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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訴緝字第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5 月 30 日
  • 法官
    黃斯偉蘇昭蓉陳可薇

  • 被告
    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訴緝字第19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一九五七五號、九十五年度偵緝字第六四一號),經被告自白犯罪,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乙○○曾有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科,復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六○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月確定,於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縮短刑期假釋付保護管束而出監,於九十一年五月二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緣甲○○因自己債信不良,無法擔任公司負責人,乃商得周献烽(原名周宗義,其所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一八九號不起訴處分確定)同意,於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起訴書誤繕為九十三年八月六日)成立址設桃園縣桃園市○○○路八三號四樓之「聯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力公司)」並完成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由周献烽擔任名義負責人,並擔任該公司工程師職務,而由甲○○實際負責經營,從事不斷電系統之推廣銷售業務,然因其經營不善,並無實際銷售,本欲自九十二年十一月間(起訴書誤繕為九十三年十一月)起結束該公司營運,然於某聚會場合,結識專門從事虛開統一發票買賣之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列」之成年男子,「阿列」遂遊說甲○○出借聯力公司名義虛開統一發票之銷項會計憑證,出賣予其他公司資為申報營業人營業稅之得扣抵進項稅額之用,並向其他公司取得無實際交易之統一發票(即如附表三所示)供作申報聯力公司營業稅之得扣抵進項稅額所用,藉此得以維持該公司有進貨及銷貨之假象,藉以遮掩聯力公司無實際營業,而虛開統一發票予其他公司,進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目的,甲○○經「阿列」一再慫恿後而遂同意出借聯力公司名義為之,斯時周献烽適因聯力公司營運狀況不佳,表示無意願繼續擔任該公司負責人,而由「阿列」出面請其友人即不詳姓名年籍綽號「小邱」、「幼齒」之成年男子尋覓有願意擔任聯力公司負責人者,而乙○○明知自己並無財力或相關專業知識得以擔任公司負責人,亦得預見該公司虛設行號,虛開不實之統一發票,以協助其他公司申報不實之進項扣抵而逃漏稅捐,仍同意「小邱」、「幼齒」之請求,以每月新臺幣(下同)三萬元之代價,擔任聯力公司之名義負責人,而為商業會計法所定之商業負責人,乙○○、甲○○、「阿列」、「小邱」及「幼齒」即共同基於明知不實之事項填製統一發票之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由乙○○提供身分證與「小邱」、「幼齒」交由「阿列」,由「阿列」、甲○○委由不知情之會計師辦理聯力公司負責人周献烽變更乙○○,並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起訴書誤載為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完成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渠等明知聯力公司與如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之公司並無實際交易事實,仍自九十二年十一月起至九十三年十月止,以聯力公司名義開立如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之不實銷售金額之統一發票,出賣予如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公司,而附表一各編號所示公司並將其取得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聯力公司所虛開之不實發票,據以申報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該年度月份之營業稅,以資為進項憑證並藉以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公司逃漏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該年度月份之營業稅額(至聯力公司所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實發票,並無證據顯示如附表二所示公司有持之申報營業稅之進項憑證,而扣抵銷項稅額,並因此逃漏營業稅捐,詳如後述),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案經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稽查後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證據: ㈠被告乙○○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及證人即共同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 ㈡證人即聯力公司原負責人周献烽及該公司職員陳東義、楊宏毅、謝幸岐於檢察官偵訊及本院審理時證述聯力公司變更負責人及聯力公司並無實際銷售營業等節明確。 ㈢證人即寶立華車輛股份有限公司(即如附表一編號九所示之公司)負責人蘇金盛及兆豐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董義明於檢察官偵訊時證述渠等所負責之上開公司均與聯力公司均無實際交易,仍收購聯力公司所虛開之統一發票之事實。 ㈣證人即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稅務查核人員徐萬澧迭於檢察官偵訊及本院審理時結稱:其有稽查聯力公司虛開如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之不實銷售額之統一發票,且附表一各編號所示公司將取得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聯力公司所虛開之不實發票,據以申報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該年度月份之營業稅,以資為進項憑證並藉以扣抵銷項稅額,而逃漏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該年度月份之營業稅額,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之實情。 ㈤有聯力公司銷項銷售人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如附表一、二各編號公司取得聯力公司虛開統一發票之開立年月日、發票字軌號碼、銷售額及稅額明細、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公司於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該年度月份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即俗稱401 申報書)、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各公司所提報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該年度月分提報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等電腦列印資料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聯力公司案卷所附聯力公司設立登記表、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等影本在卷可稽。 三、查被告乙○○行為後,刑法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商業會計法亦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是本件新舊法比較之說明如下: ㈠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已將新舊法律適用之「從新從輕」原則,改採「從舊從輕」原則,而此規定僅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並非實體刑罰法律,自不生行為後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之問題,應逕行適用新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又刑法條文雖經修正,但若僅屬單純之文字修飾,或將實務見解或法理明文化,而不涉及刑罰之輕重、構成要件之變更,或其他有利、不利於行為人之情形者,即無庸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比較新舊法,而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適用「裁判時法」處斷(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二十一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 ㈡查商業會計法業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其中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關於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處罰規定,法定刑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比較修正前、後之結果,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乙○○。 ㈢關於罰金刑最低額之問題,本案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六萬元以下之法定刑之罰金刑之規定,依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較修正前之舊法所定罰金最低額為銀元一元即新臺幣三元以上為重,經新舊法比較結果,以修正前刑法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 ㈣被告乙○○行為後,關於共同正犯之規定,刑法第二十八條原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新修正之刑法第二十八條修正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且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原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新修正之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則修正為:「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將舊法之「實施」修正為「實行」。原「實施」之概念,包含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等階段之行為,修正後僅共同實行犯罪行為始成立共同正犯,是新法共同正犯之範圍已有限縮,排除陰謀犯、預備犯之共同正犯。則修正前後刑法就共同正犯之範圍既因此而有變動,自屬犯罪後法律有變更,而非僅屬純文字修正,應有新舊法比較適用之問題(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臺上字第九三四號、第一三二三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擬制共同正犯之規定,新法修正後得減輕其刑,自較修正前之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較為有利。 ㈤被告乙○○行為後,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之規定,業經刪除,而本件被告乙○○全部行為均在舊法時期,雖裁判在新法施行後,惟如適用舊法牽連犯,則可將原屬數個犯罪之行為評價為一罪,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認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之牽連犯對行為人有利。 ㈥被告乙○○行為後,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業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刪除,並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則被告之犯行,因行為後新法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新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 ㈦查被告乙○○曾有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科,復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六○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月確定,於九十年八月十六日縮短刑期假釋付保護管束而出監,於九十一年五月二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一份存卷足按,則依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七條:「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及依修正後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等規定,則被告乙○○既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論依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七條或修正後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均構成累犯,對於被告乙○○並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自無適用刑法第二條第一項比較新舊法適用之問題,爰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逕依裁判時法即修正後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論以累犯(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臺上字第八二七號判決意旨參照、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二十一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 ㈧又按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份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此有最高法院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九十五年第八次刑庭會議決議第一、(四)則可資參照。是經綜合比較前開修正前後刑法之新舊法,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第五十六條連續犯均論以一罪之規定,於修法後予以刪除,對於被告乙○○較為有利,是應以修正前之刑法對被告較為有利,而應適用修正前刑法規定。 ㈨關於易科罰金之折算問題,按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公布施行之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係採從舊從輕之原則。而所謂「法律有變更」,係指足以影響行為之可罰性範圍及其法律效果之法律修正而言,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及期限涉及裁量權之行使,係屬科刑規範事項,其折算標準於裁判時並應於主文內諭知,與一般純屬執行之程序有別,是如新舊法對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及期限各有不同時,自應依上開規定,比較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而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連續犯、牽連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之結果,而為比較,再適用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處斷,且應就罪刑有關之一切情形,比較其全部之結果,而為整個之適用,不能割裂而分別適用有利益之條文,最高法院二十四年上字第四六三四號、二十七年上字第二六一五號判例固足參照,但此之所謂不能割裂適用,係指與罪刑有關之本刑而言,不包括易刑處分,事關刑罰執行之易刑處分仍應分別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易言之,倘所處之主刑同時有徒刑、拘役易科罰金、罰金易服勞役之情形時,關於易科罰金、易服勞役部分應分別為新舊法有利不利之比較,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從舊從輕原則定其易刑之折算標準(最高法院刑事九十六年度臺非字第五八號判決意旨參照)。查,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按指銀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又被告乙○○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前段(現已刪除)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一百倍折算一日,則本件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三百元折算一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九百元折算為一日。惟修正後之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行為人,則揆諸前開最高法院判例意旨及說明,就易刑處分之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既經另為新舊法有利不利之比較,而認修正前之刑法較有利於行為人,自應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適用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及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規定,定其折算標準。 四、本件被告乙○○論罪科刑如下: ㈠按商業會計法之商業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所謂原始憑證,係指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而記帳憑證則係指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而言,此觀諸商業會計法第十五條之規定自明。統一發票,係為證明事項之經過造具記帳所根據之憑證,屬原始憑證,自屬商業會計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之會計憑證無訛。復按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原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與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業務上文書罪,皆規範處罰同一之登載不實行為,應屬法規競合,惟前者為後者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論處(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台上字第五三九七號判決參照)。又按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以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之行為,為其成立要件。而所謂「商業負責人」之定義,依同法第四條所定,應依公司法第八條、商業登記法第九條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而公司法第八條則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另商業登記法第九條則規定:「本法所稱商業負責人,在獨資組織者,為出資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合夥組織者,為執行業務之合夥人。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商業負責人」,則依前開規定所處罰之對象為具有上開身分之人,即僅限於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如未具上開身分者,應與有該身分者共犯,始有適用該法論處之餘地(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三三三號判決意旨參照)。是本件被告乙○○為聯力公司名義上登記之董事,屬公司法所定之公司負責人,自為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至明,是聯力公司與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公司均無實際交易,竟仍以聯力公司名義虛開如附表一、二各編號所載之不實統一發票,被告乙○○復具有「商業負責人」之身分關係,此部分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商業負責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至公訴人認被告乙○○此部分所犯僅係該罪之幫助犯,自有誤會,惟社會基本事實同一,本院自得變更起訴法條,並於本件認罪協商程序時,本院當庭告知被告乙○○所涉犯係上開罪名之正犯,而由蒞庭檢察官與被告進行協商被告所願受科刑之範圍,併予敘明。 ㈡再按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稱之「幫助犯第四十一條之罪」,為特別法明定以幫助犯罪為構成要件之犯罪類型,亦為稅捐稽徵法特別規定,屬於一獨立之犯罪型態,性質上乃係實施犯罪之正犯(最高法院九十二年臺上字第二八七九號判決參照)。另按納稅義務人以取得實際尚無交易行為之不實發票充當進項憑證逃漏稅捐,或開立無實際交易之不實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必以逃漏稅者據以向稅捐機關申報,而有實際逃漏稅捐,始能成立。故核被告乙○○,與同案被告甲○○、「阿列」、「小邱」、「幼齒」以聯力公司名義虛開統一發票,而附表一各編號所示公司將取得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聯力公司虛開之統一發票,持之申報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年度月份營業稅,並逃漏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營業稅額,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正確性,故核被告乙○○此部分所為即係違反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 ㈢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係屬任意共犯之身分犯,如無該條所定身分關係之人,如與有此身分關係之人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應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仍以共同正犯論。是被告乙○○為聯力公司名義負責人,則被告乙○○與同案被告甲○○、「阿列」、「小邱」、「幼齒」就前開商業負責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㈣又被告乙○○與同案被告甲○○、「阿列」、「小邱」、「幼齒」就前開多次以聯力公司名義虛開如附表一、二各編號所示統一發票,並幫助如附表一各編號公司逃漏如附表一各編號所示年度月份營業稅(按納稅義務人以取得實際尚無交易行為之不實發票充當進項憑證逃漏稅捐,或開立無實際交易之不實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必以逃漏稅者據以向稅捐機關申報,而有實際逃漏稅捐,始能成立,業如前述,是應以納稅義務人持交易不實之統一發票向稅捐機關申報各年度月份營業稅,並實際逃漏營業稅捐,計算被告乙○○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次數,非以聯力公司所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之張數計算犯罪行為次數),時間均緊接,觸犯均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均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均為連續犯,分別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分別論以商業負責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一罪,並均加重其刑。 ㈤又被告乙○○所犯上開二罪,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一重罪之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 ㈥查被告乙○○曾有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科,復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六○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月確定,於九十年八月十六日縮短刑期假釋付保護管束而出監,於九十一年五月二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一份在卷可稽,是被告乙○○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修正後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㈦本件就起訴效力擴張範圍部分: ⑴被告乙○○與同案被告甲○○、「阿列」、「小邱」、「幼齒」等人,以聯力公司名義虛開如附表一編號十三至三十一、附表二編號五至八各欄所示統一發票,公訴人雖未於起訴書內敘及,然與已起訴之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部分(即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二、附表二編號一至四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之法律關係,應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究。 ⑵又被告乙○○與同案被告甲○○、「阿列」、「小邱」、「幼齒」等人,以聯力公司名義虛開如附表一編號十三至三十一各欄所示統一發票,經如附表一編號十三至三十一所示公司持之申報如附表一編號十三至三十一該年度月分之營業稅,而幫助如附表一編號十三至三十一所示公司逃漏如附表一編號十三至三十一所示營業稅額等犯行,此部分雖均未經公訴人據以起訴,然與已起訴之共同連續幫助他人連續逃漏稅捐部分(即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二所示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之法律關係,應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究。 ㈧末查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於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公布施行,被告乙○○上開犯行,其犯罪時間均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雖曾於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九日,分別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本院發布通緝,然其分別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九十七年二月十五日先後遭警緝獲,是其雖經先後二次通緝,然分別為該條例施行前即發布通緝並緝獲,及該條例施行後始發布通緝、緝獲之情形,並不符合該條例第五條所定於該條例施行前經通緝而未於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自動歸案接受偵查、審判或執行之不得減行之規定,復查無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所定不予減刑之情形,是本件被告乙○○自符合該條例所定應予減刑之要件,即應依同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附此說明。 五、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其合意內容為:被告願受科刑範圍為有期徒刑十月,並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減其刑期二分之一為有期徒刑五月,且如易科罰金,以銀元三百元即新臺幣九百元折算一日。經查前述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六、附記事項: ㈠查聯力公司名義虛開統一發票之銷項會計憑證,出賣予其他公司資為申報營業人營業稅之得扣抵進項稅額之用,然為造成聯力公司有實際營業,藉以逃避稅捐機關查緝,而有向其他公司取得無實際交易之統一發票(即如附表三所示)供作申報聯力公司營業稅之得扣抵進項稅額所用,藉此得以維持該公司有進貨及銷貨之假象,是聯力公司並無實際進項銷項,竟持其他公司虛開統一發票資為進項憑證,藉以扣抵其所虛開之銷項部分,是本件尚應查明身為聯力公司負責人之被告乙○○是否有涉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然按營業人無銷貨事實出售統一發票牟取不法之利益,非屬營業稅課徵之標的,本即免予課徵營業稅等情,業據證人即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稅務查核人員徐萬澧於本院審理時結述明確(見本院卷三第一○三、一○四頁),並有卷附財政部七十八年八月三日台財稅第七八○一九五一九三號函述上開意旨明確,是聯力公司自始無實際交易,而係虛開統一發票供他人進項憑證使用,是揆之上開函文意旨,聯力公司既無實際銷貨事實,稅捐機關就此部分本即無從課徵營業稅,是聯力公司縱有取得他人虛開發票資為進項憑證而申報營業稅,本即無從逃漏稅捐,而本件公訴人起訴書亦未認被告乙○○此部分有涉犯上開罪嫌,是此部分既未經起訴,本院自不得逕予論罪科刑或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㈡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1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乙○○與同案被告甲○○、「阿列」以聯力公司名義所虛開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所示統一發票,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所示公司有持上開發票資為進項憑證,而申報進項退抵使用,而幫助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所示公司逃漏營業稅;又被告乙○○與同案被告甲○○、「阿列」為造成聯力公司有實際營業之假象,避免稅捐單位過早發覺有異,綽號「阿列」男子即自九十二年十一月某日起至九十三年十月某日止,連續以不詳方法取得如附表三各編號所示公司所開立之不實銷項統一發票七十四張,並在業務上所應登載之「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即俗稱之401 表)」上有關「銷售額」、「稅額」、「得扣抵進項稅額」等欄位填載不實之金額,持向稅捐機關申報,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營業稅管理之公平及正確性等情,因認被告乙○○涉犯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等罪嫌。2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又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之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懷疑存在時,事實審復已就其心證上理由予以闡述,敘明其如何無從為有罪之確信,因而為無罪之判決,尚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最高法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三一○五號、四十年台上字第八六號、七十六年台上字第四九八六號等判例要旨供參)。 3被告乙○○被訴違反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嫌部分: ⑴按稅捐稽徵法上之逃漏稅捐罪,係屬結果犯,須有逃漏應繳納之稅捐之結果發生,始足構成,最高法院著有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四八六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準此,納稅義務人以取得實際尚無交易行為之不實發票後,必須持之充當進項憑證向稅捐機關申報,並有實際逃漏稅捐之情形,始構成逃漏稅捐罪,苟該納稅義務人經查無積極證據足資證明有持已取得之虛開統一發票資為進項憑證,向稅捐機關申報營業稅,並有逃漏營業稅額之結果,自難僅憑納稅義務人取得他人虛開之統一發票,遽以認定納稅義務人有持之申報營業稅而逃漏營業稅捐,是納稅義務人即無從成立逃漏稅捐之正犯,而該正犯既無成立犯罪,依共犯從屬性原則,則虛發統一發票者亦難論以幫助犯罪責與之相繩至明。 ⑵經查: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所示統一發票,固屬以聯力公司名義所虛開之統一發票無誤,業經本院認定如前,然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所示各統一發票,經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查核結果,如附表二編號一、二、三所示之統一發票,均為單筆進項憑證稅額五百元以下依規定本即無逐筆登錄,是無法查證如附表二編號一、二、三所示公司有持如附表二編號一、二、三所示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如附表二編號四所示統一發票,則查無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資料等情,業據證人即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稅務查核人員徐萬澧於本院審理時證述綦詳,並提出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所示公司於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所示該年度月份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即俗稱401 申報書)、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所示各公司所提報該年度月份提報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等電腦列印資料附卷可稽(見本院卷二),是既查無積極證據足資證明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所示公司有將已取得之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所示之以聯力公司名義虛開之統一發票,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有逃漏營業稅捐之情事,是揆之前開最高法院判決意旨,自不能僅以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所示之各統一發票,均係聯力公司無實際交易而虛開之統一發票,而推測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所示公司即納稅義務人有持上開不實之統一發票,向稅捐機關申報進項憑證,並扣抵銷項稅額之不正方法,而因此逃漏營業稅捐等犯行,則前開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四所示各公司之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部分即屬不能證明,自無從令被告乙○○擔負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責,是此部分本應為無罪之諭知,惟公訴人認此部分與上開經起訴被告乙○○有虛開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二所示聯力公司之統一發票,而幫助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二所示公司逃漏稅捐,並經本院認定有罪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是此部分爰不另為無罪之判決諭知,附此敘明。 4被告乙○○被訴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罪嫌部分: ⑴按刑法第二百十五條所謂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乃指基於業務關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等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而言。公司、行號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係履行其公法上納稅之義務,並非業務行為。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係公司、行號每二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當期之銷售額與稅額之申報書,並非證明會計事項發生之會計憑證,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七七號、八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五九九九號、七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三九五三號均闡述前開意旨足資參照。 ⑵查公訴人所指被告乙○○與同案被告甲○○、「阿列」為造成聯力公司有實際營業之假象,避免稅捐單位過早發覺有異,由綽號「阿列」男子即自九十二年十一月某日起至九十三年十月某日止,連續以不詳方法取得如附表三各編號所示公司所開立之不實銷項統一發票七十四張,並在業務上所應登載之「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即俗稱之401 表)」上有關「銷售額」、「稅額」、「得扣抵進項稅額」等欄位填載不實之金額,持向稅捐機關申報等情,然公訴人所指之該「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即俗稱之401 表)」,揆之前開最高法院歷年判決意旨,係屬公司、行號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僅係履行其公法上納稅之義務,與業務行為無涉至明,是該俗稱401 表既非屬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縱加以填載並持之行使,亦無從構成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責,是此部分公訴人容有誤會,本亦應為無罪之諭知,然與公訴人起訴之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即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二、附表二編號一至四部分)、共同連續幫助他人連續逃漏稅捐(即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二所示部分),並均經本院認定有罪部分,均有方法、結果之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是上開部分亦不另為無罪之諭知,末以敘明。 七、處罰條文: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二項、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八,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十一條前段、(修正前)第二十八條、(修正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修正前)第五十六條、(修正前)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修正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現行法規所訂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九條,判決如主文。 八、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二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四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六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七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二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九、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者,得自收受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十、本案經檢察官鍾雅蘭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5   月  30  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斯偉 法 官 蘇昭蓉 法 官 陳可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賴佩霞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5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聯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虛開統一發票銷項去路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明細表 ┌───┬─────┬──────┬────┬─────┬────┬─────┬────────────┐ │編 號│聯力科技股│發票字軌號碼│簽發日期│發票金額新│營業稅額│據以申報該│ 小計:新臺幣(元) │ │ │份公司開立│ │ │臺幣(元) │新臺幣( │年度月份營├─────┬──────┤ │ │不實發票所│ │ │ │元) │業稅 │發票金額 │實際逃漏營業│ │ │填載之公司│ │ │ │ │ │ │稅額 │ │ │名稱 │ │ │ │ │ │ │ │ ├───┼─────┼──────┼────┼─────┼────┼─────┼─────┼──────┤ │ 一 │臺灣松宇國│WU00000000 │92年12月│ 494,100│ 24,705│營業人銷售│ 991,610│ 49,581│ │ │際股份有限├──────┤ ├─────┼────┤額與稅額申│ │ │ │ │公司 │WU00000000 │ │ 497,510│ 24,876│請書(401 │ │ │ │ │ │ │ │ │ │)92年12月│ │ │ ├───┼─────┼──────┼────┼─────┼────┼─────┼─────┼──────┤ │ 二 │群海國際有│ZU00000000 │93年6月 │ 170,000│ 8,500│營業人銷售│ 170,000│ 8,500│ │ │限公司 │ │ │ │ │額與稅額申│ │ │ │ │ │ │ │ │ │請書(401 │ │ │ │ │ │ │ │ │ │)93年6月 │ │ │ ├───┼─────┼──────┼────┼─────┼────┼─────┼─────┼──────┤ │ 三 │順克達企業│WU00000000 │92年12月│ 100,000│ 5,000│營業人銷售│ 100,000│ 5,000│ │ │有限公司 │ │ │ │ │額與稅額申│ │ │ │ │ │ │ │ │ │請書(401 │ │ │ │ │ │ │ │ │ │)92年12月│ │ │ ├───┼─────┼──────┼────┼─────┼────┼─────┼─────┼──────┤ │ 四 │天實精密工│XU00000000 │93年1月 │ 600,000│ 30,000│營業人銷售│ 2,000,000│ 100,000│ │ │業有限公司├──────┤ ├─────┼────┤額與稅額申│ │ │ │ │ │XU00000000 │ │ 600,000│ 30,000│請書(401 │ │ │ │ │ ├──────┤ ├─────┼────┤)93年2月 │ │ │ │ │ │XU00000000 │ │ 800,000│ 40,000│ │ │ │ ├───┼─────┼──────┼────┼─────┼────┼─────┼─────┼──────┤ │ 五 │安富家有限│WU00000000 │92年12月│ 975,000│ 48,750│營業人銷售│ 2,678,000│ 133,900│ │ │公司 ├──────┤ ├─────┼────┤額與稅額申│ │ │ │ │ │WU00000000 │ │ 1,103,000│ 55,150│請書(401 │ │ │ │ │ ├──────┤ ├─────┼────┤)92年12月│ │ │ │ │ │WU00000000 │ │ 600,000│ 30,000│ │ │ │ ├───┼─────┼──────┼────┼─────┼────┼─────┼─────┼──────┤ │ 六 │華義科技股│WU00000000 │92年12月│ 80,625│ 4,031│營業人銷售│ 89,475│ 4,031│ │ │份有限公司│ │ │ │ │額與稅額申│ │ │ │ │ │ │ │ │ │請書(401 │ │ │ │ │ │ │ │ │ │)92年12月│ │ │ ├───┼─────┼──────┼────┼─────┼────┼─────┼─────┼──────┤ │ 七 │馨通實業有│AU00000000 │93年7月 │ 12,160│ 608│營業人銷售│ 331,550│ 16,578│ │ │限公司 ├──────┤ ├─────┼────┤額與稅額申│ │ │ │ │ │AU00000000 │ │ 13,800│ 690│請書(401 │ │ │ │ │ ├──────┤ ├─────┼────┤)93年8月 │ │ │ │ │ │AU00000000 │ │ 15,600│ 780│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12,500│ 625│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12,065│ 603│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11,500│ 575│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16,000│ 800│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10,000│ 500│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12,255│ 613│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16,100│ 805│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15,200│ 760│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12,500│ 625│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12,825│ 641│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11,500│ 757│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14,400│ 720│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15,000│ 750│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12,825│ 641│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11,500│ 575│ │ │ │ │ │ ├──────┼────┼─────┼────┤ │ │ │ │ │ │AU00000000 │93年8月 │ 13,110│ 656│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18,400│ 920│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12,500│ 625│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16,000│ 800│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13,110│ 656│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20,700│ 1,035│ │ │ │ ├───┼─────┼──────┼────┼─────┼────┼─────┼─────┼──────┤ │ 八 │兆鋒興科技│ZU00000000 │93年5月 │ 405,354│ 20,268│營業人銷售│ 1,010,154│ 47,958│ │ │股份有限公├──────┼────┼─────┼────┤額與稅額申│ │ │ │ │司 │ZU00000000 │93年6月 │ 553,800│ 27,690│請書(401 │ │ │ │ │ │ │ │ │ │)93年6月 │ │ │ ├───┼─────┼──────┼────┼─────┼────┼─────┼─────┼──────┤ │ 九 │寶立華車輛│BU00000000 │93年9月 │ 690,000│ 34,500│營業人銷售│ 1,985,000│ 99,250│ │ │工業股份有├──────┤ ├─────┼────┤額與稅額申│ │ │ │ │限公司 │BU00000000 │ │ 675,000│ 33,750│請書(401 │ │ │ │ │ ├──────┼────┼─────┼────┤)93年10月│ │ │ │ │ │BU00000000 │93年10月│ 620,000│ 31,000│ │ │ │ ├───┼─────┼──────┼────┼─────┼────┼─────┼─────┼──────┤ │ 十 │瑞沁企業有│WU00000000 │92年12月│ 75,000│ 3,750│營業人銷售│ 75,000│ 3,750│ │ │限公司 │ │ │ │ │額與稅額申│ │ │ │ │ │ │ │ │ │請書(401 │ │ │ │ │ │ │ │ │ │)92年12月│ │ │ ├───┼─────┼──────┼────┼─────┼────┼─────┼─────┼──────┤ │ 十一 │章宜股份有│BU00000000 │93年9月 │ 500,000│ 25,000│營業人銷售│ 1.160.000│ 58,000│ │ │限公司 ├──────┤ ├─────┼────┤額與稅額申│ │ │ │ │ │BU00000000 │ │ 250,000│ 12,500│請書(401 │ │ │ │ │ ├──────┼────┼─────┼────┤)93年10月│ │ │ │ │ │BU00000000 │93年10月│ 410,000│ 20,500│ │ │ │ ├───┼─────┼──────┼────┼─────┼────┼─────┼─────┼──────┤ │ 十二 │星晨科技股│WU00000000 │92年11月│ 502,976│ 25,149│營業人銷售│ 3,840,411│ 192,021│ │ │份有限公司├──────┤ ├─────┼────┤額與稅額申│ │ │ │ │ │WU00000000 │ │ 760,885│ 38,044│請書(401 │ │ │ │ │ ├──────┤ ├─────┼────┤)92年12月│ │ │ │ │ │WU00000000 │ │ 956,950│ 47,848│ │ │ │ │ │ ├──────┼────┼─────┼────┤ │ │ │ │ │ │WU00000000 │92年12月│ 688,100│ 34,405│ │ │ │ │ │ ├──────┤ ├─────┼────┤ │ │ │ │ │ │WU00000000 │ │ 469,100│ 23,455│ │ │ │ │ │ ├──────┤ ├─────┼────┤ │ │ │ │ │ │WU00000000 │ │ 462,400│ 12,120│ │ │ │ ├───┼─────┼──────┼────┼─────┼────┼─────┼─────┼──────┤ │ 十三 │和廣整合行│XU00000000 │93年1月 │ 450,000│ 22,500│營業人銷售│ 4,000,001│ 200,001│ │ │銷有限公司├──────┤ ├─────┼────┤額與稅額申│ │ │ │ │ │XU00000000 │ │ 484,500│ 24,225│請書(401 │ │ │ │ │ ├──────┤ ├─────┼────┤)93年2月 │ │ │ │ │ │XU00000000 │ │ 374,775│ 18,739│ │ │ │ │ │ ├──────┤ ├─────┼────┤ │ │ │ │ │ │XU00000000 │ │ 446,700│ 22,335│ │ │ │ │ │ ├──────┤ ├─────┼────┤ │ │ │ │ │ │XU00000000 │ │ 471,750│ 23,588│ │ │ │ │ │ ├──────┼────┼─────┼────┤ │ │ │ │ │ │XU00000000 │93年2月 │ 430,500│ 21,525│ │ │ │ │ │ ├──────┤ ├─────┼────┤ │ │ │ │ │ │XU00000000 │ │ 411,000│ 20,550│ │ │ │ │ │ ├──────┤ ├─────┼────┤ │ │ │ │ │ │XU00000000 │ │ 450,975│ 22,549│ │ │ │ │ │ ├──────┤ ├─────┼────┤ │ │ │ │ │ │XU00000000 │ │ 479,801│ 23,990│ │ │ │ ├───┼─────┼──────┼────┼─────┼────┼─────┼─────┼──────┤ │ 十四 │雅迪照明有│ZU00000000 │93年5月 │ 260,250│ 13,013│營業人銷售│ 2,825,350│ 141,270│ │ │限公司 ├──────┤ ├─────┼────┤額與稅額申│ │ │ │ │ │ZU00000000 │ │ 207,450│ 10,373│請書(401 │ │ │ │ │ ├──────┤ ├─────┼────┤)93年6月 │ │ │ │ │ │ZU00000000 │ │ 263,250│ 13,163│ │ │ │ │ │ ├──────┤ ├─────┼────┤ │ │ │ │ │ │ZU00000000 │ │ 297,000│ 14,850│ │ │ │ │ │ ├──────┤ ├─────┼────┤ │ │ │ │ │ │ZU00000000 │ │ 296,000│ 14,800│ │ │ │ │ │ ├──────┤ ├─────┼────┤ │ │ │ │ │ │ZU00000000 │ │ 228,150│ 11,408│ │ │ │ │ │ ├──────┤ ├─────┼────┤ │ │ │ │ │ │ZU00000000 │ │ 172,640│ 8,632│ │ │ │ │ │ ├──────┤ ├─────┼────┤ │ │ │ │ │ │ZU00000000 │ │ 235,850│ 11,793│ │ │ │ │ │ ├──────┤ ├─────┼────┤ │ │ │ │ │ │ZU00000000 │ │ 235,480│ 11,774│ │ │ │ │ │ ├──────┤ ├─────┼────┤ │ │ │ │ │ │ZU00000000 │ │ 157,880│ 7,894│ │ │ │ │ │ ├──────┤ ├─────┼────┤ │ │ │ │ │ │ZU00000000 │ │ 179,900│ 8,995│ │ │ │ │ │ ├──────┤ ├─────┼────┤ │ │ │ │ │ │ZU00000000 │ │ 291,500│ 14,575│ │ │ │ ├───┼─────┼──────┼────┼─────┼────┼─────┼─────┼──────┤ │ 十五 │翔駿科技有│WU00000000 │92年12月│ 410,000│ 20,500│營業人銷售│ 2,568,400│ 128,420│ │ │限公司 ├──────┤ ├─────┼────┤額與稅額申│ │ │ │ │ │WU00000000 │ │ 529,100│ 26,455│請書(401 │ │ │ │ │ ├──────┤ ├─────┼────┤)92年12月│ │ │ │ │ │WU00000000 │ │ 478,500│ 23,925│ │ │ │ │ │ ├──────┤ ├─────┼────┤ │ │ │ │ │ │WU00000000 │ │ 329,000│ 16,450│ │ │ │ │ │ ├──────┤ ├─────┼────┤ │ │ │ │ │ │WU00000000 │ │ 192,025│ 9,601│ │ │ │ │ │ ├──────┼────┼─────┼────┤ │ │ │ │ │ │WU00000000 │92年11月│ 629,775│ 31,489│ │ │ │ ├───┼─────┼──────┼────┼─────┼────┼─────┼─────┼──────┤ │ 十六 │順雷企業有│AU00000000 │93年7月 │ 258,500│ 12,925│營業人銷售│ 2,000,000│ 100,000│ │ │限公司 ├──────┤ ├─────┼────┤額與稅額申│ │ │ │ │ │AU00000000 │ │ 240,600│ 12,030│請書(401 │ │ │ │ │ ├──────┤ ├─────┼────┤)93年8月 │ │ │ │ │ │AU00000000 │ │ 254,800│ 12,740│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218,400│ 10,920│ │ │ │ │ │ ├──────┼────┼─────┼────┤ │ │ │ │ │ │AU00000000 │93年8月 │ 277,500│ 13,875│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225,000│ 11,250│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275,000│ 13,750│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250,200│ 12,510│ │ │ │ ├───┼─────┼──────┼────┼─────┼────┼─────┼─────┼──────┤ │ 十七 │裕達國際有│YU00000000 │93年3月 │ 800,000│ 40,000│營業人銷售│ 7,940,000│ 397,000│ │ │限公司(已├──────┤ ├─────┼────┤額與稅額申│ │ │ │ │更名為昶鴻│YU00000000 │ │ 900,000│ 45,000│請書(401 │ │ │ │ │實業股份有├──────┤ ├─────┼────┤)93年4月 │ │ │ │ │限公司) │YU00000000 │ │ 900,000│ 45,000│ │ │ │ │ │ ├──────┤ ├─────┼────┤ │ │ │ │ │ │YU00000000 │ │ 890,000│ 44,500│ │ │ │ │ │ ├──────┤ ├─────┼────┤ │ │ │ │ │ │YU00000000 │ │ 920,000│ 46,000│ │ │ │ │ │ ├──────┤ ├─────┼────┤ │ │ │ │ │ │YU00000000 │ │ 860,000│ 43,000│ │ │ │ │ │ ├──────┤ ├─────┼────┤ │ │ │ │ │ │YU00000000 │ │ 850,000│ 42,500│ │ │ │ │ │ ├──────┤ ├─────┼────┤ │ │ │ │ │ │YU00000000 │ │ 900,000│ 45,000│ │ │ │ │ │ ├──────┤ ├─────┼────┤ │ │ │ │ │ │YU00000000 │ │ 920,000│ 46,000│ │ │ │ ├───┼─────┼──────┼────┼─────┼────┼─────┼─────┼──────┤ │十八 │集樂企業股│ZU00000000 │93年5月 │ 1,980,000│ 99,000│營業人銷售│19,800,000│ 990,000│ │ │份有限公司├──────┤ ├─────┼────┤額與稅額申│ │ │ │ │ │ZU00000000 │ │ 1,980,000│ 99,000│請書(401 │ │ │ │ │ ├──────┤ ├─────┼────┤)93年8月 │ │ │ │ │ │ZU00000000 │ │ 1,980,000│ 99,000│ │ │ │ │ │ ├──────┤ ├─────┼────┤ │ │ │ │ │ │ZU00000000 │ │ 1,980,000│ 99,000│ │ │ │ │ │ ├──────┤ ├─────┼────┤ │ │ │ │ │ │ZU00000000 │ │ 1,980,000│ 99,000│ │ │ │ │ │ ├──────┤ ├─────┼────┤ │ │ │ │ │ │ZU00000000 │ │ 1,980,000│ 99,000│ │ │ │ │ │ ├──────┤ ├─────┼────┤ │ │ │ │ │ │ZU00000000 │ │ 1,980,000│ 99,000│ │ │ │ │ │ ├──────┤ ├─────┼────┤ │ │ │ │ │ │ZU00000000 │ │ 1,980,000│ 99,000│ │ │ │ │ │ ├──────┤ ├─────┼────┤ │ │ │ │ │ │ZU00000000 │ │ 1,980,000│ 99,000│ │ │ │ │ │ ├──────┤ ├─────┼────┤ │ │ │ │ │ │ZU00000000 │ │ 1,980,000│ 99,000│ │ │ │ ├───┼─────┼──────┼────┼─────┼────┼─────┼─────┼──────┤ │ 十九 │利能實業股│ZU00000000 │93年5月 │ 775,000│ 38,750│營業人銷售│ 2,525,000│ 126,275│ │ │份有限公司├──────┼────┼─────┼────┤額與稅額申│ │ │ │ │ │ZU00000000 │93年6月 │ 1,462,500│ 73,125│請書(401 │ │ │ │ │ ├──────┤ ├─────┼────┤)93年8月 │ │ │ │ │ │ZU00000000 │ │ 288,000│ 14,400│ │ │ │ ├───┼─────┼──────┼────┼─────┼────┼─────┼─────┼──────┤ │ 二十 │柯健數位有│BU00000000 │93年9月 │ 318,450│ 15,923│營業人銷售│ 2,750,250│ 137,514│ │ │限公司 ├──────┤ ├─────┼────┤額與稅額申│ │ │ │ │ │BU00000000 │ │ 328,100│ 16,405│請書(401 │ │ │ │ │ ├──────┤ ├─────┼────┤)93年10月│ │ │ │ │ │BU00000000 │ │ 318,450│ 15,923│ │ │ │ │ │ ├──────┤ ├─────┼────┤ │ │ │ │ │ │BU00000000 │ │ 820,250│ 41,013│ │ │ │ │ │ ├──────┤ ├─────┼────┤ │ │ │ │ │ │BU00000000 │ │ 868,500│ 43,425│ │ │ │ │ │ ├──────┤ ├─────┼────┤ │ │ │ │ │ │BU00000000 │ │ 96,500│ 4,825│ │ │ │ ├───┼─────┼──────┼────┼─────┼────┼─────┼─────┼──────┤ │二十一│晏碩科技股│AU00000000 │93年7月 │ 195,000│ 9,750│營業人銷售│ 400,000│ 20,000│ │ │份有限公司├──────┼────┼─────┼────┤額與稅額申│ │ │ │ │ │AU00000000 │93年8月 │ 205,000│ 10,250│請書(401 │ │ │ │ │ │ │ │ │ │)93年8月 │ │ │ ├───┼─────┼──────┼────┼─────┼────┼─────┼─────┼──────┤ │二十二│通碁訊股份│WU00000000 │92年11月│ 859,800│ 42,990│營業人銷售│ 3,691,275│ 184,565│ │ │有限公司 ├──────┤ ├─────┼────┤額與稅額申│ │ │ │ │ │WU00000000 │ │ 475,250│ 23,763│請書(401 │ │ │ │ │ ├──────┤ ├─────┼────┤)92年12月│ │ │ │ │ │WU00000000 │ │ 657,625│ 32,881│ │ │ │ │ │ ├──────┤ ├─────┼────┤ │ │ │ │ │ │WU00000000 │ │ 759,950│ 37,988│ │ │ │ │ │ ├──────┼────┼─────┼────┤ │ │ │ │ │ │WU00000000 │92年12月│ 100,000│ 5,000│ │ │ │ │ │ ├──────┤ ├─────┼────┤ │ │ │ │ │ │WU00000000 │ │ 838,650│ 41,933│ │ │ │ │ │ ├──────┼────┼─────┼────┼─────┼─────┼──────┤ │ │ │BU00000000 │93年9月 │ 150,000│ 7,500│營業人銷售│ 1,350,000│ 67,281│ │ │ ├──────┼────┼─────┼────┤額與稅額申│ │(累積留抵稅│ │ │ │BU00000000 │93年10月│ 225,000│ 11,250│請書(401 │ │額尚餘219 元│ │ │ ├──────┤ ├─────┼────┤)93年10月│ │) │ │ │ │BU00000000 │ │ 225,000│ 11,250│ │ │ │ │ │ ├──────┤ ├─────┼────┤ │ │ │ │ │ │BU00000000 │ │ 300,000│ 15,000│ │ │ │ │ │ ├──────┤ ├─────┼────┤ │ │ │ │ │ │BU00000000 │ │ 300,000│ 15,000│ │ │ │ │ │ ├──────┤ ├─────┼────┤ │ │ │ │ │ │BU00000000 │ │ 150,000│ 7,500│ │ │ │ ├───┼─────┼──────┼────┼─────┼────┼─────┼─────┼──────┤ │二十三│滿林企業有│BU00000000 │93年10月│ 500,000│ 25,000│營業人銷售│ 1,000,000│ 50,000│ │ │限公司 ├──────┼────┼─────┼────┤額與稅額申│ │ │ │ │ │BU00000000 │93年9月 │ 500,000│ 25,000│請書(401 │ │ │ │ │ │ │ │ │ │)93年12月│ │ │ ├───┼─────┼──────┼────┼─────┼────┼─────┼─────┼──────┤ │二十四│昌捷有限公│WU00000000 │92年12月│ 335,000│ 16,750│營業人銷售│ 335,000│ 16,750│ │ │司 │ │ │ │ │額與稅額申│ │ │ │ │ │ │ │ │ │請書(401 │ │ │ │ │ │ │ │ │ │)92年12月│ │ │ ├───┼─────┼──────┼────┼─────┼────┼─────┼─────┼──────┤ │二十五│捷聯國際科│ZU00000000 │93年5月 │ 474,000│ 23,700│營業人銷售│ 945,000│ 47,250│ │ │技有限公司├──────┼────┼─────┼────┤額與稅額申│ │ │ │ │ │ZU00000000 │93年6月 │ 471,000│ 23,550│請書(401 │ │ │ │ │ │ │ │ │ │)93年6月 │ │ │ ├───┼─────┼──────┼────┼─────┼────┼─────┼─────┼──────┤ │二十六│藍波通運有│WU00000000 │92年11月│ 380,700│ 19,035│營業人銷售│ 1,136,900│ 56,845│ │ │限公司 ├──────┤ ├─────┼────┤額與稅額申│ │ │ │ │ │WU00000000 │ │ 399,400│ 19,970│請書(401 │ │ │ │ │ ├──────┼────┼─────┼────┤)92年12月│ │ │ │ │ │WU00000000 │92年12月│ 356,800│ 17,840│ │ │ │ ├───┼─────┼──────┼────┼─────┼────┼─────┼─────┼──────┤ │二十七│駿鋐電線電│BU00000000 │93年9月 │ 475,000│ 23,750│營業人銷售│ 2,852,000│ 142,600│ │ │纜股份有限├──────┤ ├─────┼────┤額與稅額申│ │ │ │ │公司 │BU00000000 │ │ 475,000│ 23,750│請書(401 │ │ │ │ │ ├──────┤ ├─────┼────┤)93年10月│ │ │ │ │ │BU00000000 │ │ 475,000│ 23,750│ │ │ │ │ │ ├──────┤ ├─────┼────┤ │ │ │ │ │ │BU00000000 │ │ 475,000│ 23,750│ │ │ │ │ │ ├──────┤ ├─────┼────┤ │ │ │ │ │ │BU00000000 │ │ 210,000│ 10,500│ │ │ │ │ │ ├──────┤ ├─────┼────┤ │ │ │ │ │ │BU00000000 │ │ 362,000│ 18,100│ │ │ │ │ │ ├──────┤ ├─────┼────┤ │ │ │ │ │ │BU00000000 │ │ 380,000│ 19,000│ │ │ │ ├───┼─────┼──────┼────┼─────┼────┼─────┼─────┼──────┤ │二十八│金昇國際有│WU00000000 │92年11月│ 669,840│ 33,492│營業人銷售│ 1,070,000│ 53,500│ │ │限公司 ├──────┤ ├─────┼────┤額與稅額申│ │ │ │ │ │WU00000000 │ │ 400,160│ 20,008│請書(401 │ │ │ │ │ │ │ │ │ │)92年12月│ │ │ ├───┼─────┼──────┼────┼─────┼────┼─────┼─────┼──────┤ │二十九│富吉米國際│WU00000000 │92年11月│ 1.002,137│ 50,107│營業人銷售│10,006,569│ 500,329│ │ │行銷股份有├──────┤ ├─────┼────┤額與稅額申│ │ │ │ │限公司 │WU00000000 │ │ 820,149│ 41,007│請書(401 │ │ │ │ │ ├──────┤ ├─────┼────┤)92年12月│ │ │ │ │ │WU00000000 │ │ 902,499│ 45,125│ │ │ │ │ │ ├──────┤ ├─────┼────┤ │ │ │ │ │ │WU00000000 │ │ 992,249│ 49,612│ │ │ │ │ │ ├──────┤ ├─────┼────┤ │ │ │ │ │ │WU00000000 │ │ 1,011,198│ 50,560│ │ │ │ │ │ ├──────┤ ├─────┼────┤ │ │ │ │ │ │WU00000000 │ │ 978,000│ 48,900│ │ │ │ │ │ ├──────┤ ├─────┼────┤ │ │ │ │ │ │WU00000000 │ │ 528,092│ 26,405│ │ │ │ │ │ ├──────┤ ├─────┼────┤ │ │ │ │ │ │WU00000000 │ │ 855,750│ 42,788│ │ │ │ │ │ ├──────┤ ├─────┼────┤ │ │ │ │ │ │WU00000000 │ │ 489,000│ 24,450│ │ │ │ │ │ ├──────┼────┼─────┼────┤ │ │ │ │ │ │WU00000000 │92年12月│ 629,998│ 31,500│ │ │ │ │ │ ├──────┤ ├─────┼────┤ │ │ │ │ │ │WU00000000 │ │ 897,499│ 44,875│ │ │ │ │ │ ├──────┤ ├─────┼────┤ │ │ │ │ │ │WU00000000 │ │ 899,998│ 45,000│ │ │ │ ├───┼─────┼──────┼────┼─────┼────┼─────┼─────┼──────┤ │ 三十 │天技科技有│ZU00000000 │93年6月 │ 398,750│ 19,938│營業人銷售│ 1,087,500│ 54,376│ │ │限公司 ├──────┤ ├─────┼────┤額與稅額申│ │ │ │ │ │ZU00000000 │ │ 326,250│ 16,313│請書(401 │ │ │ │ │ ├──────┤ ├─────┼────┤)93年6月 │ │ │ │ │ │ZU00000000 │ │ 362,500│ 18,125│ │ │ │ ├───┼─────┼──────┼────┼─────┼────┼─────┼─────┼──────┤ │三十一│瑞來德貿易│BU00000000 │93年9月 │ 190,477│ 9,523│營業人銷售│ 619,049│ 30,951│ │ │有限公司 ├──────┤ ├─────┼────┤額與稅額申│ │ │ │ │ │BU00000000 │ │ 209,524│ 10,476│請書(401 │ │ │ │ │ ├──────┼────┼─────┼────┤)93年10月│ │ │ │ │ │BU00000000 │93年10月│ 219,048│ 10,952│ │ │ │ └───┴─────┴──────┴────┴─────┴────┴─────┴─────┴──────┘ 附表二:聯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虛開統一發票銷項去路(此部分查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明細表 ┌──┬──────┬──────┬────┬─────┬────┬──────────┬───────┐ │編號│聯力科技股份│發票字軌號碼│簽發日期│發票金額新│營業稅額│小計:新臺幣(元) │說明 │ │ │公司開立不實│ │ │臺幣(元) │新臺幣( ├─────┬────┤ │ │ │發票所填載之│ │ │ │元) │發票金額 │實際逃漏│ │ │ │公司名稱 │ │ │ │ │ │稅額 │ │ ├──┼──────┼──────┼────┼─────┼────┼─────┼────┼───────┤ │ 一 │碁梓興業有限│XU0000000 │93年2月 │ 2,670│ 134│ 6,403│ 0 │單筆進項憑證稅│ │ │公司 ├──────┤ ├─────┼────┤ │ │額500元以下不 │ │ │ │XU0000000 │ │ 1,500│ 75│ │ │逐筆登錄,至無│ │ │ ├──────┤ ├─────┼────┤ │ │法查證是否已申│ │ │ │XU0000000 │ │ 2,233│ 112│ │ │報扣抵銷項稅額│ ├──┼──────┼──────┼────┼─────┼────┼─────┼────┼───────┤ │ 二 │田沅科技股份│YU00000000 │93年4月 │ 2,500│ 125│ 17,400│ 0│單筆進項憑證稅│ │ │有限公司 ├──────┤ ├─────┼────┤ │ │額500元以下不 │ │ │ │YU00000000 │ │ 2,500│ 125│ │ │逐筆登錄,至無│ │ │ ├──────┤ ├─────┼────┤ │ │法查證是否已申│ │ │ │YU00000000 │ │ 2,400│ 120│ │ │報扣抵銷項稅額│ │ │ ├──────┤ ├─────┼────┤ │ │ │ │ │ │YU00000000 │ │ 2,500│ 125│ │ │ │ │ │ ├──────┤ ├─────┼────┤ │ │ │ │ │ │YU00000000 │ │ 2,500│ 125│ │ │ │ │ │ ├──────┤ ├─────┼────┤ │ │ │ │ │ │YU00000000 │ │ 2,500│ 125│ │ │ │ │ │ ├──────┤ ├─────┼────┤ │ │ │ │ │ │YU00000000 │ │ 2,500│ 125│ │ │ │ ├──┼──────┼──────┼────┼─────┼────┼─────┼────┼───────┤ │ 三 │華義科技股份│BU00000000 │93年10月│ 1,850│ 93│ 8,850│ 0│單筆進項憑證稅│ │ │有限公司 ├──────┤ ├─────┼────┤ │ │額500元以下不 │ │ │ │BU00000000 │ │ 2,000│ 100│ │ │逐筆登錄,至無│ │ │ ├──────┤ ├─────┼────┤ │ │法查證是否已申│ │ │ │BU00000000 │ │ 2,000│ 100│ │ │報扣抵銷項稅額│ │ │ ├──────┤ ├─────┼────┤ │ │ │ │ │ │BU00000000 │ │ 1,500│ 75│ │ │ │ │ │ ├──────┤ ├─────┼────┤ │ │ │ │ │ │BU00000000 │ │ 1,500│ 75│ │ │ │ ├──┼──────┼──────┼────┼─────┼────┼─────┼────┼───────┤ │ 四 │兆鋒興科技股│WU00000000 │92年12月│ 51,000│ 2,550│ 51,000│ 0│查無申報扣抵銷│ │ │份有限公司 │ │ │ │ │ │ │項稅額資料 │ ├──┼──────┼──────┼────┼─────┼────┼─────┼────┼───────┤ │ 五 │心宇科技有限│AU00000000 │93年8月 │ 227,500│ 11,375│ 1,000,000│ 0│查無申報扣抵銷│ │ │公司 ├──────┤ ├─────┼────┤ │ │項稅額資料 │ │ │ │AU00000000 │ │ 312,000│ 15,600│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276,900│ 13,845│ │ │ │ │ │ ├──────┤ ├─────┼────┤ │ │ │ │ │ │AU00000000 │ │ 183,600│ 9,180│ │ │ │ ├──┼──────┼──────┼────┼─────┼────┼─────┼────┼───────┤ │ 六 │登成企業有限│XU00000000 │93年2月 │ 3,000│ 150│ 20,515│ 0│單筆進項憑證稅│ │ │公司 ├──────┤ ├─────┼────┤ │ │額500元以下不 │ │ │ │XU00000000 │ │ 2,000│ 100│ │ │逐筆登錄,至無│ │ │ ├──────┤ ├─────┼────┤ │ │法查證是否已申│ │ │ │XU00000000 │ │ 3,200│ 160│ │ │報扣抵銷項稅額│ │ │ ├──────┤ ├─────┼────┤ │ │ │ │ │ │XU00000000 │ │ 2,210│ 111│ │ │ │ │ │ ├──────┤ ├─────┼────┤ │ │ │ │ │ │XU00000000 │ │ 3,105│ 155│ │ │ │ │ │ ├──────┤ ├─────┼────┤ │ │ │ │ │ │XU00000000 │ │ 3,000│ 150│ │ │ │ │ │ ├──────┤ ├─────┼────┤ │ │ │ │ │ │XU00000000 │ │ 4,000│ 200│ │ │ │ ├──┼──────┼──────┼────┼─────┼────┼─────┼────┼───────┤ │七 │聲豐工業股份│XU00000000 │93年2月 │ 350│ 18│ 350│ 0│單筆進項憑證稅│ │ │有限公司 │ │ │ │ │ │ │額500元以下不 │ │ │ │ │ │ │ │ │ │逐筆登錄,至無│ │ │ │ │ │ │ │ │ │法查證是否已申│ │ │ │ │ │ │ │ │ │報扣抵銷項稅額│ ├──┼──────┼──────┼────┼─────┼────┼─────┼────┼───────┤ │八 │鑫世紀傳播網│YU00000000 │93年4月 │ 1,500│ 75│ 10,400│ 0│單筆進項憑證稅│ │ │股份有限公司├──────┤ ├─────┼────┤ │ │額500元以下不 │ │ │ │YU00000000 │ │ 1,400│ 70│ │ │逐筆登錄,至無│ │ │ ├──────┤ ├─────┼────┤ │ │法查證是否已申│ │ │ │YU00000000 │ │ 1,500│ 75│ │ │報扣抵銷項稅額│ │ │ ├──────┤ ├─────┼────┤ │ │ │ │ │ │YU00000000 │ │ 1,500│ 75│ │ │ │ │ │ ├──────┤ ├─────┼────┤ │ │ │ │ │ │YU00000000 │ │ 1,500│ 75│ │ │ │ │ │ ├──────┤ ├─────┼────┤ │ │ │ │ │ │YU00000000 │ │ 1,500│ 75│ │ │ │ │ │ ├──────┤ ├─────┼────┤ │ │ │ │ │ │YU00000000 │ │ 1,500│ 75│ │ │ │ └──┴──────┴──────┴────┴─────┴────┴─────┴────┴───────┘ 附表三:聯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項憑證取得明細表 ┌──┬───────┬──────┬────┬──────┬─────┐ │編號│開立予聯力科技│發票字軌號碼│簽發日期│發票金額新臺│營業稅額新│ │ │股份有限公司不│ │ │幣 (元) │臺幣(元) │ │ │實發票之公司名│ │ │ │ │ │ │稱 │ │ │ │ │ │ │ │ │ │ │ │ ├──┼───────┼──────┼────┼──────┼─────┤ │一 │鼎興國際行銷有│BU00000000 │93年9月 │ 1,435,000│ 71,750│ │ │限公司 ├──────┤ ├──────┼─────┤ │ │ │BU00000000 │ │ 1,217,000│ 60,850│ │ │ ├──────┤ ├──────┼─────┤ │ │ │BU00000000 │ │ 601,850│ 30,093│ │ │ ├──────┤ ├──────┼─────┤ │ │ │BU00000000 │ │ 1,833,500│ 91,675│ │ │ ├──────┤ ├──────┼─────┤ │ │ │BU00000000 │ │ 1,411,750│ 72,088│ │ │ ├──────┤ ├──────┼─────┤ │ │ │BU00000000 │ │ 1,453,500│ 72,675│ │ │ ├──────┤ ├──────┼─────┤ │ │ │BU00000000 │ │ 1,138,500│ 56,925│ │ │ ├──────┤ ├──────┼─────┤ │ │ │BU00000000 │ │ 619,049│ 30,952│ │ │ ├──────┤ ├──────┼─────┤ │ │ │BU00000000 │ │ 1,985,000│ 99,250│ ├──┼───────┼──────┼────┼──────┼─────┤ │二 │世界大興業有限│WU00000000 │92年11月│ 1,620,800│ 81,040│ │ │公司 ├──────┤ ├──────┼─────┤ │ │ │WU00000000 │ │ 1,811,097│ 90,555│ ├──┼───────┼──────┼────┼──────┼─────┤ │三 │樂鎮企業有限公│XU00000000 │93年1月 │ 419,900│ 20,995│ │ │司 ├──────┤ ├──────┼─────┤ │ │ │XU00000000 │ │ 649,610│ 32,481│ │ │ ├──────┤ ├──────┼─────┤ │ │ │XU00000000 │ │ 387,140│ 19,357│ │ │ ├──────┤ ├──────┼─────┤ │ │ │XU00000000 │ │ 408,850│ 20,443│ │ │ ├──────┤ ├──────┼─────┤ │ │ │XU00000000 │ │ 373,100│ 18,655│ │ │ ├──────┼────┼──────┼─────┤ │ │ │XU00000000 │93年2月 │ 210,000│ 10,500│ │ │ ├──────┤ ├──────┼─────┤ │ │ │XU00000000 │ │ 200,000│ 10,000│ ├──┼───────┼──────┼────┼──────┼─────┤ │四 │碁梓興業有限公│XW00000000 │93年1月 │ 600,000│ 30,000│ │ │司 ├──────┤ ├──────┼─────┤ │ │ │XW00000000 │ │ 600,000│ 30,000│ │ │ ├──────┤ ├──────┼─────┤ │ │ │XW00000000 │ │ 471,750│ 23,588│ │ │ ├──────┤ ├──────┼─────┤ │ │ │XW00000000 │ │ 450,975│ 22,549│ │ │ ├──────┼────┼──────┼─────┤ │ │ │XW00000000 │93年2月 │ 356,199│ 17,810│ │ │ ├──────┤ ├──────┼─────┤ │ │ │XW00000000 │ │ 390,845│ 19,542│ │ │ ├──────┤ ├──────┼─────┤ │ │ │XW00000000 │ │ 415,827│ 20,791│ ├──┼───────┼──────┼────┼──────┼─────┤ │五 │捷楠國際有限公│ZW00000000 │93年5月 │ 2,833,610│ 141,681│ │ │司 ├──────┤ ├──────┼─────┤ │ │ │ZW00000000 │ │ 3,942,000│ 197,100│ │ │ ├──────┤ ├──────┼─────┤ │ │ │ZW00000000 │ │ 2,685,070│ 134,254│ │ │ ├──────┤ ├──────┼─────┤ │ │ │ZW00000000 │ │ 3,942,000│ 197,100│ │ │ ├──────┤ ├──────┼─────┤ │ │ │ZW00000000 │ │ 3,942,000│ 197,100│ │ │ ├──────┤ ├──────┼─────┤ │ │ │ZW00000000 │ │ 2,520,935│ 126,047│ │ │ ├──────┤ ├──────┼─────┤ │ │ │ZW00000000 │ │ 3,942,000│ 197,100│ │ │ ├──────┤ ├──────┼─────┤ │ │ │ZW00000000 │ │ 420,000│ 21,000│ │ │ ├──────┤ ├──────┼─────┤ │ │ │ZW00000000 │ │ 30,520│ 1,526│ │ │ ├──────┤ ├──────┼─────┤ │ │ │ZW00000000 │ │ 3,942,000│ 197,100│ ├──┼───────┼──────┼────┼──────┼─────┤ │六 │仕儒科技股份有│EU00000000 │92年11月│ 701,720│ 35,086│ │ │限公司 ├──────┤ ├──────┼─────┤ │ │ │EU00000000 │ │ 1,131,250│ 56,563│ │ │ ├──────┤ ├──────┼─────┤ │ │ │EU00000000 │ │ 533,240│ 26,662│ │ │ ├──────┤ ├──────┼─────┤ │ │ │EU00000000 │ │ 1,.88,600│ 69,430│ │ │ ├──────┤ ├──────┼─────┤ │ │ │EU00000000 │ │ 1,610,000│ 80,500│ │ │ ├──────┤ ├──────┼─────┤ │ │ │EU00000000 │ │ 1,547,000│ 77,350│ │ │ ├──────┤ ├──────┼─────┤ │ │ │EU00000000 │ │ 621,500│ 31,075│ │ │ ├──────┤ ├──────┼─────┤ │ │ │EU00000000 │ │ 1,020,000│ 51,000│ │ │ ├──────┤ ├──────┼─────┤ │ │ │EU00000000 │ │ 1,309,000│ 65,450│ │ │ ├──────┤ ├──────┼─────┤ │ │ │EU00000000 │ │ 1,142,700│ 57,135│ │ │ ├──────┤ ├──────┼─────┤ │ │ │EU00000000 │ │ 555,200│ 38,425│ │ │ ├──────┤ ├──────┼─────┤ │ │ │EU00000000 │ │ 768,500│ 38,425│ │ │ ├──────┤ ├──────┼─────┤ │ │ │EU00000000 │ │ 1,234,600│ 61,730│ │ │ ├──────┤ ├──────┼─────┤ │ │ │EU00000000 │ │ 1,045,100│ 52,255│ │ │ ├──────┼────┼──────┼─────┤ │ │ │EU00000000 │92年12月│ 710,000│ 35,500│ │ │ ├──────┤ ├──────┼─────┤ │ │ │EU00000000 │ │ 699,200│ 34,960│ │ │ ├──────┤ ├──────┼─────┤ │ │ │EU00000000 │ │ 1,820,000│ 91,000│ │ │ ├──────┤ ├──────┼─────┤ │ │ │EU00000000 │ │ 790,000│ 39,500│ │ │ ├──────┤ ├──────┼─────┤ │ │ │EU00000000 │ │ 890,000│ 44,500│ ├──┼───────┼──────┼────┼──────┼─────┤ │七 │御豐通信有限公│WU00000000 │92年11月│ 1,540,000│ 77,000│ │ │司 ├──────┤ ├──────┼─────┤ │ │ │WU00000000 │ │ 1,952,700│ 97,635│ ├──┼───────┼──────┼────┼──────┼─────┤ │八 │嘉陞科技股份有│ZU00000000 │93年5月 │ 74,400│ 3,720│ │ │限公司 ├──────┤ ├──────┼─────┤ │ │ │ZU00000000 │ │ 88,000│ 4,400│ │ │ ├──────┤ ├──────┼─────┤ │ │ │ZU00000000 │ │ 61,400│ 3,070│ │ │ ├──────┤ ├──────┼─────┤ │ │ │ZU00000000 │ │ 67,550│ 3,378│ │ │ ├──────┤ ├──────┼─────┤ │ │ │ZU00000000 │ │ 686,750│ 34,338│ │ │ ├──────┤ ├──────┼─────┤ │ │ │ZU00000000 │ │ 18,400│ 920│ │ │ ├──────┤ ├──────┼─────┤ │ │ │ZU00000000 │ │ 1,091,900│ 54,595│ │ │ ├──────┼────┼──────┼─────┤ │ │ │ZU00000000 │93年6月 │ 420,000│ 21,000│ │ │ ├──────┤ ├──────┼─────┤ │ │ │ZU00000000 │ │ 380,900│ 19,045│ ├──┼───────┼──────┼────┼──────┼─────┤ │九 │智益正有限公司│YU00000000 │93年3月 │ 874,000│ 43,700│ │ │ ├──────┤ ├──────┼─────┤ │ │ │YU00000000 │ │ 859,200│ 42,960│ │ │ ├──────┤ ├──────┼─────┤ │ │ │YU00000000 │ │ 811,400│ 40,570│ │ │ ├──────┤ ├──────┼─────┤ │ │ │YU00000000 │ │ 1,694,950│ 84,747│ │ │ ├──────┤ ├──────┼─────┤ │ │ │YU00000000 │ │ 850,450│ 42,522│ │ │ ├──────┤ ├──────┼─────┤ │ │ │YU00000000 │ │ 858,900│ 42,945│ │ │ ├──────┤ ├──────┼─────┤ │ │ │YU00000000 │ │ 858,900│ 42,945│ │ │ ├──────┤ ├──────┼─────┤ │ │ │YU00000000 │ │ 912,000│ 45,600│ │ │ ├──────┤ ├──────┼─────┤ │ │ │YU00000000 │ │ 118,750│ 5,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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