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81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0 月 2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8187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富農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代 表 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農藥管理法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84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富農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犯法人之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農藥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之製造偽農藥罪,減為罰金銀元壹萬貳仟伍佰元即新臺幣參萬柒仟伍佰元。 理 由 一、查受刑人富農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於民國94年11月間,犯違反農藥管理法罪,經本院於96年6 月29日以96年度壢簡字第203 號刑事簡易判決(偵查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5788 號),判處罰金銀元25000 元即新臺幣75,000元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罪名與宣告刑,均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經本院審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9 條,刑法第42條第3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4 日刑事第七庭 法 官 蕭世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賴文玲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