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330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3305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臺碩有限公司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已經判決罰金刑確定,聲
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臺碩有限公司所犯如附表所示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
理由
一、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等罪,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附表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均合於減刑案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就附表減得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本院審核,其聲請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二項,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七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號 │ 1 │ 2 │ 3 │ ├───────┼──────────┼──────────┼──────────┤ │ 罪名 │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 │ │ │ 提供土地回填、堆置│ 提供土地回填、堆置│ 提供土地回填、堆置 │ │ │ 廢棄物罪 │ 廢棄物罪 │ 廢棄物罪 │ ├───────┼──────────┼──────────┼──────────┤ │ 宣告刑 │ 罰金新臺幣拾貳萬元│ 罰金新臺幣拾貳萬元 │ 罰金新臺幣拾貳萬元 │ ├───────┼──────────┼──────────┼──────────┤ │ 所犯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 │ 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 │ 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 │ │ │ 七條準用第四十六條 │ 七條準用第四十六條 │ 七條準用第四十六條 │ │ │ 第三款 │ 第三款 │ 第三款 │ ├───────┼──────────┼──────────┼──────────┤ │ 犯罪日期 │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九十一年八月一日 │ 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 │ │ │下午四時三十五分許、│ │ │ │ │九十一年七月三日下午│ │ │ │ │一時三十分許 │ │ │ ├───────┼──────────┼──────────┼──────────┤ │偵查(自訴)機│桃園地檢九十三年偵字│桃園地檢九十三年偵字│ 桃園地檢九十三年偵 │ │關年度及案號 │第三八一號 │第三八一號 │ 字第三八一號 │ ├──┬────┼──────────┼──────────┼──────────┤ │ 最│法 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後├────┼──────────┼──────────┼──────────┤ │ 事│案號 │ 九十三年度訴字 │ 九十三年度訴字 │ 九十三年度訴字 │ │ 實│ │ 第一五0二號 │ 第一五0二號 │ 第一五0二號 │ │ 審├────┼──────────┼──────────┼──────────┤ │ │判決日期│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 │ 確│法 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定├────┼──────────┼──────────┼──────────┤ │ 判│案號 │ 九十三年度訴字 │ 九十三年度訴字 │ 九十三年度訴字 │ │ 決│ │ 第一五0二號 │ 第一五0二號 │ 第一五0二號 │ │ ├────┼──────────┼──────────┼──────────┤ │ │確定日期│ 九十四年九月一日 │ 九十四年九月一日 │ 九十四年九月一日 │ ├──┴────┼──────────┼──────────┼──────────┤ │合於中華民國九│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 │十六年罪犯減刑│ │ │ │ │條例 │ │ │ │ ├───────┼──────────┼──────────┼──────────┤ │減刑刑期、褫奪│ │ │ │ │公權期間或罰金│ 罰金新臺幣陸萬元 │ 罰金新臺幣陸萬元 │ 罰金新臺幣陸萬元 │ │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