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7年度桃交簡附民字第114號
- 原告
- 丁○○
- 被告
- 甲○○
- 被告
- 安興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三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邦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即本院97年度桃交簡字第267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