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776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7766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欣合資訊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甲○○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欣合資訊有限公司所違反之政府採購法罪,減為罰金新臺幣柒萬伍仟元。
理由
一、查受刑人欣合資訊有限公司(代表人甲○○)因於民國91年3 月27日違反政府採購法罪,經本院以96年度簡字第11號(偵查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11366 號),判處罰金新臺幣15萬元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