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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19 日

法官徐培元李麗珍廖珮伶

原告
立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林德松

      吳祖煥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徐培元

                   法 官 李麗珍

                   法 官 廖珮伶

                   書記官 張良煜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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