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67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670號
- 聲請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4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2 、3 、4 之犯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2、3 、4 所載,編號4之犯罪,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編號2、3與編號1 所列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貳月又拾伍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2 、3 、4 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編號1 所列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4 所示之罪與如附表所示編號1 、2 、3 之罪,不合刑法第50條數罪併罰之要件,無庸定其應執行之刑,併此敘明。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3 項、第10條第2項、第11條、第12條,刑法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號 │ 1 │ 2 │ 3 │ 4 │ ├───────┼─────────────┼─────────────┼─────────────┼─────────────┤ │ 罪名 │販賣化學合成麻醉藥品罪 │連續非法吸用化學合成麻醉藥│連續施用毒品罪 │恐嚇 │ │ │ │品罪 │ │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6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年2月 │有期徒刑8月 │ │ │ │ │ │ │ ├───────┼─────────────┼─────────────┼─────────────┼─────────────┤ │ 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1項 │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條之1 │肅清煙毒條例第9條第1項 │刑法第346條第1項 │ │ │ │第2項4款 │ │ │ ├───────┼─────────────┼─────────────┼─────────────┼─────────────┤ │ 犯罪日期 │82年7月28日 │82年7月28日 │82年7月28日 │85年12月16日 │ │ │ │ │ │ │ ├───────┼─────────────┼─────────────┼─────────────┼─────────────┤ │偵查(自訴)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81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81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81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85年│ │關年度及案號 │度偵字第2607號 │度偵字第2607號 │度偵字第2607號 │度偵字第15862號 │ ├──┬────┼─────────────┼─────────────┼─────────────┼─────────────┤ │ 最│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後├────┼─────────────┼─────────────┼─────────────┼─────────────┤ │ 事│案號 │82年度聲字第1201號 │82年度聲字第1201號 │82年度聲字第1201號 │86年度訴字第988號 │ │ 實├────┼─────────────┼─────────────┼─────────────┼─────────────┤ │ 審│判決日期│82年7月28日 │82年7月28日 │82年7月28日 │87年12月29日 │ ├──┼────┼─────────────┼─────────────┼─────────────┼─────────────┤ │ 確│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定├────┼─────────────┼─────────────┼─────────────┼─────────────┤ │ 判│案號 │82年度聲字第1201號 │82年度聲字第1201號 │82年度聲字第1201號 │86年度訴字第988號 │ │ 決├────┼─────────────┼─────────────┼─────────────┼─────────────┤ │ │判決日期│82年8月8日 │82年8月8日 │82年8月8日 │87年12月29日 │ ├──┴────┼─────────────┼─────────────┼─────────────┼─────────────┤ │合於中華民國九│不符合 │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 │十六年罪犯減刑│ │ │ │ │ │條例 │ │ │ │ │ ├───────┼─────────────┼─────────────┼─────────────┼─────────────┤ │減刑刑期、褫奪│有期徒刑5年6月 │有期徒刑3月15日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4月 │ │公權期間或罰金│ │ │ │ │ │額 │ │ │ │ │ ├───────┼─────────────┼─────────────┼─────────────┼─────────────┤ │易科罰金折算標│ │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 │ │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 │ │準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