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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字第55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1 月 21 日

法官蔡榮澤林蕙芳紀凱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7年度附民字第55號

原告
僑聯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乙○○

           號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本院97年度易字第447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蔡榮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21  日

                法 官 林蕙芳

                法 官 紀凱峰

                書記官 高文靜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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