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審訴字第5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5 月 0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7年度審訴字第507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起訴案號:97年度偵緝字第1 號及移送併辦案號:97年度偵字第4925號),於中華民國97年5 月9 日下午5 時,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曾家貽 書記官 陳淑瓊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附記事項、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 甲○○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按係銀元,銀元叁佰元折算新臺幣為玖佰元)折算壹日。 二、犯罪事實要旨: 甲○○明知其並未實際出資開設公司並擔任負責人,竟於民國94年間某日,在桃園縣桃園市○○路某處,與某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年約40至50歲綽號「林董」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謀議以新臺幣(下同)8 萬元之代價,推由甲○○出名擔任「丘衡企業有限公司」(下稱「丘衡公司」,址設桃園縣八德市○○街40號1 樓)及「甲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極公司」,址設桃園縣桃園市○○○路○段273 號4 樓之1) 之負責人(即商業會計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議定後,其等2 人即共同連續為下列行為: ㈠自94年12月13日起由甲○○擔任甲極公司負責人,並於94年12月間至95年6 月間,明知「甲極公司」與附表一所示之公司,並無實際業務往來,連續以「甲極公司」名義,虛偽製作如附表一所示各公司為買受人,及填入銷售品名、數量、金額均不實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而虛開如附表一所示銷售額合計156,380,787 元之統一發票共187 張,予附表一所示之公司作為進項憑證供抵銷項稅額之用,附表一所示公司實際提出申報之統一發票共164 張,銷售額總計127,533,921 元,而幫助該等公司逃漏應付之營業稅總計6,376,703 元,足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稅務管理之正確性;林董為避免遭稅捐稽徵機關察覺,另取得以甲極公司為買受人,由附表二所示之公司所開立,銷售品名、數量、金額均不實,銷售額合計153, 899,853元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共51張,並將該不實之發票資料填入會計憑證以應付稅捐機關之查核,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之正確性。 ㈡自94年12月30日丘衡公司設立登記起,由甲○○擔任丘衡公司之負責人,並於95年1 月間至同年4 月間,明知「丘衡公司」與附表三所示之公司並無實際業務往來,竟連續以「丘衡公司」名義,填製以附表三所示之各公司為買受人,且銷售品名、數量及金額均不實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而虛開如附表三所示銷售額合計894,769,319 元之統一發票共161 張,供附表三所示之公司作為進項憑證供抵銷項稅額之用,甲○○即以前揭方式共計幫助附表三所示之公司逃漏如附表三所示之營業稅捐,共計44,738,475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之正確性。 三、附記事項: ㈠被告於犯罪事實要旨欄㈠之犯行(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4925號移送併辦意旨),雖未據起訴,惟與檢察官起訴之事實,具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理,附此敘明。 ㈡按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自中華民國96年7 月16日施行;本條例施行前,經通緝而未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以前自動歸案接受偵查、審判或執行者,不得依本條例減刑,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下稱減刑條例)第16條、第5 條分別定有明文,故罪犯如係於減刑條例施行後,始因逃匿而通緝者,即不適用前開減刑條例第5 條之規定(最高法院81年度台非字第67號判決意旨參照)。甲○○前開犯行之犯罪時間,均在96年4 月24日之前,所犯之罪合於同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規定之減刑條件,雖甲○○於96年12月13日曾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發佈通緝,且經警於同年12月15日緝獲到案,其既在減刑條例施行後始發佈通緝,揆諸前揭說明,自無減刑條例第5 條所定不予減刑規定之適用,故甲○○前開犯行,應依該條例之規定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 四、處罰條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6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9 條。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者,得自收受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9 日刑事庭 法 官 曾家貽 書記官 陳淑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淑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6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編號│營 業 人 名 稱│開立之統一發票銷售│提出發票申報扣抵明細 │ │ │ │明細 │ │ │ │ ├──┬──────┼──┬──────┬──────┤ │ │ │張數│銷售額: │張數│銷售額: │稅額: │ │ │ │ │新臺幣(元)│ │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 │1. │憶鑫有限公司 │4 張│1,998,079 │3 張│1,585,095 │79,255 │ ├──┼─────────┼──┼──────┼──┼──────┼──────┤ │2. │昇茂建設股份有限公│1 張│400,000 │1 張│400,000 │20,000 │ │ │司 │ │ │ │ │ │ ├──┼─────────┼──┼──────┼──┼──────┼──────┤ │3. │北州國際有限公司 │10張│15,050,000 │0 張│0 │0 │ ├──┼─────────┼──┼──────┼──┼──────┼──────┤ │4. │碩誠實業有限公司 │2 張│1,198,700 │2 張│1,198,700 │59,935 │ ├──┼─────────┼──┼──────┼──┼──────┼──────┤ │5. │緣欣國際貿易有限公│7 張│4,304,468 │7 張│4,304,468 │215,226 │ │ │司 │ │ │ │ │ │ ├──┼─────────┼──┼──────┼──┼──────┼──────┤ │6. │億達壓鑄行 │6 張│4,249,480 │6 張│4,249,480 │212,475 │ ├──┼─────────┼──┼──────┼──┼──────┼──────┤ │7. │虹泉有限公司 │11張│12,090,000 │11張│12,090,000 │604,500 │ ├──┼─────────┼──┼──────┼──┼──────┼──────┤ │8. │炬日實業股份有限公│19張│18,119,158 │12張│11,783,317 │589,166 │ │ │司 │ │ │ │ │ │ ├──┼─────────┼──┼──────┼──┼──────┼──────┤ │9. │麒威科技有限公司 │5 張│2,050,000 │5 張│2,050,000 │102,500 │ ├──┼─────────┼──┼──────┼──┼──────┼──────┤ │10 │竣楙國際股份有限公│5 張│4,485,006 │5 張│4,485,006 │224,250 │ │ │司 │ │ │ │ │ │ ├──┼─────────┼──┼──────┼──┼──────┼──────┤ │11 │宇權興業股份有限公│1 張│22,720 │1 張│22,720 │1,136 │ │ │司 │ │ │ │ │ │ ├──┼─────────┼──┼──────┼──┼──────┼──────┤ │12 │新煒企業有限公司 │5 張│3,448,275 │5 張│3,448,275 │172,414 │ ├──┼─────────┼──┼──────┼──┼──────┼──────┤ │13 │同合商品化股份有限│24張│25,324,021 │24張│25,324,021 │1,266,200 │ │ │公司 │ │ │ │ │ │ ├──┼─────────┼──┼──────┼──┼──────┼──────┤ │14 │勝詮有限公司 │9 張│6,207,238 │8 張│5,353,731 │267,687 │ ├──┼─────────┼──┼──────┼──┼──────┼──────┤ │15 │佛穎有限公司 │9 張│3,809,000 │9 張│3,809,000 │190,450 │ ├──┼─────────┼──┼──────┼──┼──────┼──────┤ │16 │采蘋企業有限公司 │16張│11,720,248 │16張│11,720,248 │586,014 │ ├──┼─────────┼──┼──────┼──┼──────┼──────┤ │17 │僑聯國際事業有限公│2 張│2,661,300 │2 張│2,661,300 │133,065 │ │ │司 │ │ │ │ │ │ ├──┼─────────┼──┼──────┼──┼──────┼──────┤ │18 │元鐿科技股份有限公│27張│19,628,725 │26張│18,853,022 │942,652 │ │ │司 │ │ │ │ │ │ ├──┼─────────┼──┼──────┼──┼──────┼──────┤ │19 │瑞富綜合有限公司 │6 張│10,401,162 │3 張│4,982,331 │249,117 │ ├──┼─────────┼──┼──────┼──┼──────┼──────┤ │20 │光耀工程有限公司 │3 張│1,870,537 │3 張│1,870,537 │93,527 │ ├──┼─────────┼──┼──────┼──┼──────┼──────┤ │21 │百共國際貿易有限公│1 張│142,670 │1 張│142,670 │7,134 │ │ │司 │ │ │ │ │ │ ├──┼─────────┼──┼──────┼──┼──────┼──────┤ │22 │漢風實業有限公司 │9 張│3,850,000 │9 張│3,850,000 │192,500 │ ├──┼─────────┼──┼──────┼──┼──────┼──────┤ │23 │鑫瑞豐環保機械有限│5 張│3,350,000 │5 張│3,350,000 │167,500 │ │ │公司 │ │ │ │ │ │ ├──┴─────────┼──┼──────┼──┼──────┼──────┤ │合 計│187 │156,380,787 │164 │127,533,921 │6,376,703 │ │ │張 │ │張 │ │ │ └────────────┴──┴──────┴──┴──────┴──────┘ 附表二: ┌──┬───────┬──┬───────┬───────┐ │編號│公司名稱 │發票│銷售額: │營業稅額: │ │ │ │張數│(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 │ 一 │丘衡公司 │8 張│67,703,440 │3,385,172 │ │ │ │ │ │ │ ├──┼───────┼──┼───────┼───────┤ │ 二 │媚詩特國際有限│8 張│13,452,386 │ 672,619 │ │ │公司 │ │ │ │ ├──┼───────┼──┼───────┼───────┤ │ 三 │鴻舜有限公司 │2 張│5,360,987 │268,049 │ ├──┼───────┼──┼───────┼───────┤ │ 四 │炬日實業股份有│23張│46,000,000 │2,300,000 │ │ │限公司 │ │ │ │ ├──┼───────┼──┼───────┼───────┤ │ 五 │曄新有限公司 │2 張│3,761,144 │188,057 │ ├──┼───────┼──┼───────┼───────┤ │ 六 │頂贊企業有限公│8 張│17,621,896 │881,096 │ │ │司 │ │ │ │ ├──┴───────┼──┼───────┼───────┤ │合 計│51張│153,899,853 │7,694,993 │ └──────────┴──┴───────┴───────┘ 附表三: ┌─┬─────────┬────────────────┐ │編│營業人名稱 │開立及提出之申報扣抵明細 │ │號│ ├──┬──────┬──────┤ │ │ │張數│銷售額: │稅額: │ │ │ │ │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 │ 1│維友有限公司 │11張│77,583,682 │3,879,185 │ ├─┼─────────┼──┼──────┼──────┤ │ 2│揚航國際有限公司 │13張│155,844,080 │7,792,204 │ ├─┼─────────┼──┼──────┼──────┤ │ 3│醫邁實業股份有限公│6 張│4,584,140 │229,208 │ │ │司 │ │ │ │ ├─┼─────────┼──┼──────┼──────┤ │ 4│聖國興業有限公司 │11張│52,143,899 │2,607,195 │ ├─┼─────────┼──┼──────┼──────┤ │ 5│炬日實業股份有限公│17張│35,763,357 │1,788,170 │ │ │司 │ │ │ │ ├─┼─────────┼──┼──────┼──────┤ │ 6│同合商品化股份有限│6 張│40,862,955 │2,043,149 │ │ │公司 │ │ │ │ ├─┼─────────┼──┼──────┼──────┤ │ 7│城兆建設有限公司 │13張│22,833,726 │1,141,687 │ ├─┼─────────┼──┼──────┼──────┤ │ 8│甲極公司 │8 張│67,703,440 │3,385,172 │ ├─┼─────────┼──┼──────┼──────┤ │ 9│洛克美企業有限公司│17張│14,009,660 │700,485 │ ├─┼─────────┼──┼──────┼──────┤ │10│巨苗有限公司 │5 張│10,191,696 │509,584 │ ├─┼─────────┼──┼──────┼──────┤ │11│金順豐有限公司 │4 張│6,466,112 │323,306 │ ├─┼─────────┼──┼──────┼──────┤ │12│夏天實業有限公司 │1 張│81,000,000 │4,050,000 │ ├─┼─────────┼──┼──────┼──────┤ │13│煒翊企業有限公司 │6 張│57,259,080 │2,862,954 │ ├─┼─────────┼──┼──────┼──────┤ │14│三和興企業有限公司│7 張│7,443,920 │372,196 │ ├─┼─────────┼──┼──────┼──────┤ │15│秝新有限公司 │11張│195,055,928 │9,752,796 │ ├─┼─────────┼──┼──────┼──────┤ │16│唯美概念有限公司 │11張│24,640,130 │1,232,007 │ ├─┼─────────┼──┼──────┼──────┤ │17│寶吉祥建設有限公司│14張│41,383,514 │2,069,177 │ ├─┴─────────┼──┼──────┼──────┤ │合 計│161 │894,769,319 │44,738,475 │ │ │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