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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1 月 26 日

法官錢建榮陳德池游智棋

原告
佶點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英寬
訴訟代理人
詹椒妃
訴訟代理人
蔡岳龍律師
被告
劉偉成
被告
林泳如
訴訟代理人
楊美蘭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98年度易字第710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錢建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6  日

                  法 官 陳德池

                  法 官 游智棋

                  書記官 陳育萱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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