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甲○○原名朱建玟
- 被告
- 乙○○
- 被告
- 匯慶實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即代表人
- 丙○○
- 統一編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即本院98年度壢交簡字第246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即本院98年度壢交簡字第246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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