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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716號

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8 月 04 日

法官黃梅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5年度易字第716號

公訴人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被告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楊晴翔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3057號),被告自白犯罪,由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後,經檢察官聲請依協商程序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95年8 月4 日下午4 時,在本院刑事第11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

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甲○○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貳年。

二、犯罪事實要旨:甲○○自民國92年2 月24日起至93年12月間止,在址設臺北縣林口鄉工二工業區○○路23之1 號之「福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士公司」)任業務員一職,負責該公司在桃園縣蘆竹鄉、八德市、龜山鄉等區域之五金零件銷售及收款等職務,為從事業務之人。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自93年6 月間起至同年12月間止,連續將附表所示之客戶所繳交之貨款,共計新臺幣21萬6060元,易持有為所有而侵占入己,嗣甲○○於93年12月離職後,福士公司察覺甲○○收款異常而悉上情。

三、處罰條文: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 第1 項、第299條第1 項前段,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修正前刑法第336 條第2 項、第56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前段。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二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四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六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七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二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者,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梅淑

               書記官 魏里安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修正前刑法第336 條第2 項規定: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客戶名稱        │犯罪時間   │ 侵占金額  │
  ├──┼─────────┼──────┼──────┤
 │ 1 │玖久企業社    │93年6月間  │3萬6980元  │
  ├──┼─────────┼──────┼──────┤
 │ 2 │正勇汽車修護輪胎行│93年7月間  │2萬0600元  │
  ├──┼─────────┼──────┼──────┤
 │ 3 │松利企業社    │⑴93年7月間 │⑴1萬0532元 │
 │  │         │⑵93年9月間 │⑵1890元  │
 ├──┼─────────┼──────┼──────┤
 │ 4 │裕昌汽車公司   │⑴93年7月間 │⑴9600元  │
 │  │         │⑵93年9月間 │⑵1900元  │
  ├──┼─────────┼──────┼──────┤
  │ 5 │鉅寶汽車保養廠  │93年7月、8月│6460元   │
  │  │         │、9月及10月 │      │
  │  │         │間     │      │
 ├──┼─────────┼──────┼──────┤
 │ 6 │榮成企業社    │93年8月   │2萬0160元  │
 ├──┼─────────┼──────┼──────┤
 │ 7 │佳油汽車材料商行 │⑴93年8月間 │⑴5000元  │
 │  │         │⑵93年12月間│⑵1萬0160元 │
 ├──┼─────────┼──────┼──────┤
 │ 8 │榮達汽車音響行  │93年10月間 │3360元   │
 ├──┼─────────┼──────┼──────┤
 │ 9 │永旭汽車公司   │93年10月間 │2萬0697元  │
 ├──┼─────────┼──────┼──────┤
 │10 │宏偉汽車材料行  │93年10月間 │3045元   │
 ├──┼─────────┼──────┼──────┤
 │11 │延鑫汽車商行   │93年10月間 │2100元   │
 ├──┼─────────┼──────┼──────┤
 │12 │新權汽車材料商行 │93年10月間 │4980元   │
 ├──┼─────────┼──────┼──────┤
 │13 │永力輪胎行    │93年10月間 │2940元   │
 ├──┼─────────┼──────┼──────┤
 │14 │友旺商行     │93年11月間 │3萬5000元  │
 ├──┼─────────┼──────┼──────┤
 │15 │宜欣汽車保養廠  │93年11月間 │3150元   │
 ├──┼─────────┼──────┼──────┤
 │16 │協聖汽車公司   │93年11月間 │1萬750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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