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 原告
- 基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甲○○
上列被告因本院96年度度易字第84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請求賠償損害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聲明、陳述: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
三、被告未為何聲明或陳述。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免訴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告被訴詐欺一案,業經刑事判決諭知免訴在案,依據首揭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聲請亦失所附麗,併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交通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