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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6975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15 日

法官邱滋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6975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尚喆運輸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統一編號: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尚喆運輸有限公司所犯違反政府採購法罪,減為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理由

一、查受刑人尚喆運輸有限公司於民國92年2 、3 月間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 項、第92條之罪,經本院以94年度訴字第613 號(偵查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3677號)判處罰金新臺幣100,000 元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5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滋杉

書記官 田宜芳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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