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交聲字第297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98年度交聲字第29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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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交聲字第2993號
98年度交聲字第2994號
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
- 異議人
- 即受處分人
- 亞鈦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境煌
上列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原處分機關中華民國98年10月8 日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號:如附表「裁決書字號」欄示)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異議均駁回。
理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本件異議人即受處分人(下稱異議人)亞鈦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車牌號碼5089-JJ 號租賃小客車,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通過附表所示之收費站時,因有「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經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通公司)依交通部臺灣區○道○○○路電子收費申裝及欠費追繳作業注意事項規定,以掛號信函通知異議人補繳,但異議人未依期限補繳,經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以異議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 項規定之「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掣制如附表所示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予以舉發,原處分機關遂於98年10月8 日(逾越應到案期限60日以上)以如附表所示之裁決書就異議人有如附表所示之違規行為各予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6,000 元等語。
二、聲明異議意旨略以:其營業所已於97年12底移至桃園縣大園鄉○○村○○路○段225 號,所以高速公路局所附之通行費催繳通知單送達證書僅能證明郵務人員有送達過該處所,但無法證明當事人已有收到該催繳通知單云云。
三、按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橋樑、隧道或輪渡,不依規定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3,000 元以上6,000 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次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 條規定,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而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送達,不能依前2 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 項、第73條第1 項及第74條第1 項、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查:異議人所有上開車輛於附表所示之時間,行經附表所示之收費站,未依規定繳費之事實,為異議人於聲明異議狀所不否認,並有裁決書19張在卷可稽,是此部分之事實自堪認定。而異議人之所在地係設於桃園縣桃園市○○路747 號1 樓,此有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本資料查詢結果果附卷可憑,則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通電收公司)、原舉發機關分別將補繳通知單、本件舉發通知單,交由郵務機關送達至異議人之上開公司地址,因不獲會晤其本人,亦不能將該舉發通知單交付予其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雇人,乃分別於98年4 月23、同年6 月16日將上開補繳通知單、舉發通知單寄存於該地之郵政機關即33支局,並分別作2 份送達通知書,一份黏貼於異議人住所門首,另一份置於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有高速公路局委託遠東電收公司辦理電子收費業務、原舉發機關之送達證書影本20紙在卷可憑,是遠通電收公司、原舉發機關既係依上開法定程序送達,自已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不因異議人實際上有無收受而有所異,故異議人執此爭辯,尚非有據。
五、綜上,本件異議人所有之車輛,確有於前揭時、地,因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行為,原處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條第27條第1 項之規定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41條、第43條、第44條、第67條規定,裁處異議人罰緩6,000 元,核無違誤,本件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9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裁決書字號 │舉發通知單字│通行日期 │違規地點 │ │ │ │號 │ │ │ ├──┼───────┼──────┼───────┼───────┤ │01 │桃監裁罰字第裁│公警局交字第│98年03月29日 │泰山收費站北向│ │ │52-ZAQ084265號│ZAQ084265號 │03時24分 │第10車道 │ ├──┼───────┼──────┼───────┼───────┤ │02 │桃監裁罰字第裁│公警局交字第│98年03月29日 │泰山收費站南向│ │ │52-ZAQ084267號│ZAQ084267號 │06時14分 │第11車道 │ ├──┼───────┼──────┼───────┼───────┤ │03 │桃監裁罰字第裁│公警局交字第│98年03月27日 │泰山收費站北向│ │ │52-ZAQ084200號│ZAQ084200號 │10時55分 │第9車道 │ ├──┼───────┼──────┼───────┼───────┤ │04 │桃監裁罰字第裁│公警局交字第│98年03月27日 │泰山收費站南向│ │ │52-ZAQ084202號│ZAQ084202號 │12時07分 │第11車道 │ ├──┼───────┼──────┼───────┼───────┤ │05 │桃監裁罰字第裁│公警局交字第│98年03月26日 │楊梅收費站北向│ │ │52-ZBP036671號│ZBP036671號 │14時41分 │第07車道 │ ├──┼───────┼──────┼───────┼───────┤ │06 │桃監裁罰字第裁│公警局交字第│98年03月26日 │泰山收費站南向│ │ │52-ZAQ084169號│ZAQ084169號 │15時34分 │第11車道 │ ├──┼───────┼──────┼───────┼───────┤ │07 │桃監裁罰字第裁│公警局交字第│98年03月26日 │泰山收費站南向│ │ │52-ZAQ084157號│ZAQ084157號 │11時56分 │第12車道 │ ├──┼───────┼──────┼───────┼───────┤ │08 │桃監裁罰字第裁│公警局交字第│98年03月26日 │楊梅收費站南向│ │ │52-ZBP036668號│ZBP036668號 │12時19分 │第08車道 │ ├──┼───────┼──────┼───────┼───────┤ │09 │桃監裁罰字第裁│公警局交字第│98年03月26日 │泰山收費站北向│ │ │52-ZAQ084166號│ZAQ084166號 │15時04分 │第10車道 │ ├──┼───────┼──────┼───────┼───────┤ │10 │桃監裁罰字第裁│公警局交字第│98年03月25日 │泰山收費站北向│ │ │52-ZAQ084139號│ZAQ084139號 │23時10分 │第10車道 │ ├──┼───────┼──────┼───────┼───────┤ │11 │桃監裁罰字第裁│公警局交字第│98年03月23日 │楊梅收費站北向│ │ │52-ZBP036607號│ZBP036607號 │00時04分 │第07車道 │ ├──┼───────┼──────┼───────┼───────┤ │12 │桃監裁罰字第裁│公警局交字第│98年03月22日 │泰山收費站北向│ │ │52-ZAQ083986號│ZAQ083986號 │14時26分 │第10車道 │ ├──┼───────┼──────┼───────┼───────┤ │13 │桃監裁罰字第裁│公警局交字第│98年03月22日 │泰山收費站南向│ │ │52-ZAQ083991號│ZAQ083991號 │15時00分 │第11車道 │ ├──┼───────┼──────┼───────┼───────┤ │14 │桃監裁罰字第裁│公警局交字第│98年03月22日 │楊梅收費站南向│ │ │52-ZBP036606號│ZBP036606號 │23時29分 │第08車道 │ ├──┼───────┼──────┼───────┼───────┤ │15 │桃監裁罰字第裁│公警局交字第│98年03月21日 │樹林收費站北向│ │ │52-ZFP035258號│ZFP035258號 │15時05分 │第11車道 │ ├──┼───────┼──────┼───────┼───────┤ │16 │桃監裁罰字第裁│公警局交字第│98年03月18日 │泰山收費站北向│ │ │52-ZAQ083843號│ZAQ083843號 │15時38分 │第09車道 │ ├──┼───────┼──────┼───────┼───────┤ │17 │桃監裁罰字第裁│公警局交字第│98年03月18日 │泰山收費站南向│ │ │52-ZAQ083847號│ZAQ083847號 │16時10分 │第11車道 │ ├──┼───────┼──────┼───────┼───────┤ │18 │桃監裁罰字第裁│公警局交字第│98年03月16日 │泰山收費站北向│ │ │52-ZAQ083773號│ZAQ083773號 │18時35分 │第10車道 │ ├──┼───────┼──────┼───────┼───────┤ │19 │桃監裁罰字第裁│公警局交字第│98年03月16日 │樹林收費站南向│ │ │52-ZFP035118號│ZFP035118號 │20時12分 │第12車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