語(詳94年調偵字第430 號偵查卷第204 頁、第80頁),是證人即告訴人丙○○於本院審理時證稱略以:伊曾以台新銀行現金卡領過2 萬元云云,顯係誤將國泰世華銀行2 萬元預借,誤為台新銀行現金卡預借所致。

㈣又證人即告訴人乙○○於本院審理時證稱略以:伊有在全國電子購買亞洲數位科技公司之「神乎奇機」的電子產品等語(詳本院卷㈢第211 頁),核與其於偵訊證稱略以:全國電子簽名消費部分,伊確定是被告甲○○幫伊簽名的,伊確定伊有授權給被告,因為那是伊要買的「神乎奇機」機器等語(詳94年偵字第16786 號偵查卷㈡第137 頁、94年偵字第16786 號偵查卷㈠第194 頁之附表編號45部分、第213 頁),是被告辯稱該93年8 月28日持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8,988 元,係購買乙○○所需之「神乎奇機」機器等語,堪信為真。

㈤另被告辯護人聲請傳喚證人即銀行代辦人員黃家政,待證事實為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的信貸是證人乙○○自己貸款及乙○○自己領款云云,惟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承:對保人就是代辦公司老闆找來的,富邦銀行的借款也是這樣,都是伊陪同乙○○去辦理的,富邦銀行是來伊家,乙○○在場時辦理對保的等語(詳本院卷㈢第199 頁背面至第200 頁),則該銀行對保人員既僅負責辦理申貸、對保,至於申貸下來的錢由何人領走,對保人員實無法證明,是無傳訊之必要。

二、綜上,被告趁為丙○○、乙○○處理信用卡債務之際,僅繳納小額費用,而恣意持丙○○、乙○○現金卡、信用卡、帳戶,預借現金、刷卡消費、轉帳或提領現金,供己花用等情之事證已臻明確,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叁、論罪科刑之依據:

一、查被告行為後,刑法於94年1 月7 日修正通過,於94年2 月2 日公布,於95年7 月1 日施行,其中修正第2 條等規定。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2 條第1 項訂有明文。此條規定乃與刑法第1 條罪刑法定主義契合,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2 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2 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2 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先予辨明。又以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5 月23日著有95年度第8 次刑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經查:

㈠被告行為後,刑法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 月1 日施行,其中刑法第342 條第1 項之罪,法定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依95年6 月14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 月1 日施行之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規定:「中華民國94年1 月7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94年1 月7 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94年1 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0倍。但72年6 月26日至94年1 月7 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 倍」,經比較結果關於法定刑最高罰金部分,修正前後規定並無不同,不生法律變更比較問題,此部分應依法律一般適用原則逕依裁判時法即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規定。又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 款原規定「罰金:1 元以上」,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前段規定提高10倍,及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第2 條換算為新台幣結果,為30元以上,而修正後則規定「罰金:新臺幣1 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已將科處罰金之最低額提高至新臺幣1 千元以上,就法定刑最低罰金部分,修正後之規定顯非較有利於被告,故依現行即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此部分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 款之規定,合先敘明。

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刪除,是於新法修正施行後,被告之數犯罪行為,即須分論併罰。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此亦有最高法院95年度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㈢從而,揆諸前揭最高法院決議及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後段規定之「從舊、從輕」原則,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之相關規定,予以論處。

二、被告甲○○受丙○○、乙○○之託,處理信用卡債務,係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竟為圖自己之不法利益,僅繳納小額費用,而恣意持丙○○、乙○○現金卡、信用卡、帳戶,預借現金、刷卡消費、轉帳或提領現金,供己花用,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丙○○、乙○○之財產。核被告甲○○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 條第1 項之背信罪。又被告先後多次背信犯行,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公訴意旨雖將犯罪事實一㈠附表4 、5 、6 所示背信犯行,認係不另為不起訴處分,惟此部分與前揭起訴且經論罪科刑之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自為起訴效力所及,且另經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94年度偵字第16786 號、96年度偵字第2101號)部分,亦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本院自均應予以一併審究。爰審酌被告受丙○○、乙○○之託,處理信用卡債務,竟僅繳納小額費用,而恣意持丙○○、乙○○現金卡、信用卡、帳戶,預借現金、刷卡消費、轉帳或提領現金,供己花用,致生損害於丙○○、乙○○之財產,所受損害甚鉅,且犯後否認犯行,迄未與被害人丙○○、乙○○達成和解等犯後態度,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所犯上開之罪之犯罪時間雖係在96年4 月24日以前,惟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 條第1 項第15款之規定,犯刑法第342 條第1 項之罪,經宣告逾有期徒刑1 年6 月之刑者,不予減刑,是本案被告係犯刑法第342 條第1 項之罪,經宣告有期徒刑3 年6 月,已逾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 條規定之有期徒刑1 年6月之刑,不予減刑,附此敘明

肆、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另略以:被告甲○○明知乙○○交付之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國泰世華銀行白金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萬泰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臺北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均係作為處理信用卡債務之用,竟於附表7 、8 、10、12所示時間、地點,持乙○○所有之上開信用卡,消費如附表7 、8 、10、12所示之金額,並分別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偽簽乙○○之簽名,並在信用卡簽帳單上(含顧客存根聯及特約商店存根聯)以複寫方式,偽造「乙○○」之署押,表示其為名義持卡人確認交易標的及金額,及向發卡銀行請求撥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之意,並作為特約商店經由信用卡收單機構向發卡銀行請款之用,而偽造該信用卡簽帳單,並將偽造完成之簽帳單之商店存根聯,交付予該特約商店店員以行使之,致該特約商店店員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足生損害於乙○○、該特約商店、如附表7 、8 、10、12所示之各該銀行及聯合信用卡中心對於信用卡管理之正確性等語。因認被告另涉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且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復按刑事訴訟上證明之資料,無論其為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在刑事訴訟「罪疑唯輕」、「無罪推定」原則下,依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曾強調此一原則,足資參照。又按最高法院於92年9 月1 日刑事訴訟法修正改採當事人進行主義精神之立法例後,特別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61 條第1 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再次強調謂:「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等語(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 號判例意旨參見)。此即學說上所稱基於嚴格證明法則下之「有罪判決確信程度」,對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據應證明至「無庸置疑」之程度,否則,於無罪推定原則下,被告自始被推定為無罪之人,對於檢察官所指出犯罪嫌疑之事實,並無義務證明其無罪,即所謂不「自證己罪原則」,而應由檢察官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責任,如檢察官無法舉證使達有罪判決之確信程度,以消弭法官對於被告是否犯罪所生之合理懷疑,自屬不能證明犯罪,即應諭知被告無罪。又告訴人之指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300號判例參照)。末按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而各該行為及結果間須有因果關係為要件,若行為人所用方法,不能認為是詐術,亦不致使人陷於錯誤,則不得遽以該罪相繩,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260 號判例亦同此見解。

三、本件檢察官認被告甲○○涉有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罪嫌,係以被告甲○○之供述、證人彭萬勝之證述、證人乙○○之母丁○○之供述、證人戊○○、彭裕興之證述、富邦銀行信用卡簽帳單、富邦銀行消費明細及簽帳單、萬泰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日盛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帳單、日盛國際商業銀行簽帳單、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消費明細單等物為其論據。

四、經查,證人即告訴人乙○○於本院審理時證稱略以:被告甲○○帶伊去辦卡時,告訴伊辦信用卡的目的,就是以債還債,以借來的錢還之前的債務,被告還說她有用她先生的錢幫伊還債。伊將信用卡交給被告甲○○,目的是要處理債務,全隆珠寶行刷卡部分,被告有說去金飾店買金子換現金。被告說要把這些金子拿去賣掉,換成錢去抵伊的債務等語(詳本院卷㈢第191 頁正面、背面、第196 頁背面至第197 頁)可知乙○○交付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國泰世華銀行白金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萬泰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臺北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予被告甲○○,並委請甲○○代為保管,約定甲○○就處理債務範圍內,可刷卡並向金融機構借款清償等情,則被告持上揭信用卡刷卡消費,並分別在信用卡簽帳單上代簽乙○○之簽名,應認係屬告訴人乙○○委任處理信用卡債務之概括授權範圍內,尚難認有何偽造私文書之犯行,故被告此部分所為,亦與偽造文書罪之構成要件有間。另告訴人乙○○交付上揭信用卡予被告甲○○,並委請甲○○代為保管,約定甲○○就處理債務範圍內,可刷卡並向金融機構借款清償等情,被告甲○○亦確持各該信用卡預借現金,並小額繳清部分信用卡債務,難謂被告有何施用詐術之行為。經核被告此部分所為尚與詐欺罪之構成要件不符,其前揭行為應係構成背信罪,是檢察官認被告此部分行為涉有詐欺罪嫌,則容有誤會。

五、綜上所述,本件檢察官未指出合於證明被告甲○○確有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之犯罪事實之其他積極證據,並闡明其證據方法與待證事實之關係,此外,本院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等有檢察官所指前揭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之犯行,不能證明被告此部分犯罪,本應為無罪之諭知,惟因檢察官認此部分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犯行與前揭論罪科刑部分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是爰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342 條第1 項、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56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洪敏超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錢建榮

法 官 呂美玲

法 官 宣玉華

書記官 陳育萱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42條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
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
利益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1
 乙○○信用卡或現金卡
┌─┬─────────────┬──────────────────┐
│編│銀行                      │交付之財物                          │
│號│                          │                                    │
├─┼─────────────┼──────────────────┤
│1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
│2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號)      │
├─┼─────────────┼──────────────────┤
│3 │臺北富邦商業銀行          │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
│4 │大眾銀行                  │現金卡(帳號:000000000000號)      │
├─┼─────────────┼──────────────────┤
│5 │萬泰商業銀行              │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
│6 │萬泰商業銀行              │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號)      │
├─┼─────────────┼──────────────────┤
│7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
│8 │國泰世華銀行              │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
│9 │聯邦銀行                  │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
│10│聯邦銀行                  │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00號)    │
├─┼─────────────┼──────────────────┤
│11│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桃園分行│帳戶0000000000000號                 │
├─┼─────────────┼──────────────────┤
│12│臺北富邦銀行桃園分行      │帳戶0000000000000000號              │
└─┴─────────────┴──────────────────┘
   附表2:丙○○大眾銀行現金卡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
   ├──┼────┼──────────┼───────┤
   │ 1  │93.9.30 │台中市○○區○○路  │1,100元       │
   │    │        │4段875號(中國信託  │              │
   │    │        │文心分行)          │              │
   ├──┼────┼──────────┼───────┤
   │ 2  │93.11.10│桃園縣觀音鄉大同村新│1萬5,100元    │
   │    │        │華路2段596號(觀音新│              │
   │    │        │坡郵局)            │              │
   ├──┴────┴──────────┼───────┤
   │總額                                │1萬6,200元    │
   └──────────────────┴───────┘
   附表3:丙○○台新銀行現金卡部分
          (卡號000-00-000000000)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
   ├──┼────┼──────────┼───────┤
   │ 1  │93.11.7 │桃園縣觀音鄉○○路2 │2萬元         │
   │    │        │段829號             │              │
   │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
   ├──┼────┼──────────┼───────┤
   │ 2  │93.11.14│新竹市○○路233號4樓│1萬元         │
   │    │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              │
   ├──┼────┼──────────┼───────┤
   │ 3  │93.11.18│新竹縣新竹市○○○街│1萬1,299元    │
   │    │        │107號               │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
   │ 4  │93.11.19│新竹市○○路206號   │10萬          │
   │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
   ├──┼────┼──────────┼───────┤
   │ 5  │93.11.20│桃園縣觀音鄉新坡村中│2萬元         │
   │    │        │山路2段661號        │              │
   │    │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新│              │
   │    │        │坡分行)            │              │
   ├──┼────┼──────────┼───────┤
   │ 6  │93.11.24│桃園縣中壢市○○路  │2萬元         │
   │    │        │332號(慶豐銀行中壢 │              │
   │    │        │分行)              │              │
   ├──┴────┴──────────┼───────┤
   │總額                                │18萬1,299元   │
   └──────────────────┴───────┘
   附表4:丙○○遠東商銀信用卡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
   ├──┼────┼──────────┼───────┤
   │ 1  │93.8.30 │豪斯登堡汽車旅館    │1,512元       │
   ├──┼────┼──────────┼───────┤
   │ 2  │93.9.1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370元       │
   ├──┼────┼──────────┼───────┤
   │ 3  │93.9.3  │豫章加油站有限公司  │1,280元       │
   ├──┼────┼──────────┼───────┤
   │ 4  │93.9.3  │豫章加油站有限公司  │1,050元       │
   ├──┼────┼──────────┼───────┤
   │ 5  │93.9.8  │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755元       │
   │    │        │新竹市第四分公司    │              │
   ├──┼────┼──────────┼───────┤
   │ 6  │93.9.8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220元       │
   ├──┼────┼──────────┼───────┤
   │ 7  │93.9.16 │億客來生鮮超市      │1,773元       │
   ├──┼────┼──────────┼───────┤
   │ 8  │93.9.17 │濱江加油站有限公司  │1,340元       │
   ├──┼────┼──────────┼───────┤
   │ 9  │93.9.19 │名將體育器材有限公司│560元         │
   ├──┼────┼──────────┼───────┤
   │ 10 │93.9.19 │三之六鞋業有限公司新│1,300元       │
   │    │        │竹文昌分公司        │              │
   ├──┼────┼──────────┼───────┤
   │ 11 │93.9.19 │E—ACT              │1,240元       │
   ├──┼────┼──────────┼───────┤
   │ 12 │93.9.20 │明泓加油站有限公司  │1,250元       │
   ├──┼────┼──────────┼───────┤
   │ 13 │93.9.23 │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97元         │
   │    │        │新竹第四分公司      │              │
   ├──┼────┼──────────┼───────┤
   │ 14 │93.9.23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11元       │
   │    │        │新竹店              │              │
   ├──┼────┼──────────┼───────┤
   │ 15 │93.9.23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6,774元       │
   ├──┼────┼──────────┼───────┤
   │ 16 │93.9.24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3,706元       │
   │    │        │平鎮分公司          │              │
   ├──┼────┼──────────┼───────┤
   │ 17 │93.9.29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1,600元       │
   │    │        │平鎮分公司          │              │
   ├──┼────┼──────────┼───────┤
   │ 18 │93.9.29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3,142元       │
   │    │        │平鎮分公司          │              │
   ├──┼────┼──────────┼───────┤
   │ 19 │93.9.30 │車亭加油站          │1,320元       │
   ├──┼────┼──────────┼───────┤
   │ 20 │93.10.2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130元       │
   ├──┼────┼──────────┼───────┤
   │ 21 │93.10.4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118元         │
   │    │        │平鎮分公司          │              │
   ├──┼────┼──────────┼───────┤
   │ 22 │93.10.4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660元         │
   │    │        │平鎮分公司          │              │
   ├──┼────┼──────────┼───────┤
   │ 23 │93.10.6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300元       │
   ├──┼────┼──────────┼───────┤
   │ 24 │93.10.11│億客來生鮮超市      │2,471元       │
   ├──┼────┼──────────┼───────┤
   │ 25 │93.10.11│中國石油新坡店      │1,230元       │
   ├──┼────┼──────────┼───────┤
   │ 26 │93.10.15│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964元         │
   ├──┼────┼──────────┼───────┤
   │ 27 │93.10.15│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8,415元       │
   ├──┼────┼──────────┼───────┤
   │ 28 │93.10.16│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410元       │
   ├──┼────┼──────────┼───────┤
   │ 29 │93.10.21│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2,755元       │
   ├──┼────┼──────────┼───────┤
   │ 30 │93.10.21│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3,977元       │
   ├──┼────┼──────────┼───────┤
   │ 31 │93.10.22│中國石油新坡店      │1,280元       │
   ├──┼────┼──────────┼───────┤
   │ 32 │93.10.25│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5,102元       │
   ├──┼────┼──────────┼───────┤
   │ 33 │93.11.10│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350元       │
   ├──┼────┼──────────┼───────┤
   │ 34 │93.11.14│台亞石油股份有限公司│1,200元       │
   │    │        │昌益站              │              │
   ├──┼────┼──────────┼───────┤
   │ 35 │93.11.17│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738元         │
   │    │        │新竹店              │              │
   ├──┼────┼──────────┼───────┤
   │ 36 │93.11.21│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3,990元       │
   │    │        │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              │
   ├──┼────┼──────────┼───────┤
   │ 37 │93.11.22│伊寶貝股份有限公司  │7,015元       │
   ├──┼────┼──────────┼───────┤
   │ 38 │93.11.22│伊寶貝股份有限公司  │2萬1,029元    │
   ├──┴────┴──────────┼───────┤
   │總額                                │10萬1,234元   │
   └──────────────────┴───────┘
   附表5:丙○○慶豐商銀信用卡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
   ├──┼────┼──────────┼───────┤
   │ 1  │92.12.29│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00元       │
   ├──┼────┼──────────┼───────┤
   │ 2  │93.11.21│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4,540元       │
   │    │        │限公司新竹店        │              │
   ├──┼────┼──────────┼───────┤
   │ 3  │93.11.22│中國石油新坡站      │1,300元       │
   ├──┴────┴──────────┼───────┤
   │總額                                │7,840元       │
   └──────────────────┴───────┘
   附表6:丙○○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
   ├──┼────┼──────────┼───────┤
   │ 1  │93.9.24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399元         │
   └──┴────┴──────────┴───────┘
   附表7:乙○○國泰世華信用卡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除編號:60、63、
          77外,其餘部分)
          乙○○國泰世華銀行白金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詳如編號:60、63
          、77 )(編號77係購買乙○○之物)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3.24 │華南銀行CD/ATM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2  │93.3.24 │華南銀行CD/ATM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3  │93.3.24 │華南銀行CD/ATM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4  │93.3.24 │華南銀行CD/ATM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5  │93.3.24 │                    │3,200元       │預借現金手續費│
   │    │        │                    │              │4筆           │
   ├──┼────┼──────────┼───────┼───────┤
   │ 6  │93.3.25 │安泰商業銀行        │1萬元         │預借現金      │
   ├──┼────┼──────────┼───────┼───────┤
   │ 7  │93.3.25 │安泰商業銀行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8  │93.3.25 │                    │1,250元       │預借現金手續費│
   │    │        │                    │              │2筆           │
   ├──┼────┼──────────┼───────┼───────┤
   │ 9  │93.4.4  │和信電訊大園服務中心│1萬5,200元    │              │
   │    │        │                    │              │              │
   ├──┼────┼──────────┼───────┼───────┤
   │ 10 │93.4.15 │東森分期1/12 803    │290元         │              │
   ├──┼────┼──────────┼───────┼───────┤
   │ 11 │93.4.15 │東森分期1/12 804    │290元         │              │
   ├──┼────┼──────────┼───────┼───────┤
   │ 12 │93.4.15 │東森分期1/12 801    │634元         │              │
   ├──┼────┼──────────┼───────┼───────┤
   │ 13 │93.4.15 │東森分期1/12 802    │1,075元       │              │
   ├──┼────┼──────────┼───────┼───────┤
   │ 14 │93.4.15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15 │93.4.15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                    │              │              │
   ├──┼────┼──────────┼───────┼───────┤
   │ 16 │93.4.15 │                    │1,600元       │預借現金手續費│
   │    │        │                    │              │2筆           │
   ├──┼────┼──────────┼───────┼───────┤
   │ 17 │93.4.17 │臺灣企銀CD/ATM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18 │93.4.17 │臺灣企銀CD/ATM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19 │93.4.17 │臺灣企銀CD/ATM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                    │              │              │
   ├──┼────┼──────────┼───────┼───────┤
   │ 20 │93.4.17 │                    │2,400元       │預借現金手續費│
   │    │        │                    │              │3筆           │
   ├──┼────┼──────────┼───────┼───────┤
   │ 21 │93.4.19 │家樂福中壢倉庫      │3,636元       │              │
   ├──┼────┼──────────┼───────┼───────┤
   │ 22 │93.4.24 │家樂福中壢倉庫      │3,078元       │              │
   ├──┼────┼──────────┼───────┼───────┤
   │ 23 │93.4.24 │家樂福家電中壢倉庫  │6,074元       │              │
   ├──┼────┼──────────┼───────┼───────┤
   │ 24 │93.4.26 │億客來生鮮超市      │817元         │              │
   ├──┼────┼──────────┼───────┼───────┤
   │ 25 │93.4.28 │億客來生鮮超市      │1,979元       │              │
   ├──┼────┼──────────┼───────┼───────┤
   │ 26 │93.4.29 │臺灣銀行CD/ATM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27 │93.4.29 │                    │800元         │預借現金手續費│
   │    │        │                    │              │1筆           │
   ├──┼────┼──────────┼───────┼───────┤
   │ 28 │93.4.29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500元         │              │
   ├──┼────┼──────────┼───────┼───────┤
   │ 29 │93.5.6  │億客來生鮮超市      │549元         │              │
   ├──┼────┼──────────┼───────┼───────┤
   │ 30 │93.5.6  │億客來生鮮超市      │1,493元       │              │
   ├──┼────┼──────────┼───────┼───────┤
   │ 31 │93.5.8  │永慶汽車企業股份有限│5萬,949元     │              │
   │    │        │公司                │              │              │
   ├──┼────┼──────────┼───────┼───────┤
   │ 32 │93.5.12 │家樂福中壢倉庫      │7,695元       │              │
   ├──┼────┼──────────┼───────┼───────┤
   │ 33 │93.5.15 │國泰世華ATM桃園分行 │1萬元         │預借現金      │
   ├──┼────┼──────────┼───────┼───────┤
   │ 34 │93.5.15 │                    │450元         │預借現金手續費│
   │    │        │                    │              │1筆           │
   ├──┼────┼──────────┼───────┼───────┤
   │ 35 │93.5.16 │億客來生鮮超市      │1,560元       │              │
   ├──┼────┼──────────┼───────┼───────┤
   │ 36 │93.5.17 │東森分期2/12 803    │290元         │              │
   ├──┼────┼──────────┼───────┼───────┤
   │ 37 │93.5.17 │東森分期2/12 804    │290元         │              │
   ├──┼────┼──────────┼───────┼───────┤
   │ 38 │93.5.17 │東森分期2/12 801    │622元         │              │
   ├──┼────┼──────────┼───────┼───────┤
   │ 39 │93.5.17 │東森分期2/12 802    │1,075元       │              │
   ├──┼────┼──────────┼───────┼───────┤
   │ 40 │93.5.19 │ENE服飾             │490元         │              │
   ├──┼────┼──────────┼───────┼───────┤
   │ 41 │93.5.19 │ENE服飾             │490元         │              │
   ├──┼────┼──────────┼───────┼───────┤
   │ 42 │93.5.19 │築家流通事業公司    │1萬4,826元    │              │
   ├──┼────┼──────────┼───────┼───────┤
   │ 43 │93.5.19 │伊寶貝股份有限公司  │2,389元       │              │
   ├──┼────┼──────────┼───────┼───────┤
   │ 44 │93.5.19 │伊寶貝股份有限公司  │6,280元       │              │
   ├──┼────┼──────────┼───────┼───────┤
   │ 45 │93.5.20 │億客來生鮮超市      │2,425元       │              │
   ├──┼────┼──────────┼───────┼───────┤
   │ 46 │93.5.27 │家樂福中壢倉庫      │7,628元       │              │
   ├──┼────┼──────────┼───────┼───────┤
   │ 47 │93.5.27 │家樂福中壢倉庫      │7,886元       │              │
   ├──┼────┼──────────┼───────┼───────┤
   │ 48 │93.5.30 │億客來生鮮超市      │2,577元       │              │
   ├──┼────┼──────────┼───────┼───────┤
   │ 49 │93.6.5  │億客來生鮮超市      │7,458元       │              │
   ├──┼────┼──────────┼───────┼───────┤
   │ 50 │93.6.6  │華南銀行CD/ATM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51 │93.6.6  │                    │800元         │預借現金手續費│
   │    │        │                    │              │1筆           │
   ├──┼────┼──────────┼───────┼───────┤
   │ 52 │93.6.7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3萬元         │預借現金      │
   ├──┼────┼──────────┼───────┼───────┤
   │ 53 │93.6.7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3萬元         │預借現金      │
   ├──┼────┼──────────┼───────┼───────┤
   │ 54 │93.6.7  │                    │1,150元       │預借現金手續費│
   │    │        │                    │              │1筆           │
   ├──┼────┼──────────┼───────┼───────┤
   │ 55 │93.6.7  │                    │1,150元       │預借現金手續費│
   │    │        │                    │              │1筆           │
   ├──┼────┼──────────┼───────┼───────┤
   │ 56 │93.6.17 │東森分期3/12 618    │290元         │              │
   ├──┼────┼──────────┼───────┼───────┤
   │ 57 │93.6.17 │東森分期3/12 618    │290元         │              │
   ├──┼────┼──────────┼───────┼───────┤
   │ 58 │93.6.17 │東森分期3/12 618    │622元         │              │
   ├──┼────┼──────────┼───────┼───────┤
   │ 59 │93.6.17 │東森分期3/12 618    │1,075元       │              │
   ├──┼────┼──────────┼───────┼───────┤
   │ 60 │93.6.24 │全隆珠寶店          │2萬6,200元    │              │
   ├──┼────┼──────────┼───────┼───────┤
   │ 61 │93.7.7  │泰有錢本金01/50     │5,600元       │              │
   ├──┼────┼──────────┼───────┼───────┤
   │ 62 │93.7.7  │                    │2,200元       │泰有錢手續費  │
   │    │        │                    │              │01/50         │
   ├──┼────┼──────────┼───────┼───────┤
   │ 63 │93.7.12 │築家流通股份有限公司│899元         │              │
   ├──┼────┼──────────┼───────┼───────┤
   │ 64 │93.7.19 │東森分期4/12 618    │290元         │              │
   ├──┼────┼──────────┼───────┼───────┤
   │ 65 │93.7.19 │東森分期4/12 618    │622元         │              │
   ├──┼────┼──────────┼───────┼───────┤
   │ 66 │93.7.19 │東森分期4/12 618    │1,075元       │              │
   ├──┼────┼──────────┼───────┼───────┤
   │ 67 │93.7.19 │東森分期4/12 618    │290元         │              │
   ├──┼────┼──────────┼───────┼───────┤
   │ 68 │93.7.26 │華南銀行CD/ATM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69 │93.7.26 │華南銀行CD/ATM      │2萬元         │預借現金      │
   ├──┼────┼──────────┼───────┼───────┤
   │ 70 │93.7.26 │                    │1,500元       │預借現金手續費│
   │    │        │                    │              │2筆           │
   ├──┼────┼──────────┼───────┼───────┤
   │ 71 │93.8.9  │泰有錢本金02/50     │5,600元       │              │
   ├──┼────┼──────────┼───────┼───────┤
   │ 72 │93.8.9  │                    │2,200元       │泰有錢手續費  │
   │    │        │                    │              │02/50         │
   ├──┼────┼──────────┼───────┼───────┤
   │ 73 │93.8.19 │東森分期5/12 618    │290元         │              │
   ├──┼────┼──────────┼───────┼───────┤
   │ 74 │93.8.19 │東森分期5/12 618    │290元         │              │
   ├──┼────┼──────────┼───────┼───────┤
   │ 75 │93.8.19 │東森分期5/12 618    │622元         │              │
   ├──┼────┼──────────┼───────┼───────┤
   │ 76 │93.8.19 │東森分期5/12 618    │1,075元       │              │
   ├──┼────┼──────────┼───────┼───────┤
   │ 77 │93.8.28 │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988元       │購買乙○○之物│
   │    │        │桃園分店            │              │              │
   ├──┼────┼──────────┼───────┼───────┤
   │ 78 │93.9.7  │泰有錢本金03/50     │5,600元       │              │
   ├──┼────┼──────────┼───────┼───────┤
   │ 79 │93.9.7  │                    │2,200元       │泰有錢手續費  │
   │    │        │                    │              │03/50         │
   ├──┴────┴──────────┼───────┼───────┤
   │總額                                │59萬1,163元   │              │
   └──────────────────┴───────┴───────┘
   附表8:乙○○萬泰銀行信用卡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6.8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新坡│1萬元         │              │
   │    │        │分行(桃園縣觀音鄉中│              │              │
   │    │        │山路二段661號)     │              │              │
   ├──┼────┼──────────┼───────┼───────┤
   │ 2  │93.6.9  │                    │350元         │預借現金手續費│
   ├──┼────┼──────────┼───────┼───────┤
   │ 3  │93.6.11 │新竹FE21 MEGA 大遠百│1萬1,417元    │              │
   │    │        │(新竹市○○路323 號│              │              │
   │    │        │)                  │              │              │
   ├──┼────┼──────────┼───────┼───────┤
   │ 4  │93.6.11 │新竹FE21 MEGA 大遠百│1萬2,175元    │              │
   │    │        │(新竹市○○路323 號│              │              │
   │    │        │)                  │              │              │
   ├──┼────┼──────────┼───────┼───────┤
   │ 5  │93.7.8  │全隆珠寶店(桃園縣中│1萬7,500元    │              │
   │    │        │壢市○○路39號)    │              │              │
   ├──┼────┼──────────┼───────┼───────┤
   │ 6  │93.7.28 │全隆珠寶店(桃園縣中│2萬元         │              │
   │    │        │壢市○○路39號)    │              │              │
   ├──┼────┼──────────┼───────┼───────┤
   │ 7  │93.8.12 │遠傳電信花旗銀行特約│1,419元       │              │
   │    │        │商店                │              │              │
   ├──┼────┼──────────┼───────┼───────┤
   │ 8  │93.8.12 │和信電訊花旗銀行特約│3,543元       │              │
   │    │        │商店                │              │              │
   ├──┼────┼──────────┼───────┼───────┤
   │ 9  │93.8.12 │億客來生鮮超市(桃園│1,124元       │              │
   │    │        │縣觀音鄉○○路○段  │              │              │
   │    │        │688號)             │              │              │
   ├──┼────┼──────────┼───────┼───────┤
   │ 10 │93.9.15 │GAMA大尺碼服飾(新竹│3,135元       │              │
   │    │        │市○○路497號1樓)  │              │              │
   ├──┴────┴──────────┼───────┼───────┤
   │總額                                │8萬,663元     │              │
   └──────────────────┴───────┴───────┘
   附表9:乙○○萬泰銀行現金卡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5.5  │華僑銀行中壢分行    │2萬元         │              │
   ├──┼────┼──────────┼───────┼───────┤
   │ 2  │93.5.5  │華僑銀行中壢分行    │1萬元         │              │
   ├──┼────┼──────────┼───────┼───────┤
   │ 3  │93.6.18 │華僑銀行新竹分行    │1萬元         │              │
   ├──┼────┼──────────┼───────┼───────┤
   │ 4  │93.6.18 │華僑銀行新竹分行    │1萬元         │              │
   ├──┼────┼──────────┼───────┼───────┤
   │ 5  │93.6.23 │華南銀行龍潭簡易分行│9,000元       │              │
   ├──┼────┼──────────┼───────┼───────┤
   │ 6  │93.7.19 │中國信託臺北永吉分行│2萬元         │              │
   ├──┼────┼──────────┼───────┼───────┤
   │ 7  │93.7.19 │中國信託臺北永吉分行│9,000元       │              │
   ├──┴────┴──────────┼───────┼───────┤
   │總額                                │8萬8,000元    │              │
   └──────────────────┴───────┴───────┘
   附表10:乙○○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5.1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000元       │              │
   ├──┼────┼──────────┼───────┼───────┤
   │ 2  │93.5.6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500元         │              │
   ├──┼────┼──────────┼───────┼───────┤
   │ 3  │93.5.10 │全國電子桃園新屋門市│5萬7,800元    │              │
   ├──┼────┼──────────┼───────┼───────┤
   │ 4  │93.5.10 │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萬2,900元    │              │
   │    │        │桃園縣第二十七分公司│              │              │
   ├──┼────┼──────────┼───────┼───────┤
   │ 5  │93.5.19 │全國加油站大園站    │1,000元       │              │
   ├──┼────┼──────────┼───────┼───────┤
   │ 6  │93.5.23 │全國加油站大園站    │1,000元       │              │
   ├──┼────┼──────────┼───────┼───────┤
   │ 7  │93.5.28 │華南銀行CD/ATM(桃園│2萬元         │預借現金      │
   │    │        │縣觀音鄉○○村○○路│              │              │
   │    │        │二段833號)         │              │              │
   ├──┼────┼──────────┼───────┼───────┤
   │ 8  │93.5.30 │新竹商銀新坡分行(桃│2萬元         │預借現金      │
   │    │        │園縣觀音鄉新坡村中山│              │              │
   │    │        │路二段661號)       │              │              │
   ├──┼────┼──────────┼───────┼───────┤
   │ 9  │93.6.2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200元       │              │
   ├──┼────┼──────────┼───────┼───────┤
   │ 10 │93.6.8  │全國加油站大園交流道│1,221元       │              │
   │    │        │站                  │              │              │
   ├──┼────┼──────────┼───────┼───────┤
   │ 11 │93.6.13 │全國加油站大園交流道│1,200元       │              │
   │    │        │站                  │              │              │
   ├──┼────┼──────────┼───────┼───────┤
   │ 12 │93.6.18 │承益行華歌爾專賣店  │3,791元       │              │
   ├──┼────┼──────────┼───────┼───────┤
   │ 13 │93.6.25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230元       │              │
   ├──┼────┼──────────┼───────┼───────┤
   │ 14 │93.6.26 │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4,792元       │              │
   │    │        │平鎮分公司          │              │              │
   ├──┼────┼──────────┼───────┼───────┤
   │ 15 │93.6.27 │家樂福中壢倉庫      │2,346元       │              │
   ├──┼────┼──────────┼───────┼───────┤
   │ 16 │93.7.1  │億客來生鮮超市      │4,239元       │              │
   ├──┼────┼──────────┼───────┼───────┤
   │ 17 │93.7.3  │全國加油站大園交流道│1,205元       │              │
   │    │        │站                  │              │              │
   ├──┼────┼──────────┼───────┼───────┤
   │ 18 │93.7.3  │燦坤3C中央店        │490元         │              │
   ├──┼────┼──────────┼───────┼───────┤
   │ 19 │93.7.6  │全隆珠寶店          │1,000元       │              │
   │    │        │                    │              │              │
   ├──┼────┼──────────┼───────┼───────┤
   │ 20 │93.7.8  │全隆珠寶店          │2萬元         │              │
   │    │        │                    │              │              │
   ├──┼────┼──────────┼───────┼───────┤
   │ 21 │93.7.9  │全國加油站大園交流道│1,400元       │              │
   │    │        │站                  │              │              │
   ├──┼────┼──────────┼───────┼───────┤
   │ 22 │93.7.10 │億客來生鮮超市      │2,040元       │              │
   ├──┼────┼──────────┼───────┼───────┤
   │ 23 │93.7.12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220元       │              │
   ├──┼────┼──────────┼───────┼───────┤
   │ 24 │93.7.12 │築家流通事業股份有限│4,070元       │              │
   │    │        │公司                │              │              │
   ├──┼────┼──────────┼───────┼───────┤
   │ 25 │93.7.12 │永慶汽車企業股份有限│1萬,428元     │              │
   │    │        │公司竹東營業所      │              │              │
   ├──┼────┼──────────┼───────┼───────┤
   │ 26 │93.7.13 │全國加油站中豐路站  │1,250元       │              │
   ├──┼────┼──────────┼───────┼───────┤
   │ 27 │93.7.13 │億客來生鮮超市      │706元         │              │
   ├──┼────┼──────────┼───────┼───────┤
   │ 28 │93.7.15 │億客來生鮮超市      │484元         │              │
   ├──┼────┼──────────┼───────┼───────┤
   │ 29 │93.7.15 │億客來生鮮超市      │2,426元       │              │
   ├──┼────┼──────────┼───────┼───────┤
   │ 30 │93.7.18 │全國加油站大園交流道│1,288元       │              │
   │    │        │站                  │              │              │
   ├──┼────┼──────────┼───────┼───────┤
   │ 31 │93.7.20 │億客來生鮮超市      │2,623元       │              │
   ├──┼────┼──────────┼───────┼───────┤
   │ 32 │93.7.22 │全國加油站大園交流道│1,266元       │              │
   │    │        │站                  │              │              │
   ├──┼────┼──────────┼───────┼───────┤
   │ 33 │93.7.27 │億客來生鮮超市      │3,766元       │              │
   ├──┼────┼──────────┼───────┼───────┤
   │ 34 │93.7.27 │全國加油站大園交流道│1,280元       │              │
   │    │        │站                  │              │              │
   ├──┼────┼──────────┼───────┼───────┤
   │ 35 │93.7.31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951元         │              │
   ├──┼────┼──────────┼───────┼───────┤
   │ 36 │93.7.31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950元         │              │
   ├──┼────┼──────────┼───────┼───────┤
   │ 37 │93.8.2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030元       │              │
   ├──┼────┼──────────┼───────┼───────┤
   │ 38 │93.8.4  │全國加油站大園交流道│1,250元       │              │
   │    │        │站                  │              │              │
   ├──┼────┼──────────┼───────┼───────┤
   │ 39 │93.8.10 │全國加油站大園交流道│1,380元       │              │
   │    │        │站                  │              │              │
   ├──┼────┼──────────┼───────┼───────┤
   │ 40 │93.8.11 │屈臣氏百佳股份有限公│1,505元       │              │
   │    │        │司                  │              │              │
   ├──┼────┼──────────┼───────┼───────┤
   │ 41 │93.8.13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999元         │              │
   │    │        │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              │              │
   ├──┼────┼──────────┼───────┼───────┤
   │ 42 │93.8.13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210元       │              │
   ├──┼────┼──────────┼───────┼───────┤
   │ 43 │93.8.15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300元       │              │
   ├──┼────┼──────────┼───────┼───────┤
   │ 44 │93.8.17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120元       │              │
   ├──┼────┼──────────┼───────┼───────┤
   │ 45 │93.8.17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240元       │              │
   ├──┼────┼──────────┼───────┼───────┤
   │ 46 │93.8.19 │全國加油站大園交流道│1,270元       │              │
   │    │        │站                  │              │              │
   ├──┼────┼──────────┼───────┼───────┤
   │ 47 │93.8.20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180元       │              │
   ├──┼────┼──────────┼───────┼───────┤
   │ 48 │93.8.22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150元       │              │
   ├──┼────┼──────────┼───────┼───────┤
   │ 49 │93.8.22 │家樂福竹北站        │4,650元       │              │
   ├──┼────┼──────────┼───────┼───────┤
   │ 50 │93.8.27 │全國加油站大園交流道│1,330元       │              │
   │    │        │站                  │              │              │
   ├──┼────┼──────────┼───────┼───────┤
   │ 51 │93.8.27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000元       │              │
   ├──┼────┼──────────┼───────┼───────┤
   │ 52 │93.8.28 │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290元       │              │
   │    │        │桃園縣第五分公司    │              │              │
   ├──┼────┼──────────┼───────┼───────┤
   │ 53 │93.8.29 │黃金海岸商務旅館有限│2,680元       │              │
   │    │        │公司                │              │              │
   ├──┼────┼──────────┼───────┼───────┤
   │ 54 │93.8.29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225元       │              │
   ├──┼────┼──────────┼───────┼───────┤
   │ 55 │93.8.30 │全國加油站民生路站  │1,320元       │              │
   ├──┼────┼──────────┼───────┼───────┤
   │ 56 │93.8.30 │大潤發量販店        │1,457元       │              │
   ├──┼────┼──────────┼───────┼───────┤
   │ 57 │93.9.14 │全國加油站中豐路站  │1,240元       │              │
   ├──┼────┼──────────┼───────┼───────┤
   │ 58 │93.9.15 │GAMA大尺碼精品服飾  │5,000元       │              │
   ├──┴────┴──────────┼───────┼───────┤
   │總額                                │23萬5,218元   │(94偵16786 卷│
   │                                    │              │第111-112 頁)│
   │                                    │              │①93年5 月份刷│
   │                                    │              │  卡金額7 萬4,│
   │                                    │              │  200 元由被告│
   │                                    │              │  繳納        │
   │                                    │              │②93年6 月份刷│
   │                                    │              │  卡金額4 萬7,│
   │                                    │              │  412 元由被告│
   │                                    │              │  繳納        │
   │                                    │              │③93年7 月份刷│
   │                                    │              │  卡金額6 萬9,│
   │                                    │              │  833 元,被告│
   │                                    │              │  僅繳納2,078 │
   │                                    │              │  元          │
   │                                    │              │④93年8 月份刷│
   │                                    │              │  金額2 萬,431│
   │                                    │              │  元,被告僅繳│
   │                                    │              │  納1 萬9,868 │
   │                                    │              │  元          │
   │                                    │              │⑤93年9 月份刷│
   │                                    │              │  卡金額2 萬3,│
   │                                    │              │  342 元,被告│
   │                                    │              │  均未繳納。  │
   │                                    │              │⑥被告共計繳納│
   │                                    │              │  14萬3,558元 │
   │                                    │              │  ,故被害人受│
   │                                    │              │  害金額為9 萬│
   │                                    │              │  1,660 元    │
   └──────────────────┴───────┴───────┘
   附表11:乙○○富邦銀行帳戶轉帳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4.23 │國泰世華信用卡      │2萬,017元     │富邦貸款轉帳  │
   ├──┼────┼──────────┼───────┼───────┤
   │ 2  │93.7.9  │日盛現金卡          │5萬,238元     │富邦貸款轉帳  │
   ├──┼────┼──────────┼───────┼───────┤
   │ 3  │93.7.9  │大眾銀行現金卡      │4萬9,317元    │富邦貸款轉帳  │
   ├──┼────┼──────────┼───────┼───────┤
   │ 4  │93.7.10 │不詳銀行(卡號      │1萬1,217元    │富邦貸款轉帳  │
   │    │        │000000000000)      │              │              │
   ├──┼────┼──────────┼───────┼───────┤
   │ 5  │93.7.10 │不詳銀行ATM提款     │2萬,006元     │富邦貸款提款  │
   ├──┼────┼──────────┼───────┼───────┤
   │ 6  │93.7.10 │不詳銀行ATM提款     │1萬,006元     │富邦貸款提款  │
   ├──┼────┼──────────┼───────┼───────┤
   │ 7  │93.7.12 │不詳銀行ATM提款     │2萬,006元     │富邦貸款提款  │
   ├──┼────┼──────────┼───────┼───────┤
   │ 8  │93.7.13 │誠泰銀行現金卡      │2萬4,017元    │富邦貸款轉帳  │
   ├──┴────┴──────────┼───────┼───────┤
   │總額                                │19萬4,818元   │              │
   └──────────────────┴───────┴───────┘
   附表12:乙○○富邦銀行信用卡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5.31 │新竹商銀新坡分行(桃│4,668元       │現金提款      │
   │    │        │園縣觀音鄉新坡村中山│              │              │
   │    │        │路二段661號)       │              │              │
   ├──┼────┼──────────┼───────┼───────┤
   │ 2  │93.6.2  │中國信託銀行(臺北市│1萬元         │現金提款      │
   │    │        │永吉路18號)        │              │              │
   ├──┼────┼──────────┼───────┼───────┤
   │ 3  │93.6.7  │永慶汽車竹東營業所(│1,930元       │              │
   │    │        │新竹縣竹東鎮○○路一│              │              │
   │    │        │段169號)           │              │              │
   ├──┼────┼──────────┼───────┼───────┤
   │ 4  │93.6.16 │新竹商銀新坡分行(桃│1萬元         │現金提款      │
   │    │        │園縣觀音鄉新坡村中山│              │              │
   │    │        │路二段661號)       │              │              │
   ├──┼────┼──────────┼───────┼───────┤
   │ 5  │93.6.21 │築家流通事業(新竹縣│3,171元       │              │
   │    │        │竹北市○○○路89號3 │              │              │
   │    │        │樓)                │              │              │
   ├──┼────┼──────────┼───────┼───────┤
   │ 6  │93.7.5  │中國信託銀行(臺北市│1萬元         │現金提款      │
   │    │        │永吉路18號)        │              │              │
   ├──┴────┴──────────┼───────┼───────┤
   │總額                                │3萬9,769元    │              │
   └──────────────────┴───────┴───────┘
   附表13:乙○○大眾銀行MUCH現金卡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5.12 │                    │3萬,100元     │大眾銀行ATM 現│
   │    │        │                    │              │金提款        │
   ├──┼────┼──────────┼───────┼───────┤
   │ 2  │93.5.12 │                    │1萬9,100元    │大眾銀行ATM 現│
   │    │        │                    │              │金提款        │
   ├──┼────┼──────────┼───────┼───────┤
   │ 3  │93.6.18 │                    │2萬,100元     │跨行052ATM提款│
   ├──┼────┼──────────┼───────┼───────┤
   │ 4  │93.6.23 │                    │2萬,100元     │跨行017ATM提款│
   ├──┼────┼──────────┼───────┼───────┤
   │ 5  │93.6.23 │                    │9,100元       │跨行017ATM提款│
   ├──┼────┼──────────┼───────┼───────┤
   │ 6  │93.7.13 │                    │2萬,100元     │跨行822ATM提款│
   ├──┼────┼──────────┼───────┼───────┤
   │ 7  │93.7.19 │                    │2萬,100元     │跨行822ATM提款│
   ├──┼────┼──────────┼───────┼───────┤
   │ 8  │93.7.19 │                    │9,100元       │跨行822ATM提款│
   ├──┴────┴──────────┼───────┼───────┤
   │總額                                │14萬7,800元   │              │
   └──────────────────┴───────┴───────┘
   附表14:乙○○中國信託現金卡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4.23 │國泰世華信用卡      │2萬9,000元    │跨行轉帳      │
   ├──┴────┴──────────┼───────┼───────┤
   │總額                                │2萬9,000元    │              │
   └──────────────────┴───────┴───────┘
   附表15:乙○○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帳戶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2.17 │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33萬4,000元   │現金提款      │
   │    │        │桃園縣桃園市○○街77│              │              │
   │    │        │號)                │              │              │
   ├──┴────┴──────────┼───────┼───────┤
   │總額                                │33萬4,000元   │              │
   └──────────────────┴───────┴───────┘
   附表16:乙○○華僑銀行帳戶部分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
   │編號│時間    │地點                │金額(新臺幣)│備考          │
   ├──┼────┼──────────┼───────┼───────┤
   │ 1  │93.6.9  │                    │2萬元         │ATM現金提款   │
   ├──┼────┼──────────┼───────┼───────┤
   │ 2  │93.6.9  │                    │2萬元         │ATM 現金提款  │
   ├──┼────┼──────────┼───────┼───────┤
   │ 3  │93.6.9  │                    │2萬8,547元    │轉帳          │
   ├──┼────┼──────────┼───────┼───────┤
   │ 4  │93.6.9  │                    │2萬8,532元    │轉帳轉入萬泰現│
   │    │        │                    │              │金卡          │
   ├──┼────┼──────────┼───────┼───────┤
   │ 5  │93.6.10 │                    │2萬元         │ATM現金提款   │
   ├──┼────┼──────────┼───────┼───────┤
   │ 6  │93.6.11 │                    │2萬9,851元    │轉帳轉入中國信│
   │    │        │                    │              │託現金卡      │
   ├──┼────┼──────────┼───────┼───────┤
   │ 7  │93.6.11 │                    │4萬9,955元    │轉帳轉入大眾銀│
   │    │        │                    │              │行現金卡      │
   ├──┼────┼──────────┼───────┼───────┤
   │ 8  │93.6.14 │                    │7,234元       │轉帳轉入臺東企│
   │    │        │                    │              │銀            │
   ├──┼────┼──────────┼───────┼───────┤
   │ 9  │93.6.14 │                    │9,856元       │轉帳轉入誠泰銀│
   │    │        │                    │              │行            │
   ├──┼────┼──────────┼───────┼───────┤
   │ 10 │93.6.14 │                    │2萬元         │ATM現金提款   │
   ├──┼────┼──────────┼───────┼───────┤
   │ 11 │93.6.15 │                    │7萬4,217元    │轉帳轉入日盛現│
   │    │        │                    │              │金卡          │
   ├──┼────┼──────────┼───────┼───────┤
   │ 12 │93.6.15 │                    │1萬,417元     │轉帳轉入誠泰金│
   │    │        │                    │              │太郎現金卡    │
   ├──┼────┼──────────┼───────┼───────┤
   │ 13 │93.6.28 │                    │1萬2,017元    │轉帳          │
   ├──┼────┼──────────┼───────┼───────┤
   │ 14 │93.7.12 │                    │2萬9,216元    │轉帳轉入萬泰現│
   │    │        │                    │              │金卡          │
   ├──┼────┼──────────┼───────┼───────┤
   │ 15 │93.7.13 │                    │7,251元       │轉帳轉入臺東企│
   │    │        │                    │              │銀            │
   ├──┼────┼──────────┼───────┼───────┤
   │ 16 │93.7.13 │                    │8,000元       │ATM現金提款   │
   ├──┼────┼──────────┼───────┼───────┤
   │ 17 │93.7.26 │                    │2,000元       │ATM現金提款   │
   │    │        │                    │              │              │
   ├──┼────┼──────────┼───────┼───────┤
   │ 18 │93.7.26 │                    │1萬5,000元    │ATM現金提款   │
   ├──┼────┼──────────┼───────┼───────┤
   │ 19 │93.8.11 │                    │1,017元       │轉帳轉入萬泰現│
   │    │        │                    │              │金卡          │
   ├──┼────┼──────────┼───────┼───────┤
   │ 20 │93.8.11 │                    │2萬元         │ATM現金提款   │
   │    │        │                    │              │              │
   ├──┼────┼──────────┼───────┼───────┤
   │ 21 │93.8.11 │                    │1萬,017元     │轉帳          │
   ├──┼────┼──────────┼───────┼───────┤
   │ 22 │93.8.11 │                    │1萬3,217元    │轉帳轉入誠泰銀│
   │    │        │                    │              │行            │
   ├──┼────┼──────────┼───────┼───────┤
   │ 23 │93.8.31 │                    │1,328元       │轉帳轉入萬泰信│
   │    │        │                    │              │用卡          │
   ├──┼────┼──────────┼───────┼───────┤
   │ 24 │93.8.31 │                    │2,133元       │轉帳轉入聯邦信│
   │    │        │                    │              │用卡          │
   ├──┼────┼──────────┼───────┼───────┤
   │ 25 │93.9.1  │                    │1,910元       │轉帳轉入萬泰銀│
   │    │        │                    │              │行(卡號120736│
   │    │        │                    │              │947)         │
   ├──┼────┼──────────┼───────┼───────┤
   │ 26 │93.9.1  │                    │917元         │轉帳轉入萬泰銀│
   │    │        │                    │              │行(卡號180247│
   │    │        │                    │              │003)         │
   ├──┼────┼──────────┼───────┼───────┤
   │ 27 │93.9.1  │                    │4,617元       │轉帳          │
   ├──┼────┼──────────┼───────┼───────┤
   │ 28 │93.9.13 │                    │1萬9,851元    │轉帳轉入日盛信│
   │    │        │                    │              │用卡          │
   ├──┼────┼──────────┼───────┼───────┤
   │ 29 │93.9.13 │華南銀行            │2萬元         │ATM現金提款   │
   ├──┼────┼──────────┼───────┼───────┤
   │ 30 │93.9.13 │華南銀行            │1,000元       │ATM現金提款   │
   ├──┴────┴──────────┼───────┼───────┤
   │總額                                │48萬8,100元   │              │
   └──────────────────┴───────┴───────┘
   附表17:
由被告甲○○帳戶轉入被害人丙○○帳戶之金額
┌───────────┬──┬───────────┬────┬──────┐
│轉出銀行帳戶(甲○○)│日期│轉入銀行帳戶(丙○○)│金額    │備註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遠東商銀信用卡(帳號  │4247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10月│0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           │6日 │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帳│11017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10月│號000-0000000000000000│        │            │
│0000-0000)           │14日│)                    │        │            │
└───────────┴──┴───────────┴────┴──────┘
由被告甲○○銀行帳戶轉入被害人乙○○銀行帳戶之金額
┌───────────┬──┬───────────┬────┬──────┐
│轉出銀行帳戶(甲○○)│日期│轉入銀行帳戶(乙○○)│金額    │備註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誠泰現金卡(帳號      │54098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2 月│000000000000)        │        │            │
│0000-0000)           │17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國泰世華信用卡(帳號  │50000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5 月│000-0000000000000000)│        │            │
│0000-0000)           │5 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國泰世華信用卡(帳號  │50000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5 月│000-0000000000000000)│        │            │
│0000-0000)           │31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中國信託現金卡(帳號  │148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6 月│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           │16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33942元 │本院卷三第56│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7 月│司(帳號000-0000000000│        │頁          │
│0000-0000)           │5 日│7)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臺北富邦銀行股份有限公│317元   │本院卷三第84│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7 月│司(帳號000-0000000000│        │頁          │
│0000-0000)           │5 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中國信託現金卡(帳號  │30171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7 月│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           │19日│                      │        │            │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國泰世華銀行(帳號    │50017   │本院卷三第66│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7 月│000-000000000000000) │        │頁          │
│0000-0000)           │20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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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萬泰信用卡(帳號      │2017元  │該筆金額交易│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8 月│000-0000000000000000)│        │失敗(本院卷│
│0000-0000)           │3日 │                      │        │二第21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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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帳│7251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8 月│號0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           │16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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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富邦銀行(帳號        │3350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8 月│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           │16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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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大眾現金卡(帳號      │1017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8 月│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           │16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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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誠泰銀行帳戶(帳號    │9873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8 月│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           │16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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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中國信託信用卡(帳號  │5000元  │            │
│限公司三民分行(帳號  │9 月│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           │9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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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戊○○銀行帳戶轉入被害人丙○○銀行帳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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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出銀行帳戶(戊○○)│日期│轉入銀行帳戶(丙○○)│金額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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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友邦信用卡(帳號      │5060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10月│000-0000000000000000)│        │            │
│0000-000000)         │11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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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遠東信用卡(帳號      │8826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11月│000-0000000000000000)│        │            │
│0000-000000)         │8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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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日盛銀行帳戶(帳號    │1517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11月│00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00)         │11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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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友邦信用卡(帳號      │5017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11月│000-0000000000000000)│        │            │
│0000-000000)         │11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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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大眾現金卡(帳號      │1017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11月│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00)         │15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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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戊○○銀行帳戶轉入被害人乙○○銀行帳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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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出銀行帳戶(戊○○)│日期│轉入銀行帳戶(乙○○)│金額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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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國泰世華信用卡(帳號  │49017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5 月│000-0000000000000000)│        │            │
│0000-000000)         │23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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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國泰世華信用卡(帳號  │42113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6 月│000-0000000000000000)│        │            │
│0000-000000)         │23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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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萬泰現金卡(帳號      │29217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7 月│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00)         │13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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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誠泰現金卡(帳號      │2217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8 月│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00)         │1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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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萬泰現金卡(帳號      │1517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8 月│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00)         │1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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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中國信託現金卡(帳號  │1017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8 月│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00)         │19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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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14042元 │本院卷三第66│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8 月│0000000000000000000) │        │頁          │
│0000-000000)         │23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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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93年│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帳│267元   │            │
│限公司新屋分行(帳號  │9 月│號0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00)         │7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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