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35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所犯如附表編號3 、4 所示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
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就附表編號1 至2 及3至4 所列之罪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10條第2 項、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51條第5 款,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號 │ 1 │ 2 │ 3 │ 4 │ ├───────┼─────────────┼─────────────┼─────────────┼─────────────┤ │ 罪名 │連續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玖月 │有期徒刑伍月 │有期徒刑拾月 │有期徒刑陸月 │ ├───────┼─────────────┼─────────────┼─────────────┼─────────────┤ │ 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1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2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1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2項 │ ├───────┼─────────────┼─────────────┼─────────────┼─────────────┤ │ 犯罪日期 │94年4月間起至94年10月13日 │94年4月間起至94年10月13日 │95年7月27日 │95年7月27日 │ ├───────┼─────────────┼─────────────┼─────────────┼─────────────┤ │偵查(自訴)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 │關年度及案號 │度毒偵字第2858號 │度毒偵字第2858號 │度毒偵字第4090號 │度毒偵字第4090號 │ ├──┬────┼─────────────┼─────────────┼─────────────┼─────────────┤ │ 最│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後├────┼─────────────┼─────────────┼─────────────┼─────────────┤ │ 事│案號 │94年度訴字第1431號 │94年度訴字第1431號 │95年度訴字第2494號 │95年度訴字第2494號 │ │ 實├────┼─────────────┼─────────────┼─────────────┼─────────────┤ │ 審│判決日期│95年1月27日 │95年1月27日 │95年12月29日 │95年12月29日 │ ├──┼────┼─────────────┼─────────────┼─────────────┼─────────────┤ │ 確│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定├────┼─────────────┼─────────────┼─────────────┼─────────────┤ │ 判│案號 │94年度訴字第1431號 │94年度訴字第1431號 │95年度訴字第2494號 │95年度訴字第2494號 │ │ 決├────┼─────────────┼─────────────┼─────────────┼─────────────┤ │ │判決日期│95年3月6日 │95年3月6日 │96年2月5日 │96年2月5日 │ ├──┴────┼─────────────┼─────────────┼─────────────┼─────────────┤ │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 │十六年罪犯減刑│ │ │ │ │ │條例 │ │ │ │ │ ├───────┼─────────────┼─────────────┼─────────────┼─────────────┤ │減刑刑期、褫奪│有期徒刑肆月又拾伍日 │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 │有期徒刑伍月 │有期徒刑參月 │ │公權期間或罰金│ │ │ │ │ │額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