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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字第31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6 月 11 日

法官蕭世昌蔡羽玄連雅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附民字第31號

原告
億大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乙○○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蕭世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1  日

                 法 官 蔡羽玄

                 法 官 連雅婷

                 書記官 張尹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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