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緝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5 月 15 日
  • 法官
    林惠霞張明儀呂綺珍

  • 當事人
    久暢股份有限公司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附民緝字第1號原   告 久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98年訴緝字第1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5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惠霞 法 官 張明儀 法 官 呂綺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范升福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15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