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9 分鐘讀完 全文 2,96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3305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袁雪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3305號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臺碩有限公司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已經判決罰金刑確定,聲

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臺碩有限公司所犯如附表所示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伍萬元。

理由

一、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等罪,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附表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均合於減刑案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就附表減得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本院審核,其聲請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二項,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七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袁雪華

書記官 邱仲騏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號      │          1         │          2         │          3         │
├───────┼──────────┼──────────┼──────────┤
│    罪名      │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 │
│              │  提供土地回填、堆置│  提供土地回填、堆置│ 提供土地回填、堆置 │
│              │  廢棄物罪          │  廢棄物罪          │ 廢棄物罪           │
├───────┼──────────┼──────────┼──────────┤
│   宣告刑     │  罰金新臺幣拾貳萬元│ 罰金新臺幣拾貳萬元 │ 罰金新臺幣拾貳萬元 │
├───────┼──────────┼──────────┼──────────┤
│  所犯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 │ 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 │ 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 │
│              │ 七條準用第四十六條 │ 七條準用第四十六條 │ 七條準用第四十六條 │
│              │ 第三款             │ 第三款             │ 第三款             │
├───────┼──────────┼──────────┼──────────┤
│  犯罪日期    │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九十一年八月一日  │ 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 │
│              │下午四時三十五分許、│                    │                    │
│              │九十一年七月三日下午│                    │                    │
│              │一時三十分許        │                    │                    │
├───────┼──────────┼──────────┼──────────┤
│偵查(自訴)機│桃園地檢九十三年偵字│桃園地檢九十三年偵字│ 桃園地檢九十三年偵 │
│關年度及案號  │第三八一號          │第三八一號          │ 字第三八一號       │
├──┬────┼──────────┼──────────┼──────────┤
│  最│法  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後├────┼──────────┼──────────┼──────────┤
│  事│案號    │    九十三年度訴字  │  九十三年度訴字    │  九十三年度訴字    │
│  實│        │    第一五0二號    │  第一五0二號      │  第一五0二號      │
│  審├────┼──────────┼──────────┼──────────┤
│    │判決日期│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
│  確│法  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定├────┼──────────┼──────────┼──────────┤
│  判│案號    │    九十三年度訴字  │  九十三年度訴字    │  九十三年度訴字    │
│  決│        │    第一五0二號    │  第一五0二號      │  第一五0二號      │
│    ├────┼──────────┼──────────┼──────────┤
│    │確定日期│  九十四年九月一日  │  九十四年九月一日  │  九十四年九月一日  │
├──┴────┼──────────┼──────────┼──────────┤
│合於中華民國九│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
│十六年罪犯減刑│                    │                    │                    │
│條例          │                    │                    │                    │
├───────┼──────────┼──────────┼──────────┤
│減刑刑期、褫奪│                    │                    │                    │
│公權期間或罰金│  罰金新臺幣陸萬元  │  罰金新臺幣陸萬元  │  罰金新臺幣陸萬元  │
│額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