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2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9395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蘇昌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9395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智程興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98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智程興業有限公司所犯違反雇主對防止墜落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之規定,致發生死亡之職業災害罪,減為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

理由

一、查受刑人智程興業有限公司因於民國94年9 月4 日犯違反雇主對防止墜落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之規定,致發生死亡之職業災害罪,經本院於96年3 月21日以95年度勞安訴字第11號判決(偵查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20080 號),判處罰金新臺幣30,000元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蘇昌澤

               書記官 蔡紫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3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